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空军总医院肿瘤放疗科 任刚 夏廷毅, 解放军总医院 王竞
解读全文下载:《胰腺癌综合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14年版)》放射治疗部分的解读
胰腺癌毗邻胃肠道组织,传统放疗技术难以提高局部肿瘤照射剂量,几十年来放疗在胰腺癌治疗方面一直停滞不前。近些年伽马刀、Cybeiknife、Tomotherapy等一些先进放疗设备不断出现,提高了放疗的精准性,能在保护周围正常组织的前提下提高肿瘤局部放疗剂量,使放疗成为一种可根治胰腺癌的手段。由于常规放疗带来的不良结果、传统放疗思维定式的顽固性,以及其他学科医务人员专业的局限性导致对放疗的学术偏见,使胰腺癌现代放疗技术和新的放疗模式在我国推广和应用极为缓慢。
《胰腺癌综合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14年版)》放疗部分的提出将利于胰腺癌放疗的临床实践。共识主要是在原有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胰腺癌放疗的实际情况,增补了一些以我国放疗结果为主的内容。但是其内容仍有缺憾,存在部分内容不够具体的情况,如局限性胰腺癌根治性放疗方面缺少放疗模式;部分推荐仍须斟酌,如临床诊断为胰腺癌但无病理诊断的患者不能接受放疗。为此,本文在进行放疗共识重点部分解读的同时,也提出几点不同的看法,期望为我国胰腺癌放疗的发展提供帮助。
1 共识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1.1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胰腺癌放疗
同步放化疗是治疗局部晚期胰腺癌的常规方案,1981年美国胃肠肿瘤研究组(GITSG)报道的一项Ⅲ期随机对照试验奠定了同步放化疗治疗胰腺癌的地位。该试验中194例局部晚期胰腺癌患者被随机分入单独放疗组(60Gy)、放疗同步5-FU化疗组(60Gy/40Gy)。结果发现同步放化疗组的点生存期(OS)更长(9.7个月/9.3个月vs 5.3个月,P<0.01)。近几年的Ⅲ临床试验多是围绕同步放化疗与单独化疗的对比。法国消化肿瘤联盟及肿瘤放射治疗学会(FFCD/SFRO)的研究结果显示,联合放化疗的远期生存率低于单独化疗,由于没有显示放疗能带来生存受益,在中期分析时就关闭了该临床试验,分析原因可能是该研究采用较大照射剂量(60Gy),同时对预防区域淋巴结进行了照射,并且使用5-FU+
令人疑惑的是,少部分肿瘤内科学者认为LAP07临床试验的结果是首选化疗的依据。在这项前瞻性Ⅲ期临床试验中,422例局部晚期不能手术的胰腺癌患者,经
1.2 胰腺癌术后辅助放疗
即使是可手术切除胰腺癌,预后也不尽如人意。由于放射线可起到局部预防的作用,为此人们推测可能与肺癌、
试验的Meta分析显示,术后放化疗与单独手术比较并没有提高无病生存率(DFS)和OS。因此,共识认为放疗在胰腺癌术后的作用仍存争议,需要高级别的循证医学依据。
对于切缘阳性的胰腺癌患者,共识推荐接受术后辅助放化疗,认为R1切除术的患者经放化疗后可显著提高患者的OS,这点在其他的恶性肿瘤治疗中同样得到证实。一项包含5个随机对照试验的Meta分析的亚组分析结果认为,同步放化疗对切缘阳性患者的预后更有保证,而单独化疗作用弱。
1.3 胰腺癌新辅助放疗
新辅助放疗的作用是通过缩小肿瘤,增加手术切除切缘阴性率;增加可手术切除肿瘤患者接受放疗的比例;减少胰漏的发生;降低术中癌肿播散的机率;闭塞肿瘤周围小血管,减少术后播散。新辅助治疗同样缺乏循证医学证据,共识建议参与临床试验。术前新辅助放化疗主要是针对可切除和潜在可切除的患者。
关于可切除胰腺癌患者是否应该接受术前放疗,仅有回顾性报道及少量单臂Ⅱ期试验。安德森癌症中心回顾分析132例可手术胰腺癌术前放化疗的数据,结果显示患者MST为21个月,中位随访14个月,32%的患者无疾病生存,该中心认为应用可切除胰腺癌术前放化疗是有利的。一项Ⅱ期试验入组90例胰头癌患者,79例患者完成化疗加同步放化疗,52例患者完成手术。尽管现有的研究结果倾向可手术患者术前放化疗可能获益,但考虑到部分原本可手术的患者经新辅助治疗后出现进展,失去手术的机会,因此,共识并没有积极推荐这部分患者接受术前放疗。
