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减灾委员会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将社会心理援助作为自然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部分,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同时开展、同时推进,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对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造成的心理伤害,帮助灾区群众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
《意见》指出,要结合我国国情和救灾工作实际,逐步完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保障有力的灾后社会心理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方法科学、程序规范、措施适宜的预案和技术方案体系,组织建设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学科结合的灾害心理援助队伍,构建人文关怀、心灵抚慰的灾害社会心理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模式。
《意见》提出了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5项具体工作任务:
1.民政、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及有关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协作机制;
2.分层次组建社会心理援助队伍,加强日常专业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3.依托现有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专业机构,联合医院、学校、单位、社区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逐步建立起灾害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4.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灾害的工作规程和详细的技术规范,明确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职责分工、具体流程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终止条件等,规范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行为;
5.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灾区群众树立克服困难、战胜灾害的信心。要客观宣传开展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意义和作用,以及自我调节心灵创伤的常识和方法,提高灾区群众自我修复心灵创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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