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的2015中国脑卒中大会上,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编订的“脑卒中防治系列指导规范”揭开了面纱,其中包括“中国
预防房颤相关卒中的新发与复发是房颤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抗凝治疗是预防和减少房颤所致卒中的有效手段。“中国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防治指导规范”旨在进一步增强对房颤及其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血栓栓塞并发症(特别是卒中)的预防对于改善预后、减轻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更好地指导临床做好房颤患者卒中防治。
“中国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防治指导规范”提出了房颤卒中预防的总体治疗建议:
在房颤卒中预防治疗推荐等级上,本规范采用国内外指南常用方法,即Ⅰ类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该适应证的患者能获益;Ⅱa类有较充分证据证明患者能获益,Ⅱb类该类适应证的患者可能获益,但证据尚不充分或有争议,Ⅲ类该类适应证患者不能获益或有害,证据等级也按惯例分为A、B、C三类:A:大量的临床随机对照试验数据提供了充分乎致的证据;B:临床随机对照试验提供充分的证据,但临床试验数据(包括试验个数和病例数)有限尚未达到A级的标准;C:专家共识。
I 类推荐:
(1)根据发生血栓栓塞风险选择抗栓治疗(B)。
(2)CHADS2评分2或有卒中或TIA病史,在充分风险评估并与患者沟通后可选择:①
(3)有抗凝治疗适应证,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时难以控制INR达到目标治疗范围(2.0-3.0)或不能常规监测INR(每月至少一次)、或华法林严重副作用及其它禁忌时,可选用新型口服抗凝药(B)。
(4)机械瓣术后,建议应用华法林抗凝,INR目标值根据瓣膜类型及部位来决定(B)。
(5)使用直接
(6)定期再评估卒中和出血的风险及药物的副作用,并据此调整原抗凝治疗方案(C)。
IIa 类推荐:
(1)有抗凝治疗适应证,颅内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可选用新型口服抗凝药(B)。
(2)有抗凝治疗适应证,伴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透析治疗的患者,可用华法林抗凝(B)。
(3)有抗凝治疗适应证,拒绝应用抗凝药物(包括华法林及新型口服抗凝药),可选用抗血小板药物(B)。
III 类推荐:
(1)服用华法林后,INR控制较好,且无明显副作用,应推荐继续使用华法林而无必要更换为NOAC(C)。
(2)对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ml/min)者,不应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C)。
全文下载:中国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防治指导规范
更多精彩 >>> 2015中国脑卒中大会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