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白血病淋巴瘤学组.中华血液学杂志,2016,37( 4 ): 265-268
近十年来,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olycythemia vera,PV)的诊治认识有了长足的进步。为给我国血液科医师提供规范化的临床实践指导,由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白血病淋巴瘤学组牵头,广泛征求国内专家意见,结合我国现况,反复多次修改,从PV的诊断程序、实验室检查、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等方面最终达成本共识。
一、诊断程序
1.病史采集:
必须仔细询问患者年龄,有无血管栓塞病史,有无心血管高危因素(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吸烟和充血性心力衰竭),有无疲劳、早饱感、腹部不适、皮肤瘙痒和骨痛,以及活动力、注意力、此前1年内体重下降情况,有无不能解释的
2.实验室检查:
以下实验室检查为疑诊PV患者的必检项目:①外周血细胞计数:②骨髓穿刺
二、诊断标准
1.PV诊断标准:
建议采用WHO(2008)标准。
主要标准:①男性HGB>185 g/L,女性HGB>165 g/L,或其他红细胞容积增高的证据[HGB或
次要标准:①骨髓活检:按患者年龄来说为高度增生,以红系、粒系和巨核细胞增生为主:②血清EPO水平低于正常参考值水平:③骨髓细胞体外培养有内源性红系集落形成。
符合2条主要标准和1条次要标准或第1条主要标准和2条次要标准则可诊断PV。
最近,在WHO(2008)诊断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2014年修订建议标准如下:主要标准:①男性HGB > 165 g/L、女性>160 g/L,或男性HCT>49%、女性>48%:②骨髓活检示三系高度增生伴多形性巨核细胞:③有JAK2突变。次要标准:血清EPO水平低于正常参考值水平。PV诊断需符合3条主要标准或第1、2条主要标准和次要标准。
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ost-PV MF)诊断标准:
采用骨髓纤维化研究和治疗国际工作组(IWG-MRT)标准。
主要标准(以下2条均需满足):①此前按WHO诊断标准确诊为PV:②骨髓活检示纤维组织分级为2/3级(按0~3级标准)或3/4级(按0~4级标准)。
次要标准(至少符合其中2条):①
三、预后判断标准
PV患者确诊后,为了更好地指导治疗选择,应对患者的预后分组作出判断。采用Tefferi等提出的预后分组积分系统:依年龄(≥ 67岁为5分,57~66岁为2分)、WBC > 15 × 109/L(1分)和静脉血栓(1分)分为低危组(0分)、中危组(1或2分)和高危组(≥3分)。
四、治疗
1.治疗目标:
PV的治疗目标是避免初发或复发的血栓形成、控制疾病相关症状、预防post-PV MF和(或)急性白血病转化。多血症期治疗目标是控制HCT < 45%。
2.一线治疗选择
(1)对症处理:静脉放血和骨髓抑制药物对皮肤瘙痒常无效。由于热水洗澡可使之加重,应告诫患者减少洗澡次数或避免用过热的水洗澡。
(2)血栓预防:由于栓塞是PV患者的主要死亡原因,因此,确诊患者均应进行血栓预防。首选口服低剂量阿司匹林(100 mg/d),不能耐受的患者可选用口服潘生丁。
(3)静脉放血:一般来说,开始阶段每2~4 d静脉放血400~500 ml,HCT降至正常或稍高于正常值后延长放血间隔时间,维持红细胞数正常(HCT<45%)。HCT>64%的患者初期放血间隔期应更短,体重低于50 kg的患者每次放血量应减少,合并心血管疾患的患者应采用少量多次放血的原则。静脉放血可使
(4)降细胞治疗:高危患者应接受降细胞治疗。对静脉放血不能耐受或需频繁放血、有症状或进行性脾脏肿大、有严重的疾病相关症状、PLT> 1500×109/L以及进行性白细胞增高亦为降细胞治疗指征。
羟基脲起始剂量为30 mg·kg-1·d-1,口服,1周后改为5~20 mg·kg-1·d-1,需维持给药并调整用药剂量,联合静脉放血治疗(必要时采用红细胞单采术)可降低栓塞并发症。
IFN-α用药量为(9~25)×106 U/周(分3次皮下注射)。用药6~12个月后,70%患者的HCT可获控制,20%的患者可获部分缓解,10%无效。此外,还可使血小板计数、皮肤瘙痒和脾脏肿大得到显著改善。
3.二线治疗选择:
约25%的患者对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表1),20%~30%的患者对干扰素不耐受,这些患者可采用二线治疗。
表1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羟基脲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判断标准
(1)32P:静脉给予32P 2~4 mCi治疗1次常可使疾病得到很好的控制,间隔6~8周后可依首剂疗效再次给予。32P治疗最大的不良反应是远期发生治疗相关性白血病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及肿瘤。32P治疗后10年的白血病/MDS风险率为10%,肿瘤风险率为15%。20年时白血病或MDS发生风险率可增高至30%。
(2)白消安:2~4 mg/d,口服,几周后常可同时使血小板和白细胞计数下降至正常,停药后血细胞计数维持正常几个月至几年不等。一个大系列研究显示白消安治疗患者的中位首次缓解期为4年。白消安可致严重骨髓抑制,用量不宜超过4 mg/d。
(3)
芦可替尼最常见的血液学不良反应为3/4级的贫血、血小板减少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但极少导致治疗中断。治疗过程中外周血PLT < 50 × 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 0.5 × 109/L、HGB < 80 g/L应停药。停药应在7~10 d内逐渐减停,应避免突然停药,停药过程中推荐加用
4.post-PV MF和白血病变患者的治疗:
post-PV MF的治疗按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治疗原则,具体参考"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诊断和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5版)" 。白血病变患者参照相应指南处理。
五、疗效判断标准
根据欧洲白血病网和骨髓增殖性肿瘤研究和治疗国际工作组2013年修订的PV疗效评价标准(表2),主要包括临床血液学及骨髓组织学评价两方面。分子生物学疗效对于评价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不是必需的。完全分子生物学缓解(CRm)定义为:原先存在的异常完全消失。部分分子生物学缓解仅用于基线的等位基因突变负荷 ≥ 20%且等位基因突变负荷下降 ≥ 50%的患者。
表2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的疗效标准
共识源自>>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白血病淋巴瘤学组,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6年版),中华血液学杂志, 2016,37(04): 26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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