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LS为症状学诊断,不安腿的症状常影响双下肢,也可仅累及单侧下肢、上肢或身体其他部位。患者有活动双下肢的强烈愿望,这是诊断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不适感既不充分,也非必要。活动可很快缓解症状,且一般在活动过程中症状不会反复或加重。当病情十分严重时,活动改善症状则不明显。傍晚或夜间的症状加重也可能并不显著,但这些特征在疾病早期必须出现过。以往RLS诊断标准仅为前4项,增加类似疾病或现象的排除诊断可提高特异性。诊断标准第5项中的疾病或现象几乎满足前4项标准,但只有患者的症状不能单纯由此来解释时,才应诊断RLS。RLS患者也可合并这些疾病,此时RLS症状的严重程度、累及范围要超过这些疾病本身。这些疾病常与之混淆,在临床实践中也尤需注意鉴别。
新的诊断标准附加了疾病的病程和症状严重性的诊断。根据症状发生的频率将病程分为慢性持续性RLS和间歇性RLS(表1)。但是这些临床病程的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和诱发的RLS患者(
更新的RLS诊断标准为临床提高了诊断的有效性。分类和严重性诊断也为将来RLS研究定义目标人群提供灵活性,有利于进一步探明RLS的病因及病理生理,也为RLS的预防及治疗奠定基础。
作者: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内科吴冬燕,于欢,洪震
来源:中国临床神经科学2016年第24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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