抗体药物偶联物治疗血液系统恶性肿瘤
中国专家共识(2025年版)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淋巴瘤专家委员会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白血病专家委员会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骨髓瘤专家委员会
【摘要】 血液肿瘤的治疗目前已进入全新时代,小分子靶向药物、单克隆抗体、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双特异性抗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等药物的相继上市,改变了血液肿瘤的治疗策略,改善了患者的长期生存,尤其是复发难治患者的预后。ADC药物将单克隆抗体的高特异性靶向能力和细胞毒活性小分子的高效杀伤作用相结合,实现了对肿瘤细胞的精准高效清除,已成为肿瘤药物研发的热点之一。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款ADC药物获批用于治疗血液肿瘤,包括靶向CD19的loncastuximab tesirine、靶向CD22的
【关键词】 抗体药物偶联物;白血病;淋巴瘤;
引用本文: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淋巴瘤专家委员会,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白血病专家委员会,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骨髓瘤专家委员会. 抗体药物偶联物治疗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中国专家共识(2025 年版)[J]. 白血病·淋巴瘤,2025,34(9):513-523.
抗体药物偶联物(ADC)药物将单克隆抗体的高特异性靶向能力和细胞毒活性小分子的高效杀伤作用相结合,实现了对肿瘤细胞的精准高效清除,已成为肿瘤治疗药物研发的热点之一。目前,全球已有多款ADC药物获批用于治疗血液肿瘤,包括靶向CD19的loncastuximab tesirine(Lonca)、靶向CD22的奥加伊妥珠单抗(InO)、靶向CD30的维布妥昔单抗(BV)、靶向CD33的gemtuzumab ozogamicin(GO)、靶向CD79b的维泊妥珠单抗(PV)和靶向B细胞成熟抗原(BCMA)的玛贝兰妥单抗(BM)等。随着临床研究持续推进,ADC药物在我国的应用也正在逐步增加。
ADC药物的结构及作用机制
ADC由单克隆抗体(antibody)、连接子(linker)、细胞毒素(payload,有效载荷)组成,是一种通过特定连接子将单克隆抗体和细胞毒药物连接起来所形成的免疫偶联物[1]。ADC药物抗肿瘤作用的核心机制为:药物通过静脉给药进入体内后,抗体与肿瘤细胞上的靶抗原特异性结合,ADC药物被内吞或内化形成初级内体,随后成熟为次级内体,最终与溶酶体融合,细胞毒性有效载荷通过溶酶体中的化学或酶环境介导释放,靶向脱氧核糖核酸(DNA)或微管导致细胞凋亡或死亡[2⁃3]。ADC药物其他的作用机制为:抗体成分可与免疫效应细胞结合,从而诱导抗肿瘤免疫,包括补体依赖的细胞毒作用、抗体依赖的细胞毒作用和抗体依赖的细胞吞噬作用[4⁃5];ADC药物的抗体成分还可特异性地结合肿瘤细胞的表面抗原,通过抑制抗原受体的下游信号转导从而抑制肿瘤生长[6]。
ADC药物获批适应证
BV、InO、PV均已在我国获批上市;BM于2025年4月经英国药品和保健产品监管局(MHRA)批准上市,于2025年5月经日本卫生劳动福利部(MHLW)批准上市;GO和Lonca分别于2017年和2021年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表1)。

目前BV已经被批准用于CD30阳性淋巴瘤成年患者,包括复发难治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复发难治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pcALCL)或蕈样真菌病(MF);InO于2021年12月在我国被批准用于复发难治前体B细胞
ADC药物关键临床研究进展
3.1
ADC药物在白血病中的研究进展
白血病是血液系统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我国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白血病发病人数为75300人/年,死亡人数为53400人/年,且病例数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
2000年,抗CD33靶向药物GO成为美国FDA批准的首个ADC[8],但因安全性问题于2010年撤市。随后,基于更新的临床证据[一项Ⅲ期试验ALFA-0701研究(NCT00927498)结果],2017年9月美国FDA重新批准GO用于治疗新诊断CD33阳性
基于一项国际多中心、随机、开放标签、Ⅲ期INO-VATE临床研究结果,InO于2021年12月20日被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获批用于治疗复发难治前体B细胞ALL成年患者。该研究显示,与化疗相比,InO在多个评价指标方面均表现出显著改善,尤其是在完全缓解/完全缓解伴不完全血液学恢复(CR/CRi)率(80.7%比29.4%)、无进展生存(PFS)时间(5.0个月比1.7个月)和微小残留病(MRD)转阴率(78.4%比28.1%)等方面。此外,InO治疗后接受HSCT患者的比例高于标准化疗(48.2%比22.2%),有助于进一步延长患者生存时间[11]。INO-VATE亚洲人群的数据结果与全人群数据保持一致,同样能够显著提高复发难治B细胞ALL患者的疗效[12]。
一项全球多中心InO对比标准化疗治疗ALL的Ⅲ期研究[13]纳入326例年龄≥18岁费城
