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的临床表现
尘肺病的病程和临床表现取决于患者在生产环境中所接触矿物粉尘的性质、浓度、接尘工龄、防护措施、个体特征,以及患者有无合并症等,不同类型的尘肺是有差异的。
二氧化硅粉尘(矽尘)致肺纤维 化的能力最强,其所致矽肺也是尘肺病中病情最严重的。砂肺一般在接尘后20~45 年间均可能发病,故 也称为慢性砂肺,本文所指的砂肺主要是这类患者。接触粉尘浓度高的发病较快,可在 5~15 年发病,其病程进展也较快。
其次是石棉纤维粉尘,它不仅有很强的致
诊断和鉴别诊断
我国尘肺病的诊断依据《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 (GBZ 70 )标准。尘肺病的诊断原则是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矿物性粉尘接触史,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射线高千伏或数字X射线摄影(DR )后前位胸片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査 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査,排除其他类似肺部疾病后,对照尘肺病诊断标准片,方可诊断。诊断医师应严格按照诊断标准,根据 X线胸片小阴影的总体密集度,小阴影分布的肺区范围,有无小阴影聚集、大阴影、胸膜斑等,将尘肺病诊断分为壹期、贰期和叁期。
尘肺病的X射线胸片改变具有一定的特征性,但不具有特异性,许多其他肺部弥漫性疾病的X线胸片表现可与尘肺相似,需要进行鉴别诊断。常见的鉴别诊断疾病有
尘肺病的并发症与合并症
尘肺患者由于长期接触矿物性粉尘,呼吸系统的清除和防御机制受到严重损害,加之尘肺病慢性、进 行性的长期病程,患者的抵抗力明显降低,常常发生各种并发症/合并症,如呼吸系统感染、
并发症/合并症对尘肺病的治疗、病情进展和预后康复均产生重要影响,也是患者超前死亡的直接原 因。我国尘肺病流行病学调査显示,尘肺病患者死因构成为:呼吸系统并发症/合并症(51.8%),其中主要是肺结核和气胸;
治疗目标和原则
尘肺的病理改变是肺组织弥溲性纤维化,是严重致肺组织结构破坏并损害肺功能的疾病。到目前为 止,国内外均没有针对尘肺病)Mi纤维化有效的治疗药物和措施,且理论上肺组织已经形成的纤维化是不可逆转和恢复的,因此尘肺病目前仍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疾病。大量临床实践证明,一些基本的临床干预 措施,如预防
因此,尘肺病的治疗原则应该是:加强全面的健康管理,积极开展临床综合治疗,包括对症治疗、并 发症/合并症治疗和康复治疗,达到减轻患者痛苦,延缓病愔进展,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程度,增加生存收益,延长患者寿命的目的。
治疗措施
根据上述尘肺病的治疗目标和原则,尘肺病的治疗措施首先是加强全面的健康管理,并积极开展综合 治疗(对症治疗、并发症/合并症治疗、康复治疗),以有效地达到治疗目的。
对症治疗
尘肺病临床表现以咳嗽、咳块、胸闷、气喘为主,应予以药物治疗,呼吸困难和缺氧时需考虑控制性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主要包括平喘、化痰和止咳的相关药物。
(1)平喘治疗
①β2受体激动剂。
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 )。
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 )。此类药物一次剂量的
② 茶碱类药物,具有相对弱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同时有抗炎及免疫调节作用。因茶碱有效血药浓度与 其发生毒副作用的浓度十分接近,因此有条件时,建议检测茶碱类药物血药浓度,指导临床调整剂量。
氨茶减。此类药物口服后易引起胃肠道反应,宜饭后服用或选择肠溶片剂。口服每次100~200 mg, 3~4次/d,现临床多用控释或缓释制剂。静脉用药应控制速度,以免产生严重不良反应。静脉滴注,一般 0.25 g加入5%
③抗胆碱能药物
短效抗胆碱能药物(SAMA)—
长效抗胆碱能药物(LAMA)——
(2)祛痰治疗
粉尘对气道的刺激可致慢性非特异性炎症,如并发呼吸道感染则痰量明显增多,大量痰液阻塞气道引 起气急甚至窒息,同时又容易滋生病原菌引起继发感染,故祛痰治疗是重要的对症治疗措施之一。祛痰药物种类很多,其中黏液溶解剂因怯疾效果好,不良反应少,在临床上使用广泛。
① 蛋白分解酶制剂。此类药物裂解糖蛋白中蛋白质部分,使痰液黏度降低。
② 多糖纤维分解剂。此类药物使酸性糖蛋白纤维断裂,从而降低痰液黏稠度,同时有一定镇咳作用。
③ 二硫键裂解剂。此类药物分裂糖蛋白分子间的二硫键,使痰液黏稠度减低。N-
④ 新型黏痰溶解剂。此类药物为挥发性植物油,强力稀化黏素,具有溶解粘液、促进浆液分泌和支气管扩张作用,并可提高纤毛清除功能,每日口服300 mg,3 次/d。
⑤ 中药。具有化痰作用的中药可可作为选择。
(3)镇咳治疗
镇咳药有中枢性和外周性两大类。
①
②
③
④中药。具有镇咳作用的中药也可作为选择。
合理氧疗
(1)氧疗指征
①尘肺病患者静息呼吸室内空气时,PaO2<7.3 kPa,或Sa02<88%,伴或不伴高碳酸血症;
②PaO2在7.3 kPa和8.0 kPa之间,伴有充血性
(2)氧疗方法
①导管(或鼻塞)给氧。②面罩给氧。
摘自:中华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分会职业性肺部疾病学组,环境与职业医学.2018.35(8):67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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