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戊肝传播 警惕“病从口入”——从食品安全看戊肝防控
2011-09-29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专家观点
控制戊肝传播 须重视加强食品和环境卫生监管

作者: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 缪晓辉

       戊肝是经粪口途径传播的急性消化道传染病。HEV首先从感染者的粪便排泄,污染水源或食物,人饮用或食用后可感染病毒导致肝炎。国内外历次戊肝大暴发流行多与水源被污染有关。我国近年来报道的几次戊肝小型暴发均属食源性感染,尤其多发于集体就餐的食堂。可见,戊肝暴发流行已成为必须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食品卫生意识,加强粪便和水源管理,重视环境治理,已成为预防戊肝流行的最重要措施;而提高对戊肝传播途径的认识,有的放矢地开展防范工作,则是各级医务人员尤其是传染病防治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针对戊肝防范问题,我国出台了多项法律或卫生行政管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戊肝规定为乙类传染病;卫生部发布的《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把戊型肝炎列入“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2009年7月,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患者必须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中国医师协会感染病科医师分会也于2009年制订了《戊型病毒性肝炎诊疗规范》,强调了预防戊型肝炎的重点是切断粪口传播途径。

       综上,防止戊肝流行尤其是暴发性大流行,有效降低该传染病的发病率,需要多管齐下。

切断戊肝粪口传播:改善环境和食品卫生仍为重要策略

作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研究员 毕胜利

       戊肝是一种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疾病,通过被污染的水和食物传播,常发生在自来水供应设施不完善、食品卫生差的不发达地区,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和国家的发病率高。戊肝的发病特点与甲型肝炎不同,戊肝主要发病人群为青壮年,而甲型肝炎发病以青少年为主。

       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卫生条件改善,但生活污水和饮用水源的分离仍不太好,水源污染的存在仍然较广泛。戊肝在我国时有发生,由于食品受戊肝病毒感染者污染而导致的戊肝暴发也较为常见。

       在预防戊肝工作中,除了控制水和食品污染外,卫生宣传教育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人群甚至某些医生对戊肝的了解还不太深入,普及戊肝防控知识、改善环境和个人卫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仍是控制戊肝传播、有效预防戊肝的经济有效的策略。

戊肝相关知识

HEV主要通过粪口传播

       戊肝的传染源包括戊肝临床感染者、亚临床感染者以及感染戊肝病毒(HEV)的动物。其传播途径主要是粪口传播。在人群日常生活中,戊肝主要是通过饮用被污染的水和食用被污染的食物而感染。随着我国人民饮食方式的多元化,戊肝经食物传播逐渐增多。近年来,我国报道发生的几次戊肝小型暴发均属于食源性感染。马峰等在发现1例巩膜黄染病例后在新入伍的人员中进行了普查,对收集的194份血清标本近些分析后报告,该次新入伍人群中HEV暴发流行的传染源主要是隐性感染者污染食物(帮厨)和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谈春荣等亦在北京某单位发生的一起小范围戊肝流行中对在该单位食堂就餐的人群进行检测发现,暴发人群的抗-HEV 免疫球蛋白(Ig)M和IgG阳性率分别为8.7%和38.4%,与对照人群相比显著升高(分别为0.1%和28.6%),推断该次戊肝流行的传染来源位于单位食堂。

       由上可见,粪口传播是戊肝流行的重要途径,戊肝临床感染者和亚临床感染者对食物和饮用水的污染可能会导致戊肝的传播甚至流行。因此,在戊肝的预防工作中应当重视切断粪口传播这一个重要途径。

保障环境和食品卫生为预防戊肝重要途径

       鉴于戊肝粪口传播这一主要途径,在戊肝的预防控制工作中应当警惕“病从口入”。我国庄辉院士等认为,应当将加强对公共进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作为戊肝防控措施之一。中国医师协会感染科医师分会2009年发布的《戊型病毒性肝炎诊疗规范》指出,预防戊肝的重点是切断粪口传播途径,要加强水源和粪便管理,改善供水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对于戊肝患者应当适当隔离。

       研究者对戊肝的认识不断加深,关于HEV在正常人群中主要传播途径(粪口传播)的认识一直未有改变,认识到这一点利于预防和控制HEV传播。临床和亚临床感染者可通过污染食物(或饮用水)导致HEV传播,因此,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多项相关法规,由其内容不难看出,控制食品卫生、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遏制疾病传播仍然是戊肝预防的重要一环。

相关政策法规

       我国于2009年7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2月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ALT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诊断查出患急性肝炎中甲肝、戊肝的考生,仍将不得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卫生部2010 年9 月发布《2011 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提出建立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其中戊肝被列为须报告的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之一。

       卫生部部务会议2011 年2 月审议通过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本网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为“医脉通”,版权均归医脉通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脉通”。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内容为转载,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