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卫计委官网
制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原发性
相关链接 :2017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诊断和分期)
四、治疗
肝癌治疗领域的特点是多种方法、多个学科共存,而以治疗手段的分科诊疗体制与实现有序规范的肝癌治疗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肝癌诊疗须重视多学科诊疗团队的模式,从而避免单科治疗的局限性,为病人提供一站式医疗服务、促进学科交流,并促进建立在多学科共识基础上的治疗原则和指南。合理治疗方法的选择需要有高级别循证依据支持,但也需要同时考虑地区和经济水平差异。
(一)肝切除术:
肝癌的外科治疗是肝癌病人获得长期生存最重要的手段,主要包括肝切除术和
1.肝切除术的基本原则:
(1)彻底性:完整切除肿瘤,使切缘无残留肿瘤。
(2)安全性:保留有足够功能肝组织(具有良好血供以及良好的血液和胆汁回流)以术后肝功能代偿,降低手术死亡率及手术并发症。
2.术前肝功能储备的评估:
在术前应对病人的全身情况及肝功能储备进行全面评价:常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提出的功能状态评分(ECOG PS)来评估病人的全身情况;采用Child-Pugh评分、吲哚氰绿(ICG)清除试验或瞬时弹性成像测定肝脏硬度评价肝功能储备情况;如预期保留肝组织体积较小,则采用CT和/或MRI测定剩余肝的体积,并计算剩余肝体积占标准化肝脏体积的百分比。一般认为Child-Pugh A级、ICG15<20%-30%是实施手术切除的必要条件;余肝体积须占标准肝体积的40%以上(
3.肝癌切除的适应证:
(1)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Ia期、Ib期和IIa期肝癌是手术切除的首选适应证,尽管有以往研究显示对于直径≤3cm肝癌,切除和射频消融疗效无差异(证据等级1),但最近的研究显示外科切除的远期疗效更好(证据等级1)。
(2)在部分IIb期和IIIa期肝癌病人中,手术切除有可能获得比其他治疗方式更好的效果(证据等级1),但需更为谨慎的术前评估。对于多发性肝癌,相关研究显示,在满足手术安全性的条件下,肿瘤数目≤3枚的多发性肝癌病人可能从手术获益(证据等级1);若肿瘤数目>3枚,即使已手术切除,在多数情况下其疗效也并不优于TACE等非手术治疗。
(3)对于其它IIb期和IIIa期肝癌,如有以下情况也可考虑手术切除,如肿瘤数目>3枚,但肿瘤局限在同一段或同侧半肝者,或可同时行术中射频消融处理切除范围外的病灶;合并门静脉主干或分支癌栓者,若肿瘤局限于半肝,且预期术中癌栓可完整切除或取净,可考虑手术切除肿瘤并经门静脉取栓,术后再结合TACE、门静脉化疗或其他全身治疗措施;如合并
此外,对于术中探查不适宜切除的肝癌,可考虑术中肝动脉结扎(已少用,有时用于肝癌破裂出血时的手术止血)和(或)肝动脉、门静脉插管化疗、或术中其他的局部治疗措施等。
4. 肝癌根治性切除标准:
(1)术中判断标准:①肝静脉、门静脉、胆管以及下腔静脉未见肉眼癌栓;②无邻近脏器侵犯,无肝门淋巴结或远处转移;③肝脏切缘距肿瘤边界>1cm;如切缘<1cm,但切除肝断面组织学检查无肿瘤细胞残留,即切缘阴性。
(2)术后判断标准:①术后2个月行超声、CT、MRI(必须有其中两项)检查未发现肿瘤病灶;②如术前AFP 升高,则要求术后2个月AFP定量测定,其水平在正常范围(极个别病人AFP降至正常的时间超过2个月)。
5.手术切除技术:
常用的肝切除主要是包括入肝和出肝血流控制技术、肝脏离断技术以及止血技术。手术技术方面,有经验的医师可开展
切除范围较大导致余肝体积过少或顾忌余肝的功能,是阻碍根治性切除的主要原因。为了提高肝癌的可切除性,可采用如下方法:
(1)术前TACE可使部分病人的肿瘤缩小后再切除。
