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鼓励年薪制,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这些医生收入或有调整……
2024-01-03 来源:医脉通 医号文件

作者: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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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0条重点任务和要求,对县域医共体的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标到2027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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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好实现资源下沉和县域整体能力提升。试点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经各地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此次《指导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

 

方面一: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

 

(一)健全管理体制。

(二)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

(三)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

(四)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

 

《指导意见》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加强上下联动和医防协同方面提出——

 

在城乡联动方面,《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以县带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牵头医院要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在以乡带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在医防协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以及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

 

方面二: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

 

(五)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六)加强绩效考核。

(七)优化内部管理。

(八)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在加强绩效考核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此前,贵州省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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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医共体不得向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指标挂钩。

 

方面三: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九)促进资源服务共享。

(十)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

(十一)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二)创新医防融合服务。

(十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在促进资源服务共享方面,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在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方面,要求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等。

 

方面四: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

(十五)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十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十七)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指导意见》在投入保障、人事编制和薪酬等方面对支持县域医共体提出——

 

在投入保障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在人事编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在薪酬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此前,贵州省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中提出:

 

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牵头医院拥有对成员单位人事任免权。

 

在薪酬方面,鼓励实行医共体内薪酬总量管理。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单列管理,逐步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方面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推动。

(十九)强化监测评价。

(二十)积极宣传引导。

 

 医脉通综合整理自国家卫健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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