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璐瑶,郭晓玥 综述,王 妍 审校,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国家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肾脏移植是终末期
由于存在受体对移植物的排斥反应,接受肾脏移植患者需要长期的免疫抑制维持治疗。2012年肾脏疾病-改善全球预后组织将“肾移植病史”新列为一种肾脏损害标志,肾移植患者妊娠将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本文就肾移植术后妊娠管理策略等相关问题进行概述,旨在为临床实践提供一定参考。
1 妊娠与移植肾的相互影响
肾移植患者孕期肌酐变化趋势与非移植者一致。生理状态下与孕前相比,妊娠中期
即使肾功能正常,肾移植术后妊娠发生不良母儿结局的风险仍较高[6]。2011年的系统回顾研究显示,肾移植患者妊娠的总活产率为73.5%,
2 妊娠时机和孕前管理
2.1 妊娠时机 目前普遍认为,肾移植术后患者一旦有妊娠意愿,在肾脏功能良好且持续稳定的状态下,应用妊娠期可安全使用的免疫抑制方案,无致胎儿毒性的急性感染(如
2001年欧洲透析与移植协会[9]提出,对于肾功能良好、无蛋白尿、无
虽然目前关于肾移植术后患者妊娠时机尚无统一共识,但研究显示18岁以下儿童肾移植与成年肾移植相比,其妊娠后母婴结局无显著性差异[14]。由此可见,肾移植手术与妊娠的间隔长短对围产结局并无显著相关性。
2.2 孕前评估和管理 在孕前咨询时,临床多学科团队应当与肾移植患者充分讨论妊娠时机、母儿妊娠结局、母体风险(包括潜在的产科并发症)、移植排斥反应的风险以及围产期维持性免疫抑制治疗方案[15]。
孕前评估包括:①患者病史:关注重要临床事件,包括既往排异反应,已经存在的可能造成胎儿感染因素,如巨细胞病毒感染。评估潜在致畸或胎儿毒性药物的用药情况。②一般情况:血压情况,如需要药物控制,需调整为适合妊娠期的药物,且使用药物最小剂量使血压维持在140/90 mm Hg以内。肾功能情况,血清肌酐、电解质、肝功能、
3 孕期和分娩期管理
肾移植患者一旦妊娠应在专门的三级机构规律产检,由高危产科、肾内科及泌尿外科肾移植专业医生共同进行孕期管理。产检间隔2~4周,根据病情需要增加。妊娠期移植肾功能正常是指血清肌酐应小于133μmol/L,并且24 h尿蛋白应小于500mg[11]。孕期重点关注不良妊娠结局的防治,包括高血压、子痫前期、肾功能障碍、免疫排斥反应、感染、胎儿监测等。
3.1 孕期母体情况监测
3.1.1 一般情况 每2~4周检查血清肌酐浓度、肌酐清除率、血常规、生化、尿液分析(24 h尿蛋白定量、尿白细胞、尿液细菌培养、尿蛋白肌酐比)、血清他克
莫司或环孢素浓度,移植肾超声检查。孕期每3个月检查血巨细胞病毒和弓形虫IgM,晚孕期检查单纯疱疹病毒IgM。
3.1.2 血压管理和子痫前期评估 80%~90%的肾移植患者合并慢性高血压,推荐
肾移植妇女并发子痫前期风险显著增加。由于孕前可能已有蛋白尿,其诊断存在一定困难。出现以下情况即可考虑诊断子痫前期[17]:①患有非蛋白尿性CKD妇女,妊娠20周后出现新发高血压[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和蛋白尿(uPCR>30 mg/mmol或u ACR>8 mg/mmol)或母体器官功能障碍;②患有蛋白尿性CKD妇女,妊娠20周后出现新发高血压[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或母体器官功能障碍;③患有慢性高血压和蛋白尿的妇女,妊娠20周后出现母体器官功能障碍,或出现持续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 Hg或降压药加倍]和(或)蛋白尿大量增加(uPCR或uACR与早孕期比加倍)。
妊娠期急性排斥反应发生率在2%~4.3%[7],妊娠并不增加该风险,急性排斥反应与子痫前期有许多相似临床表现,相比于子痫前期,发生急性排斥反应孕妇血肌酐水平升高更显著(产时肌酐345μmol/Lvs.102μmol/L)[18],分娩孕周更早(31.9周vs.36周)[18]。而子痫前期患者表现为蛋白尿较基线水平增加更显著,若妊娠期肌酐增加而蛋白尿没有恶化应怀疑出现急性排斥反应,并及时进行肾脏活检[11]。
