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
本文将系统介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作用机制、适应证、给药方案及安全管理要点,为临床化疗实践提供参考。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科
Pharmacology and Structure
a
成份

>每瓶含紫杉醇100 mg及人血白蛋白约900mg。
b
规格

100 mg
c
化学名称

>化学名称:5β,20-环氧-1,2α,4,7β,10β,13α-六羟基紫杉烷-11-烯-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N-苯甲酰-3-苯基异
>分子式:C47H51NO14
d
药理

>紫杉醇是一种抗微管药物,可促进微管蛋白二聚体中的微管聚集,并抑制微管解聚以稳定微管系统。这种稳定作用可干扰微管束的正常动力学再排列,从而阻滞关键的细胞间期和有丝分裂过程。紫杉醇在整个细胞周期中诱导微管的异常排列或“簇集”,并在有丝分裂过程中诱导微管形成多个星状体。
Breast Cancer Indications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 6 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剂量与给药方式
Dosage & Mode of Administration
a
用法用量

>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以上,每3周给药一次。
b
剂量调整

>针对肝功能异常的剂量调整
不论哪种适应证,无需对轻度肝功能异常患者(总胆红素>ULN并≤1.5×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0× ULN)进行剂量调整。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使用相同剂量。
对于治疗中度至重度肝功能异常(总胆红素>1.5至≤5×ULN以及AST≤10×ULN)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推荐降低剂量。
如果患者可以耐受后续至少2个周期的治疗,减低的剂量或许可以增加至肝功能正常的乳腺癌患者的使用剂量。
对于总胆红素>5×ULN或AST>10×ULN的患者,不论哪种适应证,尚无充分的数据支持推荐用药。
对于初始剂量的调整推荐下表1。
表1. 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推荐初始剂量[1]

>针对肾功能异常的剂量调整
对轻度至中度肾功能异常(肌酐清除率估算值≥30mL/min至<90 mL/min)的患者无需进行本品初始剂量调整。
对重度肾功能异常或终末期
>降低剂量
治疗期间如患者出现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ANC<500/mm2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出现重度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将后续疗程的剂量减到22mg/m2。
如再次出现上述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或重度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再将随后的剂量进一步减到180mg/m2。
对于出现3级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神经毒性恢复至≤2级后方可继续治疗,并需要在后续治疗时降低剂量。
c
预处理

>本品给药前不需给予患者抗过敏药预处理。
>既往使用本品发生超敏反应的患者可能需要预处理。使用本品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不应再次使用本品。
动力学特征
Kinetics
a
吸收

>本品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以剂量范围80mg/m2-375mg/m2(以mg/m2表述的剂量水平为本品中紫杉醇的含量)静脉滴注30分钟和180分钟,给药后血浆紫杉醇浓度呈双相下降,初始的快速下降代表药物迅速分布到周边室中,后期缓慢下降代表药物的清除。
>在80mg/m2-300mg/m2剂量范围,曲线下面积(AUC)与给药剂量成比例增加,但与静脉给药的时长无关。平均分布容积为632L/m2(欧美患者)及662.1L/m2(中国患者);这一较大的分布容积显示紫杉醇在血管外的分布广泛及/或与组织的结合。
>以260 mg/m2本品30分钟静脉给药与以175mg/m2紫杉醇注射液3小时静脉给药对比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数据显示,与紫杉醇注射液比较,本品的总清除率更高43%(欧美患者)及56%(中国患者),分布容积亦更高53%(欧美患者)及112%(中国患者)。血峰浓度和剂量校正后的血峰浓度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种药品使用的剂量和滴注速度不同所造成。两种药品的终末半衰期无显著性差异。
b
分布

>实体瘤患者使用本品后,紫杉醇均匀分布于血细胞和血浆,并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94%)。一项患者自身对比研究显示,本品给药后患者血浆中未结合紫杉醇的比例(6.2%)显著高于溶液剂型的紫杉醇(2.3%)。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当总体给药量相当时,本品与溶液型紫杉醇相比具有显著更多的未结合紫杉醇。人血清蛋白与紫杉醇结合的体外实验表明,当紫杉醇浓度为0.1-50μg/mL时,西咪替丁、雷尼替丁、地塞米松或苯海拉明不影响紫杉醇与血清蛋白结合。基于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分析,总分布容积约为1741L;较大的分布容积提示紫杉醇存在广泛的血管外分布和/或组织结合。
c
代谢