(2)经门静脉栓塞(Portal vein thrombosis,PVE)或门静脉结扎(Portal vein ligation,PVL)主瘤所在半肝,使余肝代偿性增大后再切除。临床报告其并发症不多,因需4-6周时间等待对侧肝组织体积增大,为减少等待期间肿瘤进展的风险,可考虑与TACE联合。
(3)联合肝脏分隔和门静脉结扎的二步肝切除术(Associating liver partition and portal vein ligation for staged hepatectomy,ALPPS)是近年发展的新技术,适合于预期残余肝脏体积占标准肝体积不足30%-40%的病人,经过I期的肝脏分隔或离断和患侧门静脉分支结扎后,健侧剩余肝脏体积(future liver reserve,FLR)一般在1-2周后增生30%-70%以上,FLR占标准肝脏体积至少30%以上,可接受安全的II期切除。术前评估非常重要,需要考虑肝硬化的程度、病人年龄、短期承受两次手术的能力和肿瘤快速进展的风险;此外可借助腹腔镜技术或消融技术等降低二次手术的创伤。ALPPS的禁忌证:①存在不可切除的肝外转移灶;②严重的
(4)对于开腹后探查发现肝硬化较重、肿瘤位置深在、多结节的肿瘤,术中消融可降低手术风险。
解剖性切除与非解剖性切除均为常用的手术技术。对于巨大肿瘤,可采用不游离肝周韧带的前径路肝切除法。对于多发性肿瘤,可采用手术切除结合术中消融(如术中射频等)方式治疗,切除肝脏边缘肿瘤,消融深部肿瘤。对于门静脉癌栓者,行门静脉取栓术时应暂时阻断健侧门静脉血流,防止癌栓播散。对于肝静脉癌栓或腔静脉癌栓者,可行全肝血流阻断,尽可能整块去除癌栓。合并右心房癌栓者,可开胸切开右心房取出癌栓,同时切除肝肿瘤。合并腔静脉或右心房癌栓时手术风险较大,应慎重选择。对于肝癌伴胆管癌栓者,在去除癌栓的同时,若肿瘤已部分侵犯胆管壁,则应同时切除受累胆管并重建胆道,以降低局部复发率。
6. 术前治疗:
对于不可切除肝癌,肝动脉结扎插管、TACE、外放射等治疗可能导致肿瘤降期从而使部分病人获得手术切除的机会,降期后切除的肝癌病人可能获得较好的长期生存效果。对于可切除肝癌,术前TACE并不能改善病人生存(证据等级2)。
7.术后治疗(转移复发的防治):
肝癌手术切除后5年肿瘤复发转移率高达40%-70%,这与术前可能已存在微小播散灶或者多中心发生有关,故所有病人术后需要接受密切随访。一旦发现肿瘤复发,根据肿瘤复发的特征,可以选择再次手术切除、局部消融、TACE、放疗或系统治疗等,延长病人生存期。对于高危复发者,有临床研究证实术后TACE治疗有一定的效果,能发现并控制术后肝内微小残癌(证据等级4),但该结论需要进一步证实。此外,对于伴有门静脉癌栓病人术后经门静脉置管化疗联合肝动脉化疗栓塞,也可延长病人生存。尽管有临床随机研究提示,
(二)肝移植术
1.肝癌肝移植适应证:
肝移植是肝癌根治性治疗手段之一,尤其适用于有失代偿肝硬化背景、不适合切除的小肝癌病人。合适的适应证是提高肝癌肝移植疗效,保证宝贵的供肝资源得到公平合理应用的关键。
关于肝移植适应证,国际上主要采用米兰(Milan)标准,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标准等。国内尚无统一标准,已有多家单位和学者陆续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包括杭州标准、上海复旦标准、华西标准和三亚共识等。各家标准对于无大血管侵犯、淋巴结转移及肝外转移的要求都比较一致,但是对于肿瘤的大小和数目的要求不尽相同。上述国内标准均不同程度的扩大了肝癌肝移植的适用范围,可使更多的肝癌病人因肝移植手术受益,并未明显降低术后总体生存率和无瘤生存率。但仍需多中心协作研究以支持和证明,从而获得高级别的循证医学证据。经专家组充分讨论,现阶段本规范推荐采用UCSF标准。
2.肝癌肝移植术后复发的预防:
肝癌肝移植术后的肿瘤复发明显减低了移植后生存率。其危险因素包括肿瘤分期、血管侵犯、AFP水平、免疫抑制剂累积用药剂量量等。减少移植后早期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的用量可能降低肿瘤复发率(证据等级2)。肝癌肝移植采用mTOR抑制剂的免疫抑制方案亦可能预防肿瘤复发,提高生存率(证据等级2),但尚需多中心随机临床研究的进一步证实。
