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许多患者的头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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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颈部疼痛不适的头晕或眩晕始终是神经科、骨科、耳科、全科及康复科的挑战,也是最容易发生诊断错误的临床情况。尤其是在影像学检查被广泛使用的今天,大量患者的头晕或眩晕被认为与影像学发现的颈椎退行性变有关,被诊断为“颈椎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后循环缺血”或“颈性头晕”。实际上,绝大多数的这些诊断缺乏可靠的诊断标准,各种药物或手术治疗的疗效也缺乏科学的验证,而增加患者的经济和身心负担却是不争的事实。
概念起源
颈性头晕(cervical dizziness),也称为颈性眩晕、颈源性头晕(cervogenic dizziness)、颈源性眩晕、颈源性失衡或颈源性不稳。
1956年,Ryan和Cope依据5例颈部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提出“颈性眩晕”的概念。有趣的是,后来证明其中4例更可能是良性发作性位置性眩晕(BPPV),而作者全然不知在他们报道之前3年,Dix和Hallpike已经报道了100例类似的患者。1978年,Sorensen报道1例患者在射箭时转颈导致可逆性后循环神经功能缺损,提出“bow hunter卒中”或“bow hunter综合征(bow hunter's syndrome,BHS)”的诊断概念。以后证明该患者是发生了椎动脉夹层。BHS近来也常常被称为旋转性椎动脉闭塞综合征(RVAOS),是指转头使椎动脉受压导致后循环供血明显下降,出现一过性症状。
Furman和Cass于1996年提出“颈源性头晕”的定义是“源自颈部深感觉异常所导致的空间定位障碍或失衡的非特异性感觉”。可见,这种颈性头晕概念已经由宽泛的非特异的机制转为深感觉障碍的机制。其中,挥鞭样损伤是最多见的病因,当然也包括少数颈椎关节炎、椎间盘突出和肌肉痉挛等情况。
对使用颈性头晕概念的建议
就当前的研究和认识来看,颈性头晕/眩晕诊断概念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如该概念缺乏精确性和唯一性、缺乏流行病学或基于人群的研究证据、缺乏特异性的诊断试验、缺乏明确的病理生理机制,故需要重新定义和命名。
从深感觉性头晕的机制看,几乎不累及前庭系统,因此通常没有明显或突出的眩晕,临床证据亦如此,故使用颈(源)性眩晕就不够恰当,至多是颈(源)性头晕。
BHS仅少数表现为单纯的头晕或眩晕,多数是后循环的一过性症状或缺血性卒中。因此,将之归为头晕或眩晕的一种类型显然是不恰当的,而应该视之为一种具有特殊机制的脑缺血。再者,BHS的机制不只是椎动脉受压,也并非都是优势椎动脉受压导致缺血(可为非优势侧椎动脉内血栓形成),故用BHS概念较RVAOS更为恰当。
从医学传统看,对疾病和临床情况的诊断命名通常分几个层次。首先,对病因不明却有类似表现的临床情况,称为综合征或障碍(disorders),以突出其临床特征而不涉及病因。其次,病因明确,不管其临床表现如何不同,称为疾病。现在,颈(源)性头晕的机制并不明确,仅其中的深感觉性头晕和BHS的认识相对清晰,且病因截然不同,因此使用“颈(源)性”这种具有明确病因指向的诊断概念就明显不当了。需要注意的是,颈(源)性的本意是指病因来自颈部,而不是指有转颈诱发或加重的特点。我国有些医师过于看重“转颈”的症状特点,而对颈部病因的分析常常忽略。
1.淘汰颈性头晕的诊断概念:Brandt和Bronstein于2001年总结了所有关于颈性眩晕的研究,认为均存在3个共同的问题:无法证实诊断;没有特异的检查方法;颈痛与眩晕程度的不一致。鉴于上述质疑,结合当前研究的进展,笔者建议应该放弃颈性头晕的诊断概念。再者,就最常见的深感觉性头晕和BHS而言,两者是完全不同病因、机制和表现的综合征,统归于一种临床综合征显然很不恰当。对符合特征表现的患者,应分别地予以深感觉性头晕或BHS的诊断。若希望继续使用颈性头晕概念,则应仅限指深感觉性头晕。
笔者认为BHS比RVAOS的概念恰当,因为BHS中包含有非椎动脉(如小脑后下动脉受累)和非旋转性的致病因素(如伸曲颈部诱发),超过了RVAOS的定义范畴。再者,若认为RVA0S特指转颈导致的可逆的症状而不包括持续的卒中,那么RVAOS就不能等同于BHS,因为BHS中包括有后循环缺血性卒中的部分,就应该认为RVAOS是BHS的一种亚型(可能是最多见类型)。
2.坚持规范的诊断流程:临床上,必须坚持正确的临床诊断思路,按照头晕眩晕的诊断流程进行诊断,不能未做分析就随意地给予颈性头晕的诊断。对暂时无法明确诊断的患者,一方面要充分沟通、告知相对良性的病程,另一方面要充分评估、积极随访,切忌随意诊断和不规范治疗。
导致头晕/眩晕的病因多种多样,绝非仅限于某个专业,因此各科医师都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该专业领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不能“孤陋寡闻”,只知道本专业的知识,不能神经科医师把什么都诊断为“供血不足”,骨科和康复科医师把什么都诊断为“颈椎病”或“颈性头晕”,中医科医师把什么都诊断为“虚”。
3.积极开展相关研究:结合我国患者多的国情,未来特别需要在进行病因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对深感觉性头晕和BHS的流行病学研究、临床队列研究、诊断标准验证及随机对照的治疗干预研究,既有很好的学术价值,也对患者大有裨益。
(李焰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神经科)
专家点评
文章作者提出颈性头晕或颈性眩晕诊断应当被淘汰(在国内大多数医师还在盲目使用此诊断和盲目行颈椎X线检查),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使临床医师在头晕症候诊断时客观地进行病因诊断,缩小与目前国际头晕诊断的差距(国际已经不再使用上述的诊断名词)。对于颈部活动时出现的头晕症候,最多见的是良性发怍性位置性眩晕,其次为
(戚晓昆 解放军海军总医院神经内科)
来源:李焰生. 颈性头晕/眩晕:该淘汰的诊断概念. 中华内科杂志. 2017,56: 17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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