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正松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自今年10月20日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对专家院外会诊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即可。

截图源自: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出,会诊费(院外)是指因患者病情需要,在医院间进行的临床多学科参与会诊制定诊疗方案。其所定价格涵盖病史采集、查体、一般物理检查、阅读分析检查检验结果、病情分析、提供诊疗方案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通勤、住宿等非医疗成本)。计价说明明确:1.院外会诊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2.护理、药学不作为单独临床学科计价。
会诊费(院外)的计价单位为学科·次,加收项栏显示,副主任医师与主任医师加收自主定价,省级三甲与非三甲均为自主定价。
此外,该自主定价项目为医保丙类。根据目前医保支付类别,丙类为患者完全自费,医保不予报销。

旧规滞后,纠纷频发:模糊定价埋隐患
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的相关规定,目前仍沿用2005年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其中,并没有明确会诊或手术的收费标准,只是非常委婉地指出可以“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
“温柔医刀”微信公众号创始人、胃肠外科主任医师郑阳春医生曾就“医生院外会诊”乱象撰文分析:从一些公开的信息看,如果是主任医师,市内会诊100-200元,外埠会诊300-400元不等。如果是以这个标准收费,医院是可以给患方开具收费票据的。但是,如今社会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变,如果按照当今的市场行情收费,那动辄数千上万的会诊费,远远超过“当地的规定”,而邀请医院的财务部门往往会因担心违规而不敢收取这笔费用更不会开具发票。
由此,近些年,屡次发生因会诊费超标不合规而被患方事后投诉的事件,最终结果多为医生退钱与医院被罚。而医患关系也进一步恶化,破窗效应形成。
今年7月份,江西省宜春市某公立三级医院耳鼻喉科,一位患者外请专家手术,支付5000元专家费,事后投诉医院不合理收费。

图源:“问政江西”官网
虽然最终当地卫健委调查后,认定这5000元专家会诊费的收取没有问题,不存在违规情况。但事发后,这一现象仍然让医生群体内心不安——这个医生只是侥幸,毕竟因为专家会诊费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笔者在网络稍加搜索,经媒体报道的类似案例就频频发生:
2018年12月,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请外院专家会诊,收取5000元后被患者举报,最终被当地卫健委责令退回并通报;
2019年9月,山西洪洞县人民医院请北京专家会诊,收了一万元会诊费,事后患方举报,卫健委退还,相关医生被处理;
2020年11月,大庆第五医院请哈尔滨专家会诊,收取3700元后,患方投诉,最终卫健委定性违规,责令退还;
2021年7月,河南滑县新区医院请上海专家会诊,收取3000元,事后家属举报,最终卫健委责令退还;
2021年9月,河北衡水武邑县医院请外地专家会诊,收取13000元会诊费,患方出院后举报,卫健委责令全部退还。
……
相关案例还有很多,限于篇幅,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
从灰色地带走向阳光,河南省破冰之举是否会全国推广?
事前同意,事后被坑,成了多少当事医生一生中不能言说的痛。
信任,是比任何药物都珍贵的处方。当医生和患者之间,只剩下猜忌和提防,共同对抗疾病的这场战役还如何打?
绕开信用规则,靠社会舆论和医生软肋施压,其实正在将医生的正当权益演变为一场个人恩怨的闹剧。
而每次这种事前协商同意花钱请专家会诊,事后却过河拆桥举报医生乱收费的事件,都似一把尖刀,直刺
对此,郑阳春医生曾发文表示:“我就曾经遇到邀请我去‘飞刀’的案例。比起人性,我更愿意相信制度。在制度没有完善、新的规范没有出台之前,我不愿拿数十年的努力,拿未来的职业生涯去冒险。”
郑医生这番直抒胸臆之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代表了多数专家的忐忑心态,同时也点破了专家院外会诊的窘境,亟需破局。
谁也没料到,自《暂行规定》施行20年来,河南省率先打响了专家会诊费自主定价的第一枪。
实际上,院外专家会诊对于患者、医生和医院而言,是三方共赢的行为:首先,此举免除了患者到外地治疗的时间和医疗成本;其次,主管医生可以从会诊医生身上获得临床交流机会,借此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再者,对会诊专家来说,可以通过自己的技术付出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增加阳光收入,也是社会对医生的尊重和价值认可。
但就是这样一举三得的举措,却始终“关山万重,难以翻越”。
2021年8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对于翁国星等7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7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以知名专家讲课费标准制定院外医师会诊费,将“院外专家会诊费”参照律师收费标准,上调至500至5000元/小时或5000至50000元/件;或者参照全国知名专家授课费标准1500元(每学时40分钟),上调至11250元(手术时长300分钟),促进院际会诊方便病人得到最佳治疗。

图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建议提高专家会诊费,即便“院外专家会诊费”不能参照律师收费标准来制定,也至少要突破20年前的收费标准。
但从国家医保局对于“上调院外专家会诊费”的提案回复内容来看,并未支持这一诉求。
有业内人士猜测,国家层面之所以未支持这一诉求,或与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有关,如果提的太高会背离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医改大方向。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指出,院际会诊属于个性化较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国各地对于高等级专家提供的院际会诊服务制定了差别化的价格。有的省份对于院际会诊制定了政府指导价,如福建省院际会诊(省外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价格600元/次,比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12倍;有的省份则按照特需或个性化医疗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如北京、广东、重庆医院自主制定的价格一般为600至1500元不等,比北京市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高6至15倍。
但也并不是铁板一块,国家医保局在对专家会诊费提案的回复中,还是留有缝隙的,其指出:“我们将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优化,平衡好医疗事业和各方承受能力,促进医疗资源有效供给和均等化,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等相关改革,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也正是借着这条缝隙透出的光,河南省此次的“特立独行”,率先打破了20年来的会诊费坚冰,拉开专家会诊费自主定价的合规之帷。
虽然目前还只是河南一省之举,但坚冰一破,必然会引发万舸竞帆;虽然目前还只是地方法规,但背后却是整个行业对会诊费改革强烈诉求的一次引爆。
希望这事能让更多人停下来想想:我们到底该用怎样的态度对待医生、对待专家、对待会诊费?
毕竟,他们是离生命最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