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弥渡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公告,注销高某某、许某2人医师执业证书。
通报信息全文如下:
弥渡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高某某、许某2人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高某某,男,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10532925000234,执业机构:弥渡县中医医院。2024年12月25日被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判决书号〔2024〕云2925刑初292号】。
许某,男,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10532925000069,执业机构:弥渡县中医医院。2024年12月25日被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判决书号〔2024〕云2925刑初2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受刑事处罚应当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医师注册后受到刑事处罚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现依法对高某某、许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予以注销注册,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执行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弥渡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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