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人口步入深度老龄化,原发性
为促进骨质疏松症的规范化药物治疗与长期科学管理,近日,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专家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制定了《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药物达标治疗专家共识》(下称《共识》)。

长期以来,常规的标准治疗虽确立了规范的药物治疗体系,但并未明确设定可量化的治疗目标值。
《共识》指出,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药物达标治疗是在标准治疗基础上形成的目标导向性治疗补充策略。其核心在于:通过设定可测量、可量化且与降低脆性骨折风险密切相关的治疗目标值,定期评估疗效,并据此优化和精细化药物治疗方案。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药物达标治疗是在《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22)》标准治疗基础上形成的目标导向性治疗补充策略;“标准治疗”与“达标治疗”均以治疗骨质疏松症、预防脆性骨折发生为目标;“达标治疗”主要侧重于设定可预防骨折风险的治疗目标及精细化用药策略。
在众多临床检测指标中,《共识》推荐将双能X线吸收法(DXA)测得的骨密度T值作为评估药物治疗是否达标的核心首选指标。
多项临床研究证实,骨密度增加与髋部及椎体骨折风险降低存在显著相关性,是评估骨折终点目标的有效替代指标。在测量部位的选择上,《共识》建议在临床实践中采用“就低原则”,即首选全髋、股骨颈或腰椎中骨密度T值最低的部位,作为疗效监测与目标评估的基准部位。
DXA测得的骨密度T值是评估药物治疗是否达标的重要量化指标。
全髋、股骨颈及腰椎骨密度T值均可作为药物达标治疗的评估指标。在临床实践中,建议采用“就低原则”,即首选T值最低的部位作为疗效监测与目标评估的基准部位。
针对患者不同的基线骨密度与骨折特征,《共识》精细化设定了相应的治疗目标值:
(1)基线骨密度T值≤-2.5且无脆性骨折史者:经治疗后目标部位T值应提升至>-2.5;
(2)基线骨密度T值≤-2.5且有脆性骨折史,或伴有跌倒史、高龄、躯体功能差等高骨折风险因素者:治疗后目标部位骨密度T值应提升至>-2.0;
(3)基线骨密度T值>-2.5且近期发生脆性骨折者:经治疗后全髋骨密度T值应增加0.2或腰椎骨密度T值增加0.5。
表1 药物治疗后的骨密度目标值

为达到治疗目标,药物选择应充分依据患者基线骨密度T值及脆性骨折情况,建议优先选择预计在3年治疗期内可实现50%及以上达标概率的药物。此外,科学规划药物的初始使用顺序对目标骨密度T值的达成十分重要,药物选择可参考表2。
表2 不同骨质疏松症患者的达标治疗药物选择推荐

为有效达成治疗目标,《共识》建议将3年设定为一个达标治疗周期,并优先选择预计在3年治疗期内可实现50%及以上达标概率的药物。初始用药与序贯治疗需高度结合患者特征:
无脆性骨折史患者:若基线T值≤-2.5,建议初始选择双膦酸盐或
近期(2年内)脆性骨折患者:可不考虑骨密度,若骨折发生于椎体、髋部或骨盆,应首选促骨形成药物或双重作用药物,序贯抗骨吸收药物治疗;次选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若为其他部位骨折,则参考标准治疗方案执行。
陈旧性(超2年)脆性骨折患者:
当T值≤-2.5且骨折位于脊柱/髋部/骨盆时,首选促骨形成药物或双重作用药物,次选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若骨折在其他部位,建议选择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
当全髋T值<-2.8或腰椎T值<-3.0时,不考虑骨折部位,首选促骨形成药物或双重作用药物,次选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
当T值>-2.5时,建议选择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治疗;但若此类患者合并脊柱、髋部或
序贯治疗的关键节点:
促骨形成药物或双重作用药物完成足疗程后,骨密度T值接近目标值时,可序贯双膦酸盐治疗;T值距离目标值较远时,可序贯地舒单抗治疗。
确立达标目标值后,要科学选择起始药物与序贯治疗策略,优选预期时间窗内较快达到目标值的治疗方案;建议将3年设定为一个达标治疗周期。
定期评估治疗是否达标十分重要,推荐每年测量一次骨密度;对于存在极高骨折风险、治疗方案调整、出现新发脆性骨折、快速骨量丢失危险因素者,可适当缩短评估时间间隔。
在达标治疗过程中,若出现新发脆性骨折或骨密度T值未达预期增幅,应排查潜在原因,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药物治疗达标且进入双膦酸盐药物假期的患者,需注意随着药物假期延长,骨折风险可能逐渐增加,在药物假期2~3年左右应重视骨折风险的再评估,如具有骨折风险增加证据,应重启抗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
若达标时是双膦酸盐治疗,可直接进入药物假期;若达标时药物是
FLEX延长研究显示,治疗5年后停药,腰椎骨密度可在停药后5年内维持稳定,但全髋骨密度自停药第 3 年起出现轻度下降。美国Medicare数据库分析(纳入超过 81,000 名
HORIZON-PFT延长研究显示,治疗3年后停药,全髋骨密度在停药3年后缓慢下降,但椎体骨折风险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临床建议:基于上述证据,双膦酸盐停药 2~3 年后应复查骨密度并重新评估骨折风险。若出现新发骨折、骨折风险升高或骨密度下降,需及时重启抗骨质疏松症药物治疗。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药物达标治疗专家共识》通过量化评估指标与优化用药策略,推动了骨质疏松症管理向精细化、科学化迈进。需要指出的是,治疗达标并不意味着可以“提前终止治疗”。
作为一种慢性疾病,骨质疏松症必须依据指南进行长程、序贯治疗与科学管理,方能切实降低骨折风险,守护患者的骨骼健康。
参考文献
本视频/资讯/文章的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取代专业的医疗指导,也不应被视为诊疗建议。医脉通是专业的在线医生平台,“感知世界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