相对于可切除胰腺癌,潜在可切除患者更适合接受新辅助治疗。一项系统评价包含19项临床研究的Meta分析显示,潜在可切除和不可切除的患者经新辅助放化疗联合手术后,1年生存结果和可切除肿瘤相似,40%的患者最终可切。由于可切除与不可切除胰腺癌区分存在困难(受到影像、手术水平的限制),潜在可切除的患者术前放化疗可缩小肿瘤,新辅助治疗可提高手术切除率。因此,共识中推荐潜在可切除患者应接受术前放化疗,这部分患者接受放化疗后再接受手术可能更有助于改善患者的预后。
1.4 局部可切除胰腺癌放疗
与NCCN南不同的是,共识提出对于可切除肿瘤的患者,因拒绝手术、或因医学原因不能耐受手术,推荐选择根治性放射治疗方式,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了长期生存的新选择。因医学原因不适宜手术的早期非小细胞肺癌采用立体定向放疗(SBRT)可获得与手术切除相似的效果,早期
2 对共识中几点不同的看法
2.1 局限性胰腺癌根治性放疗的缺失
在胰腺癌共识放疗部分中已经明确指出采用现代放疗技术治疗局限性胰腺癌可获得长期生存,而且共识强调了,近期的研究支持对拒绝进行手术治疗或因医学原因不能耐受手术治疗的可手术切除局限期胰腺癌,和因肿瘤侵犯或包绕大血管而病灶直径≤3cm的局限性胰腺癌进行放疗。但令人遗憾的是共识并没有给出这部分患者采用根治性放疗具体的方法和剂量模式。对于Ⅰ~Ⅲ期的胰腺癌患者,如采用现代放疗技术实施高剂量少分次放疗或立体定向放疗,需采用调强放疗(IMRT)、Tomotherapy以及包括伽马刀和Cyberknife的SBRT技术。为确保正常组织剂量容积在限定受照范围内,胃十二指肠放疗容积剂量控制在1cc≤55Gy,伽马刀以50%等剂量线(Isodose line)作为处方剂量,3-5Gy/次,计划靶区(PTV)边缘总剂量40-51Gy,利用Tomotherapy的剂量分布特点,按照靶区内部同步推量(SIB)方式,给予PTV、临床靶区(CTV)和肿瘤区(GTV)分别50、60和70,共15~20次。
2.2 组织病理学和细胞学检查规定的合理性
在胰腺癌诊断与鉴别诊断共识部分中,明确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检查是确诊胰腺癌的唯一依据和金标准。因此,应尽可能在制订治疗方案前获得细胞学或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这是科学原则,无可厚非。在共识中下文让人有些费解:“但是考虑到临床实际情况,有的无法获得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依据以明确诊断,可以结合病史、临床表现、实验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由多学科专家讨论后慎重做出临床初步诊断,并且动态观察;而讨论后仍无法诊断时必须严密随访复查”。上文总体概括一句话:“就是没有病理诊断不能治疗”。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备注中又强调了“拟行手术切除的患者通常不需要先获得病理学诊断支持,但在进行放、化疗等治疗前应明确病理学诊断”。试问手术切除作为一种经历了80年的肿瘤治疗手段,可切除胰腺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不及10%,居然给予如此大的权利。而临床中经常出现胰腺癌患者经手术开腹后被认为肿瘤无法切除,其中50%的患者术中没有取病理,该如何处理这部分患者。按照本共识的规定临床诊断胰腺癌无法手术治疗,就只能坐以待毙了。因此,作者建议对于多学科临床诊断的确无法取得病理的患者,可以在知情同意条件下选择放化疗。
总之,手术并不是唯一的治愈胰腺癌的方式,肿瘤没有放疗敏感与不敏感之说,采用先进的放疗设备,给予胰腺癌根治性剂量,可获得和手术相似的治疗效果。胰腺癌恶性程度高,单一治疗手段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需要多学科共同联合治疗。胰腺癌放疗尚有较多问题需要解决,目前仍缺乏大规模、具有影响力的临床试验结果。本共识放疗部分的提出,显示出放疗治疗胰腺癌的优势逐渐得到认可,预示着放疗在胰腺癌治疗方面的前景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