3.1.3 免疫抑制药物监测 妊娠期血容量和肝脏代谢增加,自妊娠中期开始,环孢素和他克莫司的药物剂量需逐渐增加至妊娠前的20%~25%[19]。每2~4周监测他克莫司或环孢素血药浓度,在妊娠32周后每1~2周进行1次,维持药物浓度在最低有效浓度[11],产后快速减量至妊娠前剂量。妊娠剧吐患者需要更频繁地监测血药浓度。免疫排斥反应也可能发生在分娩后,产后1周内需评估药物浓度,调整免疫抑制剂。
3.1.4 感染风险管理 由于免疫抑制剂的使用,孕妇感染的风险增加,尤其是细菌性
3.2 孕期胎儿情况监测 提供遗传咨询和非整倍体筛查建议。由于可能受到同种异体移植物的干扰,无创DNA筛查目前存在争议,理论上肾移植供体的性别可能会影响胎儿性
3.3 分娩时机与分娩方式 肾移植孕妇的终止妊娠时机主要依据其肾脏功能的评估,可以参考CKD建议,妊娠32周前孕妇或胎儿情况出现严重恶化,或妊娠32周后孕妇或胎儿情况出现不太严重的恶化均应终止妊娠[16]。孕妇情况恶化,包括严重且不能控制的高血压、
关于分娩方式,肾移植并不是经阴道分娩的禁忌证,仅在具备产科医疗指征时选择剖宫产[11]。2021年一项研究基于50年临床实践数据,纳入了1435次肾移植孕妇的妊娠,整体剖宫产率为51.6%,计划剖宫产率为32%,阴道试产孕妇中71.1%最终经阴道分娩[21]。与计划剖宫产相比,阴道试产并不增加严重母体并发症发生风险,并且经历阴道试产后无论最终剖宫产或经阴道分娩其新生儿综合患病风险显著降低。
移植肾一般位于假性骨盆的腹膜后髂窝内[22],通常位于右下腹髂窝内。剖宫产手术以及分娩过程中通常不易损伤(发生率小于1%)。理论上,腹部皮肤纵切口和子宫下段横切口可降低移植肾损伤的风
险,但目前尚无循证医学证据支持[6]。建议分娩前与外科移植团队医师讨论,计划最合适的进腹方式,剖宫产常用的Pfannenstiel切口和子宫下段横切口不增加损伤风险[11]。此外,免疫抑制剂的使用,增加了子宫和腹壁切口感染、延期愈合风险,需在术中、术后增加抗生素的使用,预防感染。
3.4 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 移植肾的功能、血压的状态、妊娠期血流动力学适应变化减少是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7,8,23]。妊娠前因素包括慢性高血压[7]、孕前血清肌酐>133μmol/L[7]、孕前蛋白尿[7]、孕前估算肾小球滤过率<59 ml/(min·1.73 m2)[8]、超过1次的肾移植病史[3]。妊娠期因素包括妊娠早期血清肌酐>125μmol/L[3],妊娠中、晚期舒张压>90 mmHg[3],妊娠中期血清肌酐较孕前下降百分比<4.5%以及妊娠中期平均动脉压较孕前下降<6.1 mmHg[8]。越来越多的研究为肾移植术后患者孕前咨询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患有肾脏疾病风险的妇女权衡生育愿望与潜在健康风险[24]。
4 产后管理
产褥期应密切监测肾功能、蛋白尿、血压、环孢素和他克莫司血药浓度。若持续存在肾病性蛋白尿(uPCR>300 mg/mmol或者uACR>250 mg/mmol),建议产后6周内使用低分子
5 总 结
肾移植患者妊娠属于高危妊娠,经过规范的产前保健和妊娠期管理,妊娠总体风险可控[8,26,27]。临床中需要在支持患者自主权的同时实现医患共同决策,全周期全流程管理,充分评估妊娠时机,肾移植术后1~2年、母体情况稳定下计划妊娠,多学科团队动态评估,孕期严格管理血压、尿蛋白,严密监测移植肾功能,监测和调整免疫抑制药物,预防感染,积极防治母儿并发症,在保障妊娠安全性的同时降低妊娠对移植肾的影响,以争取最大程度改善母儿结局。
参考文献略。
来源:实用妇产科杂志2025年8月第41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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