(三)局部消融治疗
尽管外科手术是肝癌的首选治疗方法,但因肝癌病人大多合并有肝硬化,或者在确诊时大部分病人已达中晚期,能获得手术切除机会的病人约20%-30%。近年来广泛应用的局部消融治疗,具有创伤小、疗效确切的特点,使一些不耐受手术切除的肝癌病人亦可获得根治的机会。
局部消融治疗是借助医学影像技术的引导对肿瘤靶向定位,局部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直接杀灭肿瘤组织的一类治疗手段。主要包括射频消融(Radiofrequency ablation,RFA)、微波消融(Microwave ablation,MWA)、冷冻治疗、高功率超声聚焦消融(High power focused ultrasound ablation,HIFU)以及
消融的路径有经皮、腹腔镜、或开腹三种方式。大多数的小肝癌可以经皮穿刺消融,具有经济、方便、微创的特点。位于肝包膜下的肝癌,特别是突出肝包膜外的肝癌,经皮穿刺消融风险较大,或者影像学引导困难的肝癌,可考虑经开腹消融和经腹腔镜消融的方法。
局部消融治疗适用于单个肿瘤直径≤5cm;或肿瘤结节不超过3个、最大肿瘤直径≤3cm;无血管、胆管和邻近器官侵犯以及远处转移(证据等级1),肝功能分级为Child-Pugh A或B级的肝癌病人,可获得根治性的治疗效果。对于不能手术切除的直径3-7cm的单发肿瘤或多发肿瘤,可联合TACE(证据等级1)。
1. 常见消融手段包括:
(1)RFA:是肝癌微创治疗的最具代表性消融方式,其优点是操作方便,住院时间短,疗效确切,花费相对较低,特别适用于高龄病人。对于直径≤3cm肝癌病人,RFA的无瘤生存率略逊于手术切除(证据等级1)。与PEI相比,RFA具有根治率高、所需治疗次数少和远期生存率高的显著优势。RFA治疗的精髓是对肿瘤整体灭活并尽量减少正常肝组织损伤,其前提是对肿瘤浸润范围和卫星灶的确认。因此,十分强调治疗前精确的影像学检查。超声造影技术有助于确认肿瘤的实际大小和形态,界定肿瘤浸润范围,检出微小肝癌和卫星灶,为制定消融方案灭活肿瘤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2)MWA:是我国常用的热消融方法,在局部疗效、并发症发生率以及远期生存方面与RFA相比都无显著差异。其特点是消融效率高,避免RFA所存在的“热沉效应”。现在的MWA技术也能一次性灭活肿瘤,血供丰富的肿瘤,可先凝固阻断肿瘤主要滋养血管,再灭活肿瘤,可以提高疗效。建立温度监控系统可以调控有效热场范围,保证凝固效果。随机对照研究显示,两者之间无论是在局部疗效和并发症方面,还是生存率方面都无统计学差异(证据等级1),MWA和RFA,这两种消融方式的选择可根据肿瘤的大小、位置,选择更适宜的消融方式(证据等级3)。
(3)PEI:适用于直径≤3cm以内肝癌的治疗,局部复发率高于RFA,但PEI对直径≤2cm的肝癌消融效果确切,远期疗效类似于RFA。PEI的优点是安全,特别适用于癌灶贴近肝门、胆囊及胃肠道组织,而热消融治疗(RFA和MWA)可能容易造成损伤的情况下。
2. 基本技术要求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足够的实践积累,治疗前应该全面而充分地评估病人的全身状况,肝功能状态,肿瘤的大小、位置、数目等。要注意肿瘤与邻近器官的关系,制定合理的穿刺路径及消融范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达到足够的安全范围。
(2)根据肿瘤的大小、位置,强调选择适合的影像引导技术(超声或CT)和消融手段(RFA、MWA或PEI)。
(3)肿瘤距肝门部肝总管、左右肝管的距离应至少为5mm。不推荐对>5cm的病灶单纯施行消融治疗。对于多个病灶或更大的肿瘤,根据病人肝功能状况,采取治疗前TACE+消融联合治疗,效果优于单纯的消融治疗。
