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遗像、打横幅、披麻戴孝……一地警方通报,8名死者家属被处理!
2025-06-30 来源:“平安广灵”微信公众号 事件聚焦
关键词: 医闹 医疗纠纷

6月27日,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发布一起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介绍,6月22日,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在就医期间死亡的医疗事件。6月23日,死者家属在县人民医院病房及楼道摆放死者遗像、祭祀贡品、燃烧纸钱,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事发后,县公安局积极介入,对死者家属耐心劝导,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予以严重警告,同时组织涉事双方就死者善后及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死者家属答应积极配合,按程序提交相关病例材料开展鉴定工作。


6月26日上午,8名死者家属披麻戴孝,打出横幅,高举死者遗像,在县政府门前大声哭喊,围堵政府大门,阻碍政府机关车辆正常出入,并以此给县政府施加压力,以求达到其无理诉求,过路群众大量聚集围观,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影响了县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对死者家属反复耐心劝告,引导其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表达诉求。但死者家属不听劝告,持续扰乱单位秩序,后民警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8名违法人员带离现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8名死者家属的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出于人道主义以及为死者办理丧事的考虑,我局依法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刘某等2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其余6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广灵公安强调,医疗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漠视法律、肆意妄为!合法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如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向卫生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诉讼等。而任何试图以“闹”维权,扰乱秩序的行为,广灵公安绝不姑息,必将依法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平安广灵”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以案释法】零容忍! 广灵公安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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