一项美国多中心Ⅱ期研究采用改良的低强度Hyper-CVD方案(Mini-Hyper-CVD方案)联合InO治疗复发难治B-ALL,研究纳入133例CD22阳性年龄≥18岁的复发难治B-ALL患者,接受InO+Mini-Hyper-CVD联合或不联合
我国开展的一项采用剂量调整的InO治疗成年人B-ALL的回顾性研究纳入44例前线治疗(诱导3例,巩固/维持9例)和MRD阳性(19例)、复发难治(13例)情况下至少接受过一剂InO治疗的B-ALL患者[15]。静脉注射InO的剂量为1次或多次,每次1mg(约0.6mg/m2),可作为单药或与其他抗白血病药物联合使用。复发难治组均为高危患者,包括费城染色体阳性6例,费城染色体阴性7例。InO的中位剂量为2剂(范围:1~3)。到缓解的中位时间为30d(16~78d)。8例(61.5%)患者实现CR/CRi,5例患者实现MRD转阴。7例接受了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其中4例为二次移植。1年OS率为(36.9±13.8)%,所有患者均未发生肝静脉闭塞症。这项研究结果表明,剂量调整后的InO是一种耐受性良好且有效的治疗方案,可作为一线诱导、巩固、维持、MRD清除和挽救疗法。
根据《2025 CSCO恶性
3.2
ADC药物在淋巴瘤中的研究进展
3.2.1 ADC药物在霍奇金淋巴瘤(HL)中的研究进展
在我国,HL占淋巴瘤的8%~11%。2019年中国HL年发病率为0.57/10万,死亡率为0.15/10万[17]。中位发病年龄为38岁。80%的HL患者经一线治疗后能够治愈,但初始治疗对约30%~40%的晚期HL患者无效,或在治疗后疾病复发[18]。
基于BV在复发难治cHL患者中开展的关键Ⅱ期研究SGN35-0003、C25010[19⁃20],我国批准BV用于复发难治cHL患者。Younes等[19]、Chen等[20]的研究结果确认了BV对于复发难治cHL患者的疗效,首次治疗后随访5年,使用BV获得CR的复发难治cHL患者5年OS率为64%,获得潜在临床治愈[20]。一项Ⅱ期、开放标签、多中心SGN35-006研究[21]评估了既往BV治疗后出现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患者再治疗的效果,研究结果显示,对于既往有BV治疗史的复发难治cHL患者,接受BV再治疗依然可以取得临床获益。
基于AETHERA研究的结果[22⁃23],美国和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批准BV用于复发或进展高风险cHL患者接受
基于ECHELON-1研究结果[24],美国和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批准BV联合化疗用于初治的Ⅲ~Ⅳ期cHL患者。ECHELON-1研究5年随访结果证实,在初治Ⅲ~Ⅳ期cHL患者中应用BV+AVD(多柔比星、
随机、多中心、平行、开放标签Ⅲ期HD21研究显示,在初治Ⅱ期预后不良及Ⅲ~Ⅳ期cHL中,中位随访48个月时,与eBEACOPP(博来霉素、
根据《2025 CSCO淋巴瘤诊疗指南》[26],推荐BV+AVD方案或BrECADD方案用于诱导治疗Ⅰ~Ⅱ期预后不良的cHL患者(Ⅱ级推荐)。推荐BV+AVD方案±
3.2.2 ADC药物在DLBCL中的研究进展
DLBCL是最常见的
基于全球多中心、双盲、随机对照的Ⅲ期POLARIX临床试验结果,Pola-R-CHP(PV、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可使用
PV、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如Pola-BR、Pola-R-GemOx等方案体现出对复发难治DLBCL的疗效。Pola-BR(PV、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方案用于复发难治DLBCL治疗是基于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的Ⅰb/Ⅱ期试验(GO29365)。该临床试验Ⅱ期随机部分(Pola-BR方案40例;BR方案40例)的结果显示,中位随访22.3个月后,与BR方案相比,Pola-BR方案显著改善患者的缓解率,治疗期间最佳CR率达58%,ORR为70%(对照组:CR率为20%,ORR为32.5%);治疗结束时的CR率为40%,ORR为45%(对照组:CR率为20%,ORR为32.5%)。同时改善了PFS(9.5个月比3.7个月,P<0.001)和OS时间(12.4个月比4.7个月,P=0.002),死亡风险降低了58%[33⁃34]。随访5年时,随机对照队列的获益改善与之前一致,表明Pola-BR方案可使治疗应答的患者取得持久获益[35]。
Pola-R-GemOx(PV、利妥昔单抗、
基于随机、双盲、多中心Ⅲ期ECHELON-3研究,FDA批准BV+
基于多中心、单臂设计的Ⅱ期LOTIS-2研究,2021年美国FDA批准了全球首个靶向CD19抗原的ADC药物Lonca单药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系统性治疗的成年复发难治DLBCL患者[38]。LOTIS-2研究显示,治疗结束时患者的ORR和CR率分别为48.3%和24.1%,缓解持续时间(DOR)达10.3个月,其中大部分患者在治疗6周后即开始出现缓解,且该药在高危亚组患者中也显示出良好抗肿瘤活性[39]。在经过更长时间随访后,该药仍可保持持久的治疗反应,达到CR患者的疗效持续时间可达13.37个月,进一步证明了Lonca单药可能提供持久的缓解效果[40]。同时,在LOTIS-2研究的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亚组中,患者经Lonca治疗后的ORR为45.5%,可见该药在治疗高风险淋巴瘤人群中同样发挥着积极作用,具有与其他风险级别人群相当的缓解率,可实现长期的疾病控制[41]。