(4)消融范围应力求包括5mm的癌旁组织,以获得“安全边缘”,彻底杀灭肿瘤。对于边界不清晰、形状不规则的浸润型癌或转移癌灶,在邻近肝组织及结构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适当扩大消融范围。
3. 对于直径≤5cm的肝癌治疗选择:
数项临床前瞻性随机对照和系统回顾性分析显示,手术切除宜首选(证据等级1)。在临床实践中,应该根据病人的一般状况和肝功能,肿瘤的大小、数目、位置决定,以及从事消融治疗的医师的技术和经验,全面考虑后选择合适的初始治疗手段。通常认为,如果病人能够耐受肝切除术,以及肝癌位置表浅或位于肝脏边缘,应首选手术切除。局部消融可作为手术切除之外的另一种治疗选择。对于2-3个癌灶位于不同区域、或者位居肝脏深部或中央型≤5cm的肝癌,局部消融可以达到手术切除疗效,获得微创下根治性消融。
4. 肝癌消融治疗后应重视的评估和随访:
评估局部疗效的规范方法是在消融后1个月左右,复查肝脏动态增强CT或MRI,或者超声造影,以评价消融效果。消融效果可分为:①完全消融(Complete response,CR):经动态增强CT或MRI扫描,或者超声造影随访,肿瘤所在区域为低密度(超声表现为高回声),动脉期未见强化;②不完全消融(In-complete response,ICR):经动态增强CT或MRI扫描,或者超声造影随访,肿瘤病灶内局部动脉期有强化,提示有肿瘤残留。对治疗后有肿瘤残留者,可以进行再次消融治疗;若2次消融后仍有肿瘤残留,视为消融治疗失败,应放弃消融疗法,改用其他疗法。完全消融后应定期随访复查,通常情况下每隔2~3月复查肿瘤标志物、彩超、MRI或CT,以便及时发现可能的局部复发病灶和肝内新发病灶,利用经皮消融微创安全和简便易于反复施行的优点,有效地控制肿瘤进展。
(四)TACE治疗
TACE治疗在国内亦称介入疗法、介入治疗(Interventional treatment),目前被公认为肝癌非手术治疗的最常用方法之一(证据等级1)。
1.基本原则:
(1)要求在数字减影
2.适应证:
(1)IIb期、IIIa期和IIIb期的部分病人,肝功能分级Child-PughA或B级,ECOG评分0-2;(2)可以手术切除,但由于其他原因(如高龄、严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愿接受手术的Ib期和IIa期病人;(3)多发结节型肝癌;(4)门静脉主干未完全阻塞,或虽完全阻塞但肝动脉与门静脉间代偿性侧支血管形成;(5)肝肿瘤破裂出血或肝动脉-门脉静分流造成门静脉高压出血;(6)控制局部疼痛、出血以及栓堵动静脉瘘;(7)肝癌切除术后,DSA造影可以早期发现残癌或复发灶,并给予介入治疗。
3.禁忌证:
(1)肝功能严重障碍(Child-Pugh C级),包括黄疸、
4. 操作程序要点和分类90(证据等级3):
(1)肝动脉造影,通常采用Seldinger方法,经皮穿刺股动脉插管,导管置于腹腔干或肝总动脉行DSA造影,造影图像采集应包括动脉期、实质期及静脉期;应做肠系膜上动脉造影、注意寻找侧枝供血。仔细分析造影表现,明确肿瘤的部位、大小、数目以及供血动脉。
(2)根据肝动脉插管化疗、栓塞操作的不同,通常分为:①肝动脉灌注化疗:经肿瘤供血动脉灌注化疗,常用化疗药物有蒽环类、铂类等。②肝动脉栓塞:单纯用栓塞剂堵塞肝肿瘤的供血动脉。③肝动脉化疗栓塞:把化疗药物与栓塞剂混合在一起,经肿瘤的供血动脉支注入。TACE治疗最常用的栓塞剂就是碘油乳剂、标准化
5. TACE术后常见不良反应:
栓塞后综合症,是TACE治疗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
6 疗效评价:
根据实体瘤mRECIST评价标准以及EASL评价标准评估肝癌疗效,长期疗效指标为病人总生存时间(Overall survival,OS);短期疗效:评价指标为肿瘤的影像学应答和手术至疾病进展时间(Time to progress,TTP)。
7.影响TACE远期疗效的主要因素包括:
(1)肝硬化程度、肝功能状态;(2)血清AFP水平;(3)肿瘤的容积和负荷量;(4)肿瘤包膜是否完整;(5)门静脉有无癌栓;(6)肿瘤血供情况;(7)肿瘤的病理分型。
8.随访及TACE间隔期间治疗:
