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BTA共识要点: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管理
2016-08-11 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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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采用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简单、安全、有效。大多数患者反映在治疗开始后疾病状况得到改善。而部分患者虽然已经得到生化纠正,但仍可表现出甲减的症状。这部分人群的疾病管理一直存在争议。美国甲状腺协会(ATA)和欧洲甲状腺协会(EAT)最近也发布了甲状腺功能诊治指南。上述指南均基于医学文献广泛回顾,并对 L-T4治疗效果不满的患者接受L-T4 和塞罗宁(L-T3)联合治疗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这份由英国甲状腺协会(BTA)发表的联合声明对上述指南的要点进行了总结,并对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管理做出推荐,以便于更好的服务临床。这份声明同时得到了临床生物化学协会(ACB)、英国甲状腺基金会(BTF)、英国皇家内科医生协会(RCP)和内分泌协会(SFE)的支持。


声明要点:


1、关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的高质量、公正且以证据为基础的信息获得,对于患者和公众十分重要。需要更多的患者加入到甲减的相关研究中。


2、原发性甲减的诊断应基于甲减临床表现和TSH升高且游离T4的降低(临床甲减)或游离T4正常(亚临床甲减)的生化证据之上。对于TSH正常的个体不应诊断为原发性甲减。(1/++0


3、支持缩小TSH参考范围的证据目前并不令人信服,且无法确定健康人群的大量增加。(1/++0


4、有很大比例的社区健康个体患有无症状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且有相当比例的个体存在亚临床甲减。也有亚临床甲减个体疾病自然恢复的报道,这很有可能发生于抗甲状腺抗体阴性、血清TSH水平低于10μg/L且疾病诊断在2年内的个体。血清TSH值越高,慢性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个体出现临床甲减的可能性越大。


5、尽管血清TSH水平需要保持在正常的实验室参考范围,但人工合成的L-T4仍然是以恢复身体和心理健康为治疗目标甲减患者的治疗选择(1/++0)。开始治疗后,应该每6–8周对TSH进行监测,L-T4 的应用剂量应该不断调整直到TSH达到稳定水平,此后TSH可每4–6个月监测一次,然后是每年(1/+00)。


6、部分接受L-T4治疗的个体并不会取得良好效果。尽管血清TSH正常,但仍可存在甲减症状。当治疗后仍存在症状时,应对患者自身状况进行彻底评估(表1)。在某些情况下,对甲减的最初诊断需要重新进行回顾性。同时应给予患者症状和生活方式管理支持,并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剂量调整(1/+00)。


表1.接受L-T4治疗的甲状腺功能正常患者持续存在甲减症状的可能原因


7、尽管血清TSH水平在参考范围内可有轻微波动,当采用大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抑制TSH时(TSH <0.1 mU/L),应避免不良影响的发生,包括心律失常(如,房颤)、卒中、骨质疏松和骨折(1/++0)。伴有甲状腺癌疾病史的患者如果疾病复发风险较高,可能需要人为抑制TSH。


8、血清T3不应作为甲减管理的治疗目标,因为这种方法的价值并未得到证实(1/+00)。


9、甲减患者不应常规应用L-T4 / L-T3联合治疗,因为并无足够证据表明联合治疗优于L-T4单药治疗(1/++0)。


10、临床医生应该依据最佳证据坚持最为专业的临床实践标准。这包括不处方未经证明优势的潜在有害治疗方法。


11、对于并未从L-T4治疗中明确获益的患者,如果决定开始L-T4 / L-T3联合治疗试验,应该与患者就治疗的不确定获益、可能风险及长期安全数据缺乏进行公开的讨论。在充分告知风险潜在不良结果后,临床医生应该对患者进行密切监督(2/+00)。


12、妊娠早期血清TSH参考范围为0.4-2.5 mU/L,妊娠中期和妊娠晚期血清TSH参考范围为0.4–3.0 mU/L,或依据本地人群的妊娠特异性参考值范围。这些参考范围应该通过恰当的L-T4剂量尽可能在孕前达到,尤其是妊娠早期(1/++0)。妊娠期不推荐L-T4/L-T3联合治疗(1/+00)。


13、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在甲减管理中应常规应用甲状腺提取物、L-T3单药治疗、复合甲状腺激素、碘制剂、膳食补充剂(1/+00)。


医脉通编译自:Management of Primary Hypothyroidism: Statement by the British Thyroid Association Executive Committee.Medsc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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