根据《2025 CSCO淋巴瘤诊疗指南》[26],推荐PV+R-CHP方案用于年龄≤60岁低危伴大肿块、中低危和高危以及年龄60~80岁无心功不全DLBCL患者的一线治疗(Ⅰ级推荐)。推荐PV+BR方案用于复发难治DLBCL患者的挽救治疗(Ⅰ级推荐)。推荐Lonca单药用于治疗≥2次复发难治的DLBCL患者(Ⅱ级推荐)。
3.2.3 ADC药物在外周
基于BV在复发难治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患者中开展的关键Ⅱ期研究SGN35-0004和C25010[42⁃43],我国批准BV用于复发难治sALCL患者。Pro等[42]使用BV治疗复发难治sALCL的Ⅱ期临床研究SGN35-0004结果显示,首次治疗后随访5年,中位OS时间未达到,5年OS率约为60%,66%的CR患者中位PFS和OS时间均未达到,提示BV单药方案是一种潜在的治愈性治疗选择。Song等[44]在我国开展的一项Ⅱ期注册研究(C25010)结果提示,BV在我国cHL和sALCL患者的治疗中具有积极的风险收益比,随访12.4个月时,患者中位PFS时间为13.5个月,随访16.6个月时,患者中位OS时间未达到,为我国cHL和sALCL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基于一项针对初治CD30阳性PTCL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Ⅲ期ECHELON-2研究[45⁃46],美国和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批准BV用于治疗初治sALCL或其他表达CD30的PTCL患者。BV+CHP(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组的中位PFS时间为48.2个月(95%CI:35.2个月至未达到),CHOP组为20.8个月(95%CI:12.7~47.6个月)(P=0.0110),BV+CHP组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降低29%[30]。该研究5年随访结果显示,BV+CHP组的5年PFS率显著高于CHOP组(51.4%比43.0%);5年OS率也高于CHOP组(70.1%比61.0%)。一线选用BV+CHP方案相较于CHOP方案,为CD30阳性PTCL患者在PFS和OS方面持续带来具有临床意义的改善,且安全性可控[46]。
一项Ⅱ期研究评估了在复发CD30阳性PTCL患者中应用BV的疗效,共纳入35例患者,其中受试者不包括ALCL,包括13例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AITL)和22例外周T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研究结果显示,ORR为41%(其中AITL患者ORR为54%,中位PFS时间为6.7个月;PTCL-NOS患者ORR为33%,中位PFS时间为1.6个月),疾病控制率为59%[47]。
基于ALCANZA Ⅲ期研究针对CD30阳性皮肤T细胞淋巴瘤(CTCL)的结果[48],我国批准BV用于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pcALCL)或MF。BV单药治疗达到持续4个月ORR患者比例为56.3%,
根据《2025 CSCO淋巴瘤诊疗指南》[26],推荐BV+CHP方案用于sALCL的一线治疗(Ⅰ级推荐)。推荐BV用于sALCL二线治疗(Ⅰ级推荐)。推荐BV或联合苯达莫司汀用于CD30阳性PTCL的二线治疗(Ⅰ级推荐)。
3.3
ADC药物在多发性骨髓瘤(MM)中的研究进展
MM是一种克隆性
基于BM在复发难治MM中开展的2项关键开放性、Ⅲ期、多中心研究DREAMM-7和DREAMM-8研究[52⁃53],其分别于2025年4月和2025年5月在英国和日本获批上市。DREAMM-7研究显示与
DREAMM-8临床研究显示,在接受过来那度胺治疗的复发难治MM患者中,中位随访21.8个月时,BM、
根据《2025 CSCO浆细胞肿瘤诊疗指南》[55],推荐BM+硼替佐米+地塞米松、BM+泊马度胺+地塞米松用于1~3种既往治疗失败后的复发难治MM患者的挽救治疗(Ⅰ级推荐)。推荐BM用于既往3种治疗失败后的复发难治MM患者的挽救治疗(Ⅰ级推荐)。
ADC的不良事件管理
ADC可选择性地将活性成分(也称为有效载荷)递送至肿瘤细胞,同时使健康体细胞免受损伤。然而,由于有效载荷提前释放或靶基因交叉表达导致正常细胞附带损伤,仍可能发生不良事件[56]。不良事件的发生主要取决于非肿瘤组织中抗原的阳性率和生理功能、连接子的稳定性、有效载荷的数量和特性以及旁观者效应等。
ADC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输液相关反应、血液学不良反应、消化道不良反应、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肝脏不良反应等。不同ADC药物的不良反应具有一定特异性[57],如接受InO的患者可能出现肝小静脉闭塞病(VOD)/肝窦阻塞综合征(SOS),接受BV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可导致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和致死性的JC(John Cunningham)病毒感染等[7]。临床应用中应密切监测、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适当调整方案。具体治疗措施可参照药物说明书或相应药物的指导原则。
4.1
输液相关反应
输液相关反应是ADC药物治疗患者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5%~13.0%[58⁃61]。输液期间应监测患者情况,如果发生输液相关反应,应中断输液,根据输液相关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停止输液或者给予类固醇和抗组胺药物;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建议永久停用[59]。对于既往发生过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应在后续输液前采取预防用药。预防用药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抗组胺药物和糖皮质激素等。
