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深化医保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务人员的劳动付出取得合理回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介绍称,过去4年,国家医保局不断出台一系列新举措:
➤制定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坚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推动更多新药、好药尽快纳入医保目录,“十四五”以来累计402种药品进入目录;
➤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按病种付费方案2.0版,建立完善特例单议和数据工作组等配套机制,在引导资源配置同时支持医疗技术创新;
➤印发3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促进更多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技术、新设备进入临床应用。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与改革举措:
➤医保系统大力推进三明医改经验,按照“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持续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净化医药行业生态,推动医务人员的劳动付出取得合理回报;
➤指导19个省份推进医保省级统筹,探索合理规划确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和数量,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医药服务需求;
➤支持医药创新。比如开展了备受关注的“医保双目录”改革,新设立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
➤大力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推动“人工心脏”、脑机接口等医疗“黑科技”从临床试验走入大规模应用;
➤推动医疗影像资料“上云联通”,既为患者提供便利,也助力云存储、云计算技术等快速普及;
➤推动“航空医疗转运”落地应用,助推低空经济加速起飞。
药品集采“反内卷”,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中选参考
药品价格是社会各方面广为关注的重大问题。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目前除了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外,其他药品均由企业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10批药品集采,覆盖了435种药品;地方也相继开展了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形成了协同补充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集采是治理价格虚高的有效途径,推动了行业秩序逐步规范,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促进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的整体提升。
近期,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施子海介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优化集采措施,本次集采工作,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研究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
➤在报量方面,医药机构可以通过选择报具体品牌的量,将自己认可、想用的品牌上报;
➤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的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在质量保证方面,要求比以往更严格。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两年内不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药监部门对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这方面的了。
打击医疗回扣、带金销售:规范药企,监管到医生个人
会议指出,部分医药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问题,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垄断控销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加重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旗帜鲜明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方向,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药品价格治理能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施子海介绍,过去5年,国家医保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净化医疗医药行业生态。
规范“医药企业”:
针对医药购销领域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多发频发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由省级医药集中采购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处置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处置,打击不正当竞争。截至2024年底,各省份评定失信企业735家,受到失信评价的企业,其产品的挂网资格、集中采购资格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医疗机构在采购时也会得到该企业失信提示。在此期间,多数失信企业能够正视自身问题,主动修复信用。
规范“医务人员”:
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做到医保基金监管精准到人,极大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震慑力。该制度主要是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信息全国共享,跨区域联动。同时,国家医保局将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给卫健和药监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加强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医脉通综合整理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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