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声誉证据不足
2018-04-17 来源:“内蒙古检察”微信号 事件聚焦 话题追踪

今天(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随后,公安部回应“鸿茅药酒”事件称: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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