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脉通导读
诊断层级并非疾病严重程度的排序,而是鉴别诊断和确定干预优先级的工具。本文以ADHD和ASD为例,指出扁平化诊断可能造成诊断遮蔽和治疗错位,重建层级有助于兼顾安全、责任与个体需要。
当前,精神病学在诊断、病例构想和治疗方面正面临深刻的概念与实践挑战,
有人主张进一步推进诊断公平,即以道德上中性的神经生物学术语,

历史上,精神科病例构想一直明确或隐含地遵循一套诊断层级:器质性障碍居首,其后依次是物质相关状况、重性精神病与心境障碍、常见
ADHD为何容易被置于过高层级
由于人们往往从神经发育病因的角度理解ADHD,这一诊断容易在上述层级中被置于过高位置。然而,将ADHD归入「器质性障碍」,恰恰说明诊断层级可能如何被误用,并由此造成临床悖论。
ADHD是否应优先于其他精神科状况?其中一种情形是,既往有ADHD病史者在服用兴奋剂期间出现精神病性症状(见病例1)。
★ 病例1
女,35岁,其儿子和一名姐妹均已被诊断为ADHD并接受治疗。她也希望获得ADHD诊断,并开始服用兴奋剂。6个月后,她逐渐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包括相信自己正受到家中摄像头的监控。此时,转诊医生和患者均认为,她在ADHD之外又出现了原发性情感性精神病,需要由普通精神科医生处方
按照标准的精神科临床推理,停用兴奋剂本应是首要干预。然而,临床医生却感到有压力,认为应当维持原有治疗,理由是ADHD属于一种需要持续管理的基础「器质性」状况;在此基础上,再将抗精神病治疗作为次要措施加用。这种临床优先次序的倒置可能造成诊断混乱,并给患者带来伤害。
诊断混乱还可能以其他方式出现。当鉴别诊断思维缺位时,ADHD概念可能不断扩张,临床整体性反而受到损害。在病例2中,一名ADHD患儿加重的注意不集中症状未能得到正确评估。
★ 病例2
男,13岁,患有ADHD,在试图爬上一堵高墙时肘部
问题在于,鉴别诊断过程中未能充分结合病史和精神状态检查,既有的ADHD诊断反而遮蔽了一个更基础的精神科综合征——
在诊断层级框架下,此类两难问题更容易得到解决。在病例1中,无论发生于何种背景,精神病性状态都属于需要立即处理的重性精神问题。应首先处理可能诱发或加重这种表现的物质或药物因素,随后再仔细评估精神病性症状的具体表现。急性状况稳定后,可以重新评估ADHD。在病例2中,注意不集中和冲动性症状也可能有其他原因,需要进行鉴别诊断。精神状态一旦出现显著变化,就应采用整体性的临床方法进行评估,不能因既有ADHD诊断而限制诊断思路或发生诊断遮蔽,也不能将不同诊断视为具有同等的处理优先级。
这种做法既不否认ADHD的存在,也不淡化患者的痛苦;相反,它可以让ADHD诊断回到适当的位置,并提高临床推理的安全性。
孤独症的异质性与分层的必要性
孤独症也存在类似问题。ASD诊断标准的拓宽使更多人得到识别和支持,但也掩盖了一些重要的临床差异。
获得孤独症谱系诊断的儿童或成人,可能会面临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否应将自己视为残障者。
★ 病例3
女,14岁。考试焦虑影响了她的发挥;身处同龄人群体时,她也受到社交焦虑的困扰。不过,她在一对一交往和学业方面功能良好。学校希望为她提供支持,因此要求其父母为她寻求孤独症谱系诊断,以便通过「教育、健康与照护计划」获得相应的教育支持资源。
女孩及其父母认为,这些困难更像是时轻时重的人格特质,因此不确定她是否符合更宽泛的ASD诊断。然而,为了获得原本无法得到的教育支持,他们感到不得不走寻求诊断这条路径。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与环境存在失配、因而需要一定帮助的人格或素质性变异,被不恰当地界定为神经系统状况;反过来,它又可能被视为完全不需要帮助的问题。
近期,Baron-Cohen和Frith提出对不同类型的孤独症加以区分,由此明确表达了临床医生早已熟悉的一种担忧:孤独症谱系涵盖的人群在需求、能力和预后方面可能存在深刻差异:
Baron-Cohen提出的「1型」孤独症大体对应经典孤独症,常伴有显著智力障碍、语言损害、
相比之下,「2型」孤独症——Frith在一定程度上将其称为「敏感性」——指没有智力障碍、往往到较晚年龄才得到诊断的人群;他们的困难主要体现在社会沟通、感觉加工和认知风格方面。
神经发育性状况与人格变异
上述分组对精神科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相当一部分ADHD及「2型」孤独症/「敏感性」可以被理解为类似人格或素质性变异的状况——即注意、认知和社会交往方面相对稳定的模式谱系,并在整个生命历程中持续与环境要求相互作用——那么,我们就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神经发育障碍进行分层。自Jaspers和Schneider时代以来一直沿用的分层框架(见表1),可以根据当前面临的挑战加以更新。
这一框架的基本结构十分简单:诊断类型分为三个层级。第三层级(第 III 组)代表人性的变异,在这一层级中,正常与异常之间通常难以划出清晰界限。相比之下,第一层级(第 I 组)所代表的状况涉及心智/大脑组织更基础层面的紊乱;此时可以谈论与正常状态有明确区别的脑疾病或脑综合征,而不只是正常状态的某种变异。
表1 诊断层级(改编自Jaspers/Schneider)

需要指出的是,表1并非对疾病严重程度的分级,也不意味着只有第 I 组才存在生物学病因;生物学因果关系可以存在于各个组别。与此同时,将某个诊断归入第 III 组,也不意味着其不值得获得支持或临床关注。事实上,第 III 组的神经发育障碍表现同样可能十分严重;如果不能认识到某个诊断属于第 III 组,可能导致不恰当的临床管理和不良结局。
这一框架的意义在于,将诊断恰当地置于不同诊断类型的分层之中。针对第 III 组的病例构想,相较于医学意义上的「治愈」或长期药物干预,更强调心理学理解、环境调整、技能培养和意义建构。
临床与伦理实践及其政策意义
重新建立诊断分层具有多方面优势。它有助于明确哪些状况涉及心智/大脑组织更基础的层面(如
重要的是,将某些形式的ADHD及「2型孤独症」/「高敏感性」视为人格或素质性变异,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它们。此类变异可能造成显著痛苦,尤其是在同时存在其他应激因素时,因此需要周到而持续的干预,其中应包括培养良好习惯、增进自我认识、形成符合现实的自我期待,以及审慎选择适宜的环境,以减少人与环境之间的失配。心理治疗可能有所帮助;如果存在明确的功能损害,也可以审慎使用药物,以缓解症状并治疗相关共病。一个核心目标是促进能动性,而不是形成依赖。
对诊断层级的反思
当前围绕ADHD和孤独症的不确定性,不只是技术性或局部性的诊断争议,而是反映了精神病学内部关于诊断分层的一场更深层概念讨论。我们需要重新思考诊断层级,将其作为组织鉴别诊断的一种实用工具,帮助临床医生在复杂情境中把握轻重缓急。诊断层级究竟应包含多少层,各层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以及彼此之间应当划分得多么清晰,仍有待临床概念分析和进一步研究。
然而,重新建立一种新的诊断分层模型,或许有助于改进病例构想,厘清权利与责任,保障患者安全,并作出更好的治疗决策。精神病学需要积累更多关于因果因素的知识,也可能需要减少诊断的数量;但首先,它需要更具结构性的临床诊断思维。
文献索引:Harland R, Phillips-Owen J, Conlan L, Owen GS. Re-thinking the diagnostic hierarchy in psychiatry. Br J Psychiatry. 2026 Aug 10:1-3. doi: 10.1192/bjp.2026.10753. Epub ahead of print. PMID: 42572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