一般建议第一次TACE治疗后3-6周时复查CT和/或MRI、肿瘤相关标志物、肝肾功能和
9.TACE治疗时注意点:
(1)提倡用微导管超选择性插管。插入肿瘤的供血动脉支,精准地注入碘油乳剂和颗粒性栓塞剂,提高疗效和保护肝功能。
(2)可使用门静脉内支架置放术和碘-125粒子条或碘-125粒子门静脉支架置放术,有效处理门静脉主干癌栓(证据等级2)。
(3)TACE联合消融治疗:目前有两种TACE联合热消融治疗方式。①序贯消融:先行TACE治疗,术后1-4周内加用射频或微波消融。②同步消融:在TACE治疗时,同时给予射频或微波消融,可以明显提高临床疗效,并减轻肝功能损伤(证据等级2)。
(4)颗粒性栓塞剂的应用:包括标准化明胶海绵颗粒、聚乙烯醇颗粒、微球、药物洗脱微球等。常规TACE常使用标准化明胶海绵微粒与碘油联合。药物性洗脱微球(Drug-eluting beads,DEB)是一种新的栓塞剂,可携带化疗药物。文献报道DEB在肿瘤客观有效率及总获益率方面具有优势。但是,近期文献报道结果显示两种方法治疗肝癌的疗效无显著性差异。
(5)重视局部加局部治疗和局部联合全身治疗:①TACE联合消融(RFA、MWA等)治疗(证据等级2);②TACE联合放射治疗(证据等级2):主要指门静脉主干癌栓、下腔静脉癌栓和局限性大肝癌介入治疗后的治疗;③TACE联合II期外科手术切除:大肝癌或巨块型肝癌在TACE治疗后缩小并获得手术机会时,推荐外科手术切除(证据等级3);④TACE联合全身治疗:包括联合分子靶向药物
(五)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简称放疗)分为外放疗和内放疗。外放疗是利用放疗设备产生的射线(光子或粒子)从体外对肿瘤照射。内放疗是利用放射性核素,经机体管道或通过针道植入肿瘤内。
1. 外放射治疗:
(1)适应证:
对伴有门静脉/下腔静脉癌栓或肝外转移的IIIa期、IIIb期肝癌病人,多属于姑息性放疗,有一部分病人肿瘤缩小或降期,可获得手术切除机会(证据等级3)。肝外转移包括淋巴结转移、肺转移、骨转移、肾上腺转移、脑转移、腹膜和胸腔内膜转移等,也可用于等待肝癌肝移植前的治疗。对肝外转移的病人,外放疗可减轻疼痛、梗阻或出血等症状,使肿瘤发展减缓,从而延长生存期(证据等级3)。中央型肝癌切缘距肿瘤≤1cm的窄切缘术后可以辅助放疗(证据等级3)。
(2)照射靶区:
大体肿瘤体积(Gross Tumor Volume,GTV)在增强CT中定义,必要时也需要参考MRI影像。肝癌出现淋巴引流区转移较少见,因此,临床靶体积(Clinical Target Volume,CTV)不包括淋巴引流区。对于已经出现淋巴结转移的病人,必须包括其下一站的淋巴引流区,作为CTV。其余情况(如局限于肝内、癌栓、肾上腺、肺转移等)的CTV为影像学可见的病灶外扩2到4mm。肿瘤移动度可以通过透视评估,但4D模拟CT技术更为准确。在常规放疗技术情况下,计划靶体积(Planning Target Volume,PTV)一般在CTV基础上外放5-15mm。
肝内靶区的勾划必须有动脉相、静脉相互相参考;MRI对肝内病灶较清楚,PET/CT可以了解肝外病灶情况,靶区的确定尽量多种影像学资料互相参考。肝癌放疗野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充分利用正常肝组织所具有的强大再生能力,在设计放射野时,尤其是大肝癌,最好能保留一部分正常肝组织不受照射,从而使部分正常肝组织能得到再生。
(3)照射剂量和正常组织耐受剂量:
立体定向放疗时,肝功能为Child-Pugh A级,正常肝体积超过700ml,<15Gy×3次,正常肝>800ml,<18Gy×3次是安全剂量;一般推荐放疗剂量≥30-60Gy/3-6次。对姑息性放疗的肝癌病人,肿瘤的放疗剂量基本上取决于全肝和/或周围胃肠道的耐受量,大部分的报道以40-70Gy常规分割剂量。
正常组织耐受剂量:肝功能为Child-Pugh A者,常规分割放疗时,全肝的耐受量为28-30Gy,或非常规低分割放疗(每次分割剂量4-8Gy)全肝的耐受量为23Gy。肝功能为Child-Pugh B者,肝脏对射线的耐受量明显下降。由于亚洲
