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由美国心脏协会(AHA)、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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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指南十大要点:
1.对于射血分数降低的
2.对于缺血性心脏病和持续性单形性室性
3.对于非缺血性
4.对于既往
5.对于年轻的(年龄低于40岁)不明原因SCD、不明原因的近乎溺死或复发性
6.对于需改善心律失常症状或怀疑是频繁室性早搏(一般超过15%,主要是一种形态)引起的心室功能下降的患者,若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不耐受或者患者不接受,导管消融是有用的(I类)。
7.对于符合ICD标准、血管通路条件不佳或感染风险高、不需要或不打算将心动过缓或VT终止起搏作为心脏再同步治疗的一部分的患者,推荐使用皮下ICD(I类)。
8.年龄≤40岁的SCD受害者一级亲属,推荐进行心脏评估,若有发现需进行遗传咨询和基因检测(I类)。
9.对于考虑植入新的ICD或更换已有ICD的患者,需了解他们的SCD、心衰引起的死亡(非猝死)和非心源性疾病的个体风险,ICD的有效性及潜在并发症,并根据患者的健康目标、偏好和价值观进行选择(I类)。
10.对于难治性心衰、难治性持续性VA或其他疾病所致的临终患者,医生应讨论ICD电击失效的问题并考虑患者的目标和偏好。(I类)。
医脉通编译自:2017 Guideline for Management of Ventric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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