>人肝微粒体和组织切片的体外实验表明,紫杉醇主要由CYP2C8代谢为6α-羟基紫杉醇,以及由CYP3A4 代谢为少量的3'-p-羟基紫杉醇和6α-,3'-p-双羟基紫杉醇。在体外,紫杉醇代谢为6α-羟基紫杉醇可被某些药物抑制,例如酮康唑、维拉帕米、地西泮、奎尼丁、地塞米松、环孢素、替尼泊苷、依托泊苷、长春新碱,但要产生这种抑制作用的药物浓度需超过正常治疗剂量时体内的药物浓度。睾丸酮、17α-炔雌醇、维甲酸和槲皮素(一种CYP2C8特异性抑制剂),在体外也可抑制6α-羟基紫杉醇的形成。在体内,某些CYP2C8和/或CYP3A4的底物、诱导剂或抑制剂也可改变紫杉醇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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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

>在80mg/m2-300mg/m2的临床剂量范围内,紫杉醇的平均总体清除率为13L/h/m2至3L/h/m2,平均终末相半衰期为13小时至27小时。本品260mg/m2滴注30分钟,累积尿液中回收的原型紫杉醇占4%,说明肾脏清除不是药物排泄的主要途径。少于总给药量1%的药物以代谢物形式经尿排泄,其代谢产物为6α-羟基紫杉醇和3'-p-羟基紫杉醇。经粪排泄的紫杉醇约占总给药量的20%。
注意事项
Precautions
>由于开展临床试验的条件差异很大,试验中所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其他药物的临床试验中所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实际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为脱发、中性粒细胞减少、感觉神经毒性、心电图异常、疲劳/乏力、肌肉痛/关节痛、AST 水平升高、碱性磷酸酶水平升高、贫血、恶心、感染和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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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学

>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剂量依赖性和剂量限制毒性。临床试验中,有34%的患者出现3-4级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2,不应给药。
>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应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在患者中性粒细胞数恢复至>1500/mm2且血小板数>100000/mm2时,可继续每3周一次给药。治疗期间如出现重度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低于500/mm2达7日或更长时间),应在后续治疗时降低给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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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周围神经毒性具有剂量和时间依赖性。一般1级或2级周围神经毒性不需调整剂量,出现3级周围神经毒性需要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2级或小于2级,并在后续治疗中需降低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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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异常

>由于肝功能损伤可导致紫杉醇的暴露量和毒性增加,对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进行本品治疗时应谨慎。
>肝功能异常患者出现药物毒性反应(尤其是发生骨抑制)风险可能增加;应密切监测这些患者防止发展为严重骨髓抑制。不推荐总胆红素>5×ULN或AST>10×ULN 的患者使用本品。中度及重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须降低起始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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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敏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会发生严重甚至致死性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如果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曾发生重度超敏反应,则不应再次使用。曾有本品联合其他紫杉烷类药物有交叉超敏反应的报告,包括严重过敏反应。对其他紫杉烷药物有超敏反应史的患者首次使用本品治疗时,需进行密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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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本品的作用机制和动物试验结果,妊娠妇女使用本品会对胎儿造成损害。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妊娠大鼠按体表面积给予低于人体推荐最大剂量的本品时,出现了胚胎-胎儿毒性,包括胚胎宫内死亡、药物吸收的增加,活胎数量减少和畸形。
>有生育力的女性患者应获知本品对胎儿存在潜在风险。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本品使用期间和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六个月内避免妊娠。
>根据遗传毒性和动物生殖毒性试验的结果,建议配偶有生育力的男性患者,在使用本品期间和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三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方式以避免配偶妊娠。
禁忌证
Contraindications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2,不应给予本品治疗。
>对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药物小结】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以纳米白蛋白递送技术革新了传统化疗模式,在乳腺癌治疗领域展现出显著优势,为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提供了重要的治疗选择。随着临床研究的不断深入,未来有望通过联合治疗方案优化及更多真实世界数据的积累,进一步拓展其适用场景,提升个体化治疗水平,为更多肿瘤患者带来生存获益与生活质量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科瑞菲)说明书
https://db.yaozh.com/instruct/7514769660000016.html
编辑:Ben
审校:Ocean
排版:Ben
执行:Oc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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