4.2
血液学不良反应
血液学不良反应也是ADC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58⁃61],包括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等,严重的血液学不良反应可进一步增加出血和感染的风险。因此,建议应用ADC药物前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对于不符合治疗要求的患者应慎重用药,待血液学指标恢复正常或给予支持治疗血液学指标恢复正常后用药。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细胞计数,同时考虑通过预防性用药进行二级预防[49⁃51]。
如果患者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应考虑提高血常规监测频率和(或)延迟或终止给药,同时在后续考虑预防性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59⁃61]。
4.3
消化道不良反应
消化道反应是ADC药物又一个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和腹泻等,通常为轻度,若发生严重消化道反应需要密切关注并予积极处理。
接受BV治疗的患者曾报告急性致死性胰腺炎。其他致死性和严重胃肠道并发症包括穿孔、出血、糜烂、溃疡、肠梗阻、小肠结肠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性结肠炎。既往存在胃肠道受累的淋巴瘤可能增加穿孔风险。如果新发胃肠道症状或胃肠道症状恶化,包括重度腹痛,应立即进行诊断评估,并对患者进行适当治疗[59⁃61]。
4.4
肿瘤溶解综合征
肿瘤增殖迅速和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较高。应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于高肿瘤负荷的患者,建议在给药前进行预处理以降低尿酸水平和水化碱化[59⁃61]。
4.5
肝脏不良反应
肝脏不良反应也是ADC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GO、InO说明书中均有肝脏相关不良反应的黑框警告,其他可能导致肝脏不良反应的ADC药物还有BV、PV等。既往有肝脏疾病、基线肝酶升高和合并用药均可能增加接受ADC药物治疗患者的肝脏不良反应发生风险,给药期间应监测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出现新发肝脏不良反应、肝脏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性肝脏不良反应的患者可能需要延迟给药、调整剂量或终止给药[59⁃61]。
对于接受InO治疗的患者,发生VOD的其他风险因素包括持续性或既往有肝脏疾病、既往接受HSCT、高龄、接受过多线挽救治疗或多个周期InO治疗。由于存在VOD的风险,对于需要接受HSCT的患者,建议的InO治疗持续时间为2个周期;对于2个周期后未达到CR/CRi和未获得MRD反应的患者,可以考虑对其进行第3个周期的治疗。对于需要接受HSCT的患者,在HSCT后的第1个月应密切监测肝脏情况,然后根据标准医学规范降低监测频率[59⁃61]。
4.6
周围神经病变
PV和BV均有导致周围神经病变的风险,但以1~2级为主。既往有周围神经病变的患者接受上述药物治疗可能导致病情加重。在治疗过程中,应积极监测是否有感觉减退、感觉过敏、感觉异常、不适、烧灼感、神经性疼痛等周围神经病变发生[59⁃61]。
当患者出现周围神经病变时,可给予维生素B1、B6和B12营养神经治疗;对于神经痛的症状,可选择加巴喷丁、普瑞巴林、阿米替林、文拉法辛或度洛西汀等对症治疗。必要时可由神经内科协助周围神经病变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当治疗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3级)的周围神经病变时,如患者因肢体无力步态不稳,需要工具辅助方可行走时,或因肢体麻木疼痛,经针对神经痛的药物治疗后,生命质量仍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生活困难时,应暂缓ADC治疗;如症状改善,患者能够生活自理时,可考虑重新开始治疗,并调整ADC剂量至较低水平;若发生更为严重(4级)的神经性病变,危及患者生命时,应立即终止ADC治疗[59⁃61]。
4.7
PML
PV和BV均有导致PML的风险。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提示PML的新发神经、认知或行为变化或此类变化加重。在出现新发中枢神经系统异常体征和症状的患者中,考虑诊断PML。如果疑似PML,应暂停上述药物及任何化疗;如果确诊,应永久停药[59⁃61]。
4.8
感染
接受PV和BV治疗的患者中有报告严重感染和机会性感染,如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疱疹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和(或)感染性休克(包括致死性结局)。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的体征,应考虑给予抗感染预防治疗。发生严重感染的患者应停用上述药物和任何化疗[59⁃61]。
4.9
眼部不良反应