(4)放疗技术:
建议应用三维适形放疗(3-D Conformal radiotherapy,CRT))、调强放疗(Intensity modulated radiation therapy ,IMRT)、图像引导放疗(Image guided radiation therapy,IGRT)或立体定向放疗(Stereotactic body radiation therapy,SBRT)。图像引导下的调强放射治疗技术优于三维适形放疗,螺旋断层放疗设备作为图像引导下的调强放疗,适合多发病灶的肝癌病人。肝癌的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四维CT的影像设备引导或肿瘤追踪系统,非常精确的病人
呼吸运动是导致肝脏肿瘤在放疗过程中运动和形变的主要原因。目前可采取多种技术以减少呼吸运动带来的影响,如门控技术、实时追踪技术和呼吸控制技术,根据四维CT确定内靶区(Internal target volume,ITV)等等。腹部加压简单易行,减少肝脏的
2. 内放射治疗:
放射性粒子植入是局部治疗肝癌的一种有效方法,包括90Y微球疗法、131I单克隆抗体、放射性
(六)全身治疗
对于没有禁忌证的晚期肝癌病人,全身治疗可以减轻肿瘤负荷,改善肿瘤相关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时间。
1. 抗肿瘤治疗及其疗效评价
(1)分子靶向药物:
迄今为止,
(2)系统化疗:
传统的细胞毒性药物,包括阿霉素、表阿霉素、
根据EACH研究后期随访的数据,含
化疗适应证主要为:①合并有肝外转移的晚期病人;②虽为局部病变,但不适合手术治疗和TACE者,如肝脏弥漫性病变或肝血管变异;③合并门静脉主干或下腔静脉瘤栓者;④多次TACE后肝血管阻塞和/或TACE治疗后复发的病人。
化疗禁忌证为:①ECOG PS评分>2,Child-Pugh评分>7分;②白细胞计数<3.0 X 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l.5×109/L,血小板计数<60×109/L,
其他药物:三氧化二砷治疗中晚期原发性肝癌具有一定的姑息治疗作用(证据等级3)。在临床应用时,应注意监测肝肾毒性。
(3)免疫治疗:
肝癌免疫治疗主要包括免疫调节剂(干扰素α、
(4)中医药:
中医中药治疗能够改善症状,提高机体的抵抗力,减轻放化疗不良反应,提高生活质量。除了采用传统的辨证论治、服用汤剂之外,我国药监部门业已批准了若干种现代中药制剂如槐耳颗粒、康莱特、华蟾素、
(5)全身治疗的疗效评估:
对于化疗病人,仍然采用Recist 1.1标准,可同时参考血清学肿瘤标记(AFP)以及肿瘤坏死程度的变化,一般在治疗期间每6-8周进行影像学评估,同时通过动态观察病人的症状、体征、治疗相关不良反应进行综合评估。鉴于索拉非尼、TACE治疗很少能改变肿瘤大小,故建议采用以肿瘤血管生成和密度改变为基础的疗效评估标准(mRecist标准)。对于免疫治疗的评价,可参照irRC(immune-related response criteria)标准。
2.抗病毒治疗及其他保肝治疗:
合并有乙肝病毒感染且复制活跃的肝癌病人,口服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非常重要。宜选择强效低耐药的药物如
肝癌病人在自然病程中或者治疗过程中可能会伴随肝功能异常,因此应及时适当的应用保肝药物,如
3.对症支持治疗:
适度的康复运动可以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另外,应加强对症支持治疗,包括在晚期肝癌病人中的积极镇痛、纠正
对于晚期肝癌病人,应理解病人者及家属的心态,采取积极的措施调整其相应的状态,把消极心理转化为积极心理,通过舒缓疗护让其享有安全感、舒适感而减少抑郁与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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