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意见1:儿科医师应充分了解以下食物过敏相关消化系统疾病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证据等级:GPS;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2:详细询问病史(包括家族史、喂养史)以及消化系统症状与特定食物摄入之间存在明确的时序关联、结合仔细体格检查,是诊断的首要步骤(证据等级:GPS;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3:有食物过敏相关病史,食物过敏相关症状参考我国儿童症状评分表进行筛查,经适当医疗评估排除其他疾病,回避特定食物2~6周后症状缓解或消失,可以进行食物过敏临床诊断(证据等级:GPS;推荐强度:强推荐)。重度食物过敏评估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可考虑为重度食物过敏:(1)伴有生长发育障碍;(2)对多种过敏原过敏;(3)症状持续存在,并累及多个系统(证据等级:GPS;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4:在临床诊断基础上,通过口服食物
推荐意见5:
推荐意见6:消化
推荐意见7:推荐根据医疗环境需求对过敏患儿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对营养风险筛查为中高风险的患儿进行营养评估,包括:人体测量、实验室检查、临床评估、膳食调查、环境和家庭评估等(证据等级:GPS;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8:确诊为 IgE 介导的食物过敏、食物蛋白诱导的小肠结肠炎综合征(FPIES)、食物蛋白诱导的直肠结肠炎(FPIP)和食物蛋白诱导的肠病(FPIE)患儿,建议回避致敏食物(证据等级:D;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9:对于部分嗜酸粒细胞性食管炎(EoE)和非食管嗜酸粒细胞性
推荐意见10:非IgE介导的食物过敏相关消化系统疾病患儿可参考食物阶梯方式重新引入过敏食物(证据等级:C;推荐强度:弱推荐)。
推荐意见11:食物过敏患儿应在生后4~6月龄开始逐一添加非过敏食物(证据等级:B, 推荐强度:强推荐);添加过程中尽量保证食物多样化(证据等级:C;推荐强度:强推荐)。FPIES应按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食物的顺序添加辅食(证据等级:D ;推荐强度:弱推荐)。
推荐意见12:对于食物诱发的严重过敏反应,建议尽快肌内注射
推荐意见13:对于IgE介导的1岁以上多种食物过敏的患儿,可使用
推荐意见14:推荐牛奶过敏的患儿4~5岁时启动口服免疫治疗(OIT),严重牛奶过敏者可提前至2~3岁。OIT过程中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可通过监测sIgE、SPT等指标进行评估(证据等级:C;推荐强度:强推荐);推荐4岁以上鸡蛋过敏的患儿根据具体情况个体化选择OIT方案(证据等级:B;推荐强度:强推荐);推荐花生过敏的患儿采用花生OIT、舌下免疫治疗(SLIT)、表皮免疫治疗(EPIT)以实现脱敏(证据等级:A;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15:食物过敏不是接种疫苗的禁忌证,但接种时需严格规避疫苗中明确的过敏原(证据级别:GPS;推荐级别:强推荐);特殊情况的疫苗接种建议:处于严重过敏反应或急性过敏反应发作期的食物过敏患儿,需推迟疫苗接种,合并其他过敏性疾病的患儿需要评估症状,若无症状可正常接种,有急性发作症状需延迟接种(证据级别:GPS;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16:推荐轻中度非IgE介导的食物过敏相关消化系统疾病患儿在临床症状消失3~6个月后通过OFC评估耐受性。对于非典型FPIES及IgE介导的食物过敏相关消化系统疾病,建议根据血清sIgE选择合适的OFC时机(证据等级:GPS;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17:临床症状改善可作为治疗有效的初步指标,但不能单独作为疾病好转的充分依据。结合免疫学标志物[如sIgE、SPT、sIgE/总IgE、sIgE/特异性IgG4(specific IgG,sIgG4)等]及必要时组织学评估进行综合判断,避免潜在疾病活动持续或加重的风险(证据等级:B;推荐强度:强推荐)。
推荐意见18:食管活检中嗜酸粒细胞计数峰值低于 15个/HPF作为EoE缓解的标准,该指标有较高灵敏度和特异度(证据等级:C;推荐强度:弱推荐);推荐EoE 内镜参考评分(EREFS)作为评估EoE有效和可靠的内镜评分,但其在EoE儿童中的应用需要进一步评估(证据等级:C;推荐强度:弱推荐)。
来源: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消化学组,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消化学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食物过敏相关消化系统疾病诊断与管理循证指南(2026)[J]. 中华儿科杂志,2026, 网络预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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