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医药领域行贿最高将判无期徒刑。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对行贿罪从重处罚的7种情形,包括药品、医疗等领域的行贿。
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并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2019年9月3日,健康时报刊发的《10年3113起医药贿赂案》中提出,在3113件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中,药企高管、经理等行贿者多以案件“证人”出现,未见其受惩处、处罚。行贿者处罚过轻,律师呼吁行贿、受贿一起罚。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曾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相对受贿,行贿查处难度过大。从立法看,2015年刑法修正案规定,行贿人‘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药企的行贿相当于源头,处于利益交换链条的顶端。从源头上堵截贿赂,依法严厉打击行贿者、紧盯行贿行为,让行贿‘代价惨重’,可以事半功倍。”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医药领域行贿最高将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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