BM治疗可能出现眼部不良反应。眼部不良反应是可控的,通过剂量调整(包括延迟给药和剂量降低)可管理,使患者能够继续治疗。在临床研究中,34%~35%的患者报告,最佳矫正视力(BCVA)下降至20/50或更低。首次事件的发生通常是在治疗的第11至16周,大多数患者在3~4周内会有所改善。对于视力模糊的患者,暂停治疗约9周后,视力模糊的症状就会消失,目前未观察到患者因使用BM导致永久失明。总体而言,在DREAMM-7研究中,88%(213/242)的BVd组患者和93%(144/155)的BPd组患者经历了≥1次剂量延迟。
所有接受治疗的患者应在前4次给药每次给药前和后续治疗期间出现临床指征时进行眼科检查,包括视力评估和裂隙灯检查。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使用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每天至少4次。患者在治疗结束前应避免使用隐形眼镜。可在眼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绷带型隐形眼镜。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谨慎用药;如视力受到影响,应避免进行这些活动。
出现眼部不良反应,需要进行分级:1级无需采取措施;2级和3级暂停给药,改善至1级或基线水平后降低剂量恢复给药;4级暂停给药,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后降低剂量恢复给药,如在给予适当治疗后症状未见改善且仍恶化,则考虑永久停药。BM的起始剂量为2.5mg/kg,建议患者在1~2个周期后需要调整给药间隔,随着治疗进行,剂量间隔时间可逐渐延长至8~12周。
总结与展望
ADC药物结合了抗体的高特异性与小分子细胞毒性药物的高抗肿瘤活性,同时凭借其定向释放的特性而具有更加可控的安全性。目前,中国已经有三款ADC药物获批用于血液肿瘤的治疗,这些药物单药、联合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也均在积极开展。期待未来这些研究结果可为中国患者人群提供更多参考,从而为更多血液肿瘤患者带来获益。此外,尚有多项新型ADC药物正处于研发阶段,期待未来有更多研究进展,带给血液肿瘤患者更多的治疗选择。
共识专家组名单
主 编
马 军 朱 军
执 笔
赵东陆
审 阅
沈志祥
专家组成员(按照姓氏汉语拼音字母排序)
白 鸥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陈文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贡铁军 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
郝文鹏 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
侯 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胡建达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胡 豫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院
黄慧强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纪春岩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姜尔烈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金 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景红梅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李 娟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 澎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刘启发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卢 博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牛 挺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宋玉琴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王季石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王建祥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魏 辉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吴德沛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阎 骅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尹青松 河南省肿瘤医院
张 曦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张晓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赵洪国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赵维莅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朱海燕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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