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伐布雷定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伊伐布雷定具有以下药理学特性:①频率依赖性:基础心率越高,其降低心率幅度越大;②剂量依赖性:每天口服0.5~24mg时,心率下降幅度与血浆浓度呈线性关系;在更高剂量或心率偏低时,阻滞作用处于平台状态;③高度选择性:在低和中等剂量时,对其他离子通道无影响;但浓度过高时其选择性会丧失,对其他离子通道产生影响。
伊伐布雷定片最先于2005年由EMA批准了稳定性
伊伐布雷定的禁忌证包括:
(1)对药品活性成分或者任何一种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强效和中效的CYP3A4抑制剂联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禁止使用;
(4)在确诊以下疾病的患者中禁止使用:
(5)因含有乳糖,患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症、原发性肠
伊伐布雷定的临床应用
1.心衰
(1)慢性心衰稳定期
共识推荐:NYHAⅡ~Ⅳ级、LVEF≤35%的窦性心律患者,且合并以下情况之一:
①已使用ACEI/ARB/ARNI、β受体阻滞剂、MRA,β受体阻滞剂已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仍≥70次/分;②心率≥70次/分,对β受体阻滞剂禁忌或不能耐受,考虑使用伊伐布雷定。
(2)急性心衰血流动力学稳定后
共识推荐:对于急性心衰患者,经住院治疗血流动力学稳定后,当β受体阻滞剂暂时无法耐受,可考虑小剂量(2.5mg bid)起始使用伊伐布雷定,并根据患者心率、血压等调整伊伐布雷定的剂量。
同时,及时评估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时机,最终达到两者合理的联合使用,可进一步改善心衰失代偿症状,降低再住院风险。
(3)心衰易损期
心衰住院患者出院后前3个月内死亡率和再入院率分别达15%和30%,这一出院后早期阶段被定义为“易损期”。在这一时期,慢性心衰患者仍然存在心功能差、伴随心衰相关症状以及药物使用未达标和心率控制不佳的问题。
共识推荐:心衰易损期患者,窦性心律且心率≥70次/分,及早联合伊伐布雷定有助于改善心衰患者左心室功能,改善心衰症状,降低心衰患者易损期内再住院风险,并且有利于这一时期内β受体阻滞剂剂量上调。
2.冠心病
(1)稳定性冠心病
共识推荐:对于慢性稳定性冠心病患者,在基础抗心绞痛药物使用基础上仍然存在心绞痛症状,窦性心律且心率>60次/分,可考虑使用伊伐布雷定改善心肌缺血症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2)
共识推荐:①对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窦性心律且心率≥70次/分,如存在β受体阻滞剂禁忌或不耐受,推荐使用伊伐布雷定控制心率;②对于β受体阻滞剂已达到靶剂量,但心率仍≥70次/分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可考虑联合伊伐布雷定治疗;③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的患者,如血流动力学状态稳定,可在术后12h联合使用伊伐布雷定控制心率;如禁忌或不耐受β受体阻滞剂,可考虑单独使用伊伐布雷定治疗。
3.
(1)不适当窦性
不适当窦性心动过速是指当活动或精神紧张时,静息心率过度加快的反应,窦性心律且心率>100次/分,而无其他导致心动过速的原因,是一种少见的特殊类型的窦性心动过速。
共识推荐:对于有症状的不适当窦性心动过速患者,应考虑伊伐布雷定单用或与β受体阻滞剂联用改善患者心动过速相关症状和生活质量。
(2)局灶性房性心动过速
共识推荐:符合局灶性房性心动过速诊断标准的患者,患者不愿意或条件不允许进行导管消融,导管消融治疗效果不理想,或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CCB等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可以考虑加用伊伐布雷定长期治疗。
(3)
共识推荐:确诊体位性心动过速综合征的患者,可考虑启用伊伐布雷定,或联合β受体阻滞剂使用,以控制心率,改善心动过速相关症状。
(4)心脏移植术后
共识推荐:对于心脏移植术后的患者,可考虑尽早小剂量启用伊伐布雷定,控制心率,根据心率调整伊伐布雷定剂量,改善患者心动过速相关症状,抑制心脏重构,改善心功能,提高患者术后生存率。
4.冠状动脉CTA检查前的心率预处理
心率过快是影响CTA检查成功率和图像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共识推荐:拟行冠状动脉CTA检查的患者,如心室率未达到CT仪所要求的检查心率,可考虑单独使用伊伐布雷定,或者联合β受体阻滞剂控制心室率。推荐伊伐布雷定5mg bid提前一天预处理,或7.5mg bid当日预处理。
伊伐布雷定的用法及注意事项
1.用法用量
口服伊伐布雷定推荐起始剂量为5mg bid。和食物同服能使药物血浆暴露增加20%~30%,因此建议在早、晚进餐时服用。
维持剂量应根据患者静息心率调整:①静息心率持续高于60次/分,剂量增加至7.5mg bid;②心率控制在50~60次/分,维持5mg bid;③心率<50次/分,或出现心动过缓症状,剂量减少至2.5mg bid。
老年
2.药物漏服和过量的处理
如果漏服或吐药,不需要补服,下次服药时按时按量服用。
当过量服用伊伐布雷定后,首先停药,如发生严重和长时间的心动过缓、出现晕倒或
3.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患者
肾功能不全且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临床应用经验有限,建议此类人群谨慎使用伊伐布雷定。
(2)肝功能不全患者
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或降低剂量,同时严密监测肝功能;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伊伐布雷定。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育龄妇女在治疗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需使用伊伐布雷定治疗的妇女应停止哺乳,选择适合的哺育方式。
4.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与应对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闪光现象和心动过缓,为剂量依赖性,其与伊伐布雷定的药理作用有关。
表1 伊伐布雷定常见不良反应及其应对措施建议
文献索引:伊伐布雷定临床与药学实践专家共识. 临床心血管病杂志. 2021; 37(5): 38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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