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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吸入性
研究背景
全球哮喘防治倡议(GINA)建议成人哮喘患者采用阶梯式治疗方案,第3级治疗及以上的哮喘患者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联合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进行维持治疗。临床和真实世界研究显示,即便坚持接受ICS/LABA治疗,仍有约30%-50%的哮喘患者病情未控制并持续出现症状;且超40%的患者在过去12个月内经历≥1次哮喘急性发作,提示哮喘患者面临着巨大疾病负担和潜在的经济负担。
这项美国索赔数据库的研究旨在评估接受ICS/LABA治疗的患者哮喘中度急性发作频率及经济负担[相关的医疗资源利用率(HRU)和费用]。文章于2024年5月发表于《Respir Med》(IF:4.3)。
研究设计
一项回顾性、纵向队列研究,纳入2015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记录的数据。入组患者为年龄≥18岁,且前12个月内(首次ICS/LABA索赔) 报告≥1次ICS/LABA理赔和医疗理赔的哮喘患者。
主要目的:
1.接受ICS/LABA治疗的哮喘患者中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频率、比例和比率;
2.观察期内全因、哮喘相关、中度哮喘急性发作相关的HRU和费用。
次要目的:
中度哮喘急性发作史与未来重度哮喘急性发作风险的相关性。
中度哮喘急性发作定义:
➤≥1次门诊就诊/急诊就诊/住院≤1天,并诊断为哮喘急性发作;或
➤≥1次门诊就诊/急诊就诊/住院≤1天,并有以下任何一项:哮喘“无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其他哮喘作为主要诊断;或以下症状作为主要诊断,哮喘作为次要诊断:
➤在首次疾病相关的理赔14天内,有≥1次呼吸系统药物理赔(不包括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重度哮喘急性发作定义:
➤≥1次需要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急诊就诊;或
➤≥1次因哮喘住院2天及2天以上或
➤哮喘相关门诊就诊的7天内,有至少1次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药物理赔。
研究结果
基线特征:该研究共纳入55,010例哮喘患者,平均年龄57.6岁,其中68.2%为女性,平均随访2.2年。哮喘急性发作事件>1次、1次和无哮喘急性发作的患者比例分别为34.1%,27.0%,22.0%。
1.观察期中
➤在观察期的前12个月,共61.6%(n=33,891)的患者报告了≥1次中度哮喘急性发作;在整个观察期期间,总体中度急性发作率为1.12 每患者年(PPPY)(95%CI:1.11, 1.12);
➤在观察期的前12个月,共22.0%(n=12,121)的患者报告了重度哮喘急性发作;在整个观察期期间,总体重度急性发作率为0.28 PPPY(95%CI:0.28, 0.28)
2.观察期HRU
➤整个观察期期间,全体患者(n=55,010)的哮喘相关平均就诊次数为4.1 PPPY,且平均就诊次数随着急性发作频率的增加而增加;
➤整个观察期期间,发生≥1次中度急性发作的哮喘患者(n=41,292)中,中度急性发作相关平均就诊次数为1.9 PPPY ,且平均就诊次数随着急性发作频率的增加而增加;
3. 观察期治疗费用
➤整个观察期期间,全体患者(n=55,010)的中位总哮喘相关治疗费用为$3544,且费用随着急性发作频率的增加而增加;
➤整个观察期期间,发生≥1次中度急性发作的哮喘患者(n=41,292)中,中位中度急性发作相关治疗费用为$697,且费用随着急性发作频率的增加而增加;
4. 中度哮喘急性发作对未来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影响
➤在33,891例发生≥1次中度急性发作的患者中,共31.0%的患者在观察期发生了重度急性发作,而既往未发生急性发作的患者中,这一比例为19.1%;
➤在校正哮喘相关共病、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病史及合并用药后,与既往未发生过中度急性发作的患者相比,发生过中度急性发作的患者在未来发生重度急性发作的风险更高(发生率比[95% CI]: 1.56 [1.52,1.61];p < 0.001)
讨论
本次研究中接受ICS/LABA治疗的哮喘患者中,超60%的患者仍出现中度哮喘急性发作;同时,与未发生中度哮喘急性发作的患者相比,发生中度哮喘急性发作患者的HRU和治疗费用负担更高,且未来出现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风险也更高。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预防哮喘急性发作的重要性。
结论
该真实世界的研究结果表明,较高比例哮喘患者即使接受ICS/LABA治疗仍会经历中度哮喘急性发作,提示许多接受ICS/LABA治疗的哮喘患者控制不佳。发生中度急性发作的哮喘患者面临更高的经济负担和更高的未来重度急性发作风险。
【缩写词】
GINA:全球哮喘防治倡议;HRU:医疗保健资源利用;ICS:吸入性糖皮质激素;LABA: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MA:长效抗胆碱能药物;LTRA:白三烯受体拮抗剂;PPPY:每患者年;SABA: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MA:短效抗胆碱能药物;
【参考文献】
1. Duh MS, et al. Respir Med. 2024;226:107629.
[MAT-CN-2512647 -Ver1.0 批准日期: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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