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问答|妊娠期甲状腺疾病诊疗系列问答第一期
2025-12-10


甲状腺疾病为育龄女性常见内分泌疾病,孕产妇甲状腺疾病管理更为复杂,并可能威胁母婴健康,是内分泌学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在临床实践中,部分内分泌科医生仍面临一些疑问,如妊娠期临床甲减患者的监测频次、治疗目标等。本文通过系列问答的形式,为妊娠期甲状腺疾病诊疗的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妊娠前或者妊娠期需要筛查甲状腺疾病吗?




甲状腺疾病是我国孕龄妇女的常见病之一。我国妊娠前半期妇女筛查临床甲减、亚临床甲减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的检出率分别为0.6%、5.27%8.6%。近年来国内外妊娠甲状腺疾病领域的多项研究显示:妊娠妇女临床甲减、亚临床甲减(SCH)和TPOAb阳性对妊娠结局和后代神经智力发育存在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1]


基于我国国情,建议对所有备孕妇女均进行甲状腺疾病筛查筛查指标首选血清TSH(血清TSH已经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如果TSH异常,要进一步完善FT4、FT3、TPOAb、TgAb的检测。如果TSH降低,还需检测TSH受体抗体(TRAb)。所有妇女一旦发现怀孕,无论备孕期甲状腺筛查结果是否异常,均应在妊娠早期进行甲状腺疾病筛查,这是避免孕产期甲状腺疾病对母儿危害的重要手段。筛查指标应至少包括血清TSH、FT4、TPOAb。筛查结果如有异常,应对病因及临床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和评估,并按转诊和诊治管理流程,适时转诊至内分泌科进行诊断和治疗[2]


妊娠期临床甲减的治疗药物和剂量应如何选择?服药后监测频次和控制目标是?




治疗药物:妊娠期临床甲减首选左甲状腺素(L-T4)治疗不建议使用左三碘甲状腺原氨酸(LT3)、T3/T4联合或干甲状腺片治疗。非妊娠期临床甲减的完全替代剂量是1.6~1.8μg/ (kg·d),妊娠期临床甲减的完全替代剂量可以达到2.0~2.4μg/ (kg·d)。L-T4起始剂量50~100μg/d,根据患者的耐受程度增加剂量,尽快达标。合并心脏疾病者可缓慢增加剂量。 对于严重临床甲减的患者,在开始治疗的数天内给予2倍替代剂量,使甲状腺外的T4池尽快恢复正常[1]


监测频率:在妊娠1~20周,每2~4周检测甲状腺功能,血清TSH稳定后可以每4~6周检测1次[2]


控制目标:妊娠期临床甲减的治疗目标是将TSH控制在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1/2。如无法获得妊娠特异性参考范围, 则可控制血清TSH2.5mU/L以下[1]


妊娠期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发生的原因?是否需要治疗?




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又称低T4血症,是指妊娠妇女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血清TSH水平正常,且FT4水平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的一种疾病。碘缺乏是低甲状腺素血症的原因之一。在碘充足地区的一项调查发现,妊娠早期碘过量导致低甲状腺素血症患病风险增加。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是妊娠妇女常见的疾病,研究显示,妊娠早期铁缺乏与FT4水平降低呈正相关,是导致低甲状腺素血症的危险因素[1]


目前,是否应用L-T4治疗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治疗剂量如何掌握尚无统一标准。当前,我国的指南既不推荐也不反对在妊娠早期接受L-T4治疗,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此外,建议查找低甲状腺素血症的原因如铁缺乏、碘缺乏或碘过量等,对因治疗[1]


备孕期、妊娠期、哺乳期每日推荐碘摄入量是多少?




健康成人碘的推荐摄入量是150μg/d。因为妊娠期间甲状腺激素合成增加,肾脏碘排泄增加,以及胎儿碘需求增加,妊娠妇女的碘需要量比非妊娠妇女显著增加。我国营养学会推荐妊娠期碘摄入量为230μg/d,哺乳期为 240μg/d。妊娠前和妊娠期有充足碘摄人的妇女,可以保证甲状腺内充足的碘储备,能够满足妊娠期间甲状腺激素增加的需求[1]


2025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协会(RCOG)发布的《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管理指南(No.76)》指出,所有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每天应摄入约200~250μg的碘。备孕、孕期及哺乳期间,为达到200~250μg/d的推荐碘摄入量,应考虑增加富含碘食物的摄入,或每日口服150μg碘化钾形式的碘补充剂(常含于孕期复合维生素中);最好在妊娠前 3个月或妊娠期尽快开始补碘;女性应该同时服用一种而不是多种含碘补充剂;此外,妊娠期应避免每日从饮食和膳食补充剂中持续摄入超过 500μg 的碘[3]


妊娠期分化型甲状腺癌(DTC)患者产后还需要坚持TSH抑制治疗吗?




产后阶段DTC病人应继续坚持TSH抑制治疗,目标与妊娠前或妊娠期间的既定目标一致。无论母乳喂养还是人工喂养,TSH抑制治疗的目标和用药(L-T4)对母婴均是安全的。事实上,正常哺乳需要母体有充足的甲状腺激素,T4作为母乳中的正常成分之一,母亲通过哺乳转移给婴儿的T4量仅占婴儿每日总需求量的1%。为数不多的报道显示,哺乳期外源性非过量摄入的L-T4对后代没有负面影响。因此,产后DTC女性如需要应用L-T4,没有理由因为哺乳而随意停药[4]


参考文献:

  1. 《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第2版)编撰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 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第2版) [J]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2019,35(8) : 636-665. 

  2. 《孕产期甲状腺疾病防治管理指南》编撰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女保健分会. 孕产期甲状腺疾病防治管理指南 [J] .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2022, 38(7) : 539-551. 

  3. Chan SY, et al. Management of Thyroid Disorders in Pregnancy: Green-top Guideline No. 76[J]. BJOG,Jul;132(8):e130-e161. 

  4. 范建霞,关海霞,吕朝晖,等.妊娠期和产后分化型甲状腺癌促甲状腺激素抑制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9版)[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20,40(03):25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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