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一章节。《医疗损害责任》法律条文的颁布实施对恰当平衡医患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至今该法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纠纷发生后,如何认定医务人员责任的有无及大小需要进行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已大量介入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事实上法医的评判与临床工作确有一定的距离,法医鉴定只能从法律角度,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尤其其中的临床医学实践经验,而作为医学专家的临床医师需要注重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修养。
医学鉴定需要遒劲医学科学、公正公平和遵循法律。在鉴定过程中,一些患者从病历书写上找切入点,常常就病历的一两点瑕疵就否定整个病历的真实性,以期不进行鉴定就让医院赔偿,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患者权益保护的初衷。
为此中国医师协会与北京医师协会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下午在京召开了“医疗纠纷中鉴定及鉴定中病历问题研讨会”。
殷大奎会长在会讲话提出,希望我国广大医师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懂医,用精湛的技术很好的为病人服务,又要懂法,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和病人的共同权益,认真学习并掌握《执业医师法》等11部涉及医师行业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的避免纠纷,改善职业环境。
研讨会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各学协会、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北京市十余家医院,共计 40 余位专家出席并就医疗纠纷应由谁去评判责任、法医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是否有依据、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的行为标准和医疗学术标准是否同一标准以及造假病历、瑕疵病历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通过研讨,专家们就医疗责任性质、判断标准、医患利益平衡等达成了初步共识,专家们认为应由专业人员鉴定专业问题,学术水准与法律责任的承担不是同一概念。
专家们认为,《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医患关系、法律责任需要大家进一步研究思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医患的和谐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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