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APASL乙肝管理指南》推荐要点(四)
2015-12-21 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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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HBV感染和妊娠妇女


1、对于育龄期慢性HBV感染妇女,应该提示其注意妊娠和母亲-胎儿-孩子健康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在考虑抗病毒治疗的时候。治疗计划应该与患者及家属充分讨论,尤其是关于母亲肝病状态、胎儿发育、HBV病毒传播、治疗和妊娠长期计划的风险问题。妊娠期应该检查母亲的HBeAg、HBV DNA状态和ALT水平(A1)。


2、对于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慢性HBV感染孕妇,替诺福韦是妊娠早期至晚期孕妇可选择的抗病毒治疗药物。替诺福韦是妊娠B类药物,在HIV感染妇女中也有充分的安全性数据,并且出现病毒耐药的几率最小(B1)。


3、为减少围产期母婴传播发生的风险,对于HBV DNA>-67 log10 IU/mL的母亲,推荐在妊娠28-32周进行短期的NAs治疗,药物选择替诺福韦或替比夫定(B2)。由于HBV传播也可以发生于HBV DNA水平低的孕妇,对于这些患者,在与其沟通后可以开始NAs治疗。如果不存在停药禁忌症,在分娩时和开始母乳喂养后可以停用NAs(B2)。


4、母亲在NAs治疗期间不鼓励进行母乳喂养。对于那些治疗期间检测到ALT突增的患者,是否继续进行抗病毒治疗要以母亲肝病情况为基础(B2)。


CKD、透析和肾移植患者的慢性HBV感染


1、对于肾功能不全任一分级和肾脏替代治疗的慢性HBV感染患者,NAs(恩替卡韦或替比夫定)是一线治疗选择。NAs的剂量应该根据肌酐清除率来做调整(A1)。


2、肾移植患者应避免使用Peg-IFN,因为其有器官排斥风险(A1)。


慢性乙肝的肝外表现


1、CHB感染(肾小球肾炎、结节性多动脉炎、混合型冷球蛋白血症、皮肤表现)和急性HBV感染((Guillain–Barre´综合征和血清病样综合征)均可能有肝外表现(B1)。


2、有肝外表现和急性HBV复制的HBsAg阳性患者可能会对抗病毒治疗产生应答(B1)。


3、Peg-IFN可能会恶化一些免疫介导的肝外表现(B1)。


4、对于免疫介导严重患者,除NA治疗外,血浆置换糖皮质激素或IVIG也是有效的(C2)。


HCC治愈性治疗或局部治疗前和/或后的患者


1、对于HBV相关HCC患者,若可检测到血清HBV DNA,则应进行NAs治疗(化疗、局部治疗、手术切除或LT前至少1-2周、期间以及之后)(B1)。


2、因为NA治疗不能完全消除HBV,长期治疗是必需的(B2)。


3、无肝期高病毒载量的患者应给予HBIG,LT后应用NAs和低剂量HBIG联合治疗以预防HBV复发(B1)。


儿童慢性HBV感染



1、18岁及以下人群将被视为儿童(A1)。


2、每次随访时应对治疗需求进行评估,以便在最早出现肝损伤征象时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C2)。


3、失代偿性肝硬化且可检测到HBV DNA的儿童需要紧急进行NAs治疗。若患者经治疗病情不稳定,应该考虑进行肝移植(A1)。


4、肝纤维化程度中重度或显著的患者,不管其ALT水平如何,都应考虑进行治疗(A1)。


5、慢性HBV感染严重再激活的儿童应该立刻治疗,不能延缓,不管其HBV DNA水平如何(A1)。


6、因为儿童ALT水平的正常上限(ULN)至今还没有确定,所以建议正常界限值应该依据当地实验室ULN而定(C2)。


7、对于血清ALT水平升高(>1 ULN)的HBeAg阳性儿童患者,推荐进行12个月的观察,因为ALT水平升高和HBV DNA水平多变可能表明马上就会达到血清转换,治疗可以停止(C1)。


8、对于HBeAg阴性儿童患者,第一年每3个月应该监测一次ALT和HBV DNA水平,以排除HBeAg阴性肝炎。确认低复制期(ALT正常、HBV DNA<2000 IU/mL)后,患者每3个月应检测一次ALT水平,每6-12个月监测一次HBV DNA水平(B1)。


9、对于肝硬化前期慢性HBV感染患者,若其ALT水平持续升高至>2 ULN(观察期至少1个月)、HBeAg阳性患者HBV DNA>20,000 IU/mL、HBeAg阴性患者HBV DNA>2000 IU/mL的话,即便没有肝活检结果,也可以开始治疗(B1)。


10、代偿性肝硬化、HBV DNA可检测到的患者,即使ALT水平正常,也应考虑进行治疗(B1)。


11、不考虑进行治疗的患者应该进行定期随访(表13)(B1)。



12、尽管对于轻度炎症或肝纤维化患者,还没有确定治疗获益,但是HCC家族史可能是需要治疗的一个因素,即使是对于轻度组织学改变的儿童也是如此,因为他们存在发展为HCC的风险(B2)。


13、目前没有充分的关于儿童使用非侵入标志物的可用数据,决定对CHB儿童或青少年进行治疗时,这些非侵入方法还不能替代肝活检,因为这些方法可以评估纤维化,而不能评估坏死性炎症活动度(C2)。


14、美国FDA批准了5种用于CHB儿童患者治疗的药物:IFN-a、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和最近的替诺福韦。IFN-a可用于12个月以上的儿童,拉米夫定可以在3岁时开始使用,阿德福韦和替诺福韦用于12岁及以上儿童,恩替卡韦在16岁可开始使用(A1)。


15、目前,IFN-a有限期治疗仍是ALT升高的HBeAg阳性儿童患者的治疗选择(A1)。


16、对于IFN治疗最后无应答的患者,在考虑进行其他治疗前应该至少隔12个月,因为IFN-a治疗结束后6个月期间可能会获得治疗应答(B1)。


17、治疗中没有获得HBeAg血清转换的患者,HBeAg阴性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的少数儿童患者需要用NA进行长期治疗(B1)。


18、最近美国批准的替诺福韦(>12岁)和恩替卡韦(>16岁)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线NA治疗选择,这两种药物均有较高的耐药基因屏障(A1)。


19、尽管12岁以下患者CHB的治疗还没有获批的药物,但低年龄儿童使用替诺福韦可能是安全的,因为替诺福韦在2岁以上HIV感染患者中已经广泛使用(FDA批准)(B1)。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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