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16年北京修订)
2016-07-28
关键词: 新生儿复苏

指南目标和原则


一、确保每次分娩时至少有1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


二、加强产儿科合作,儿科医师参加高危产妇分娩前讨论,在产床前等待分娩及实施复苏,负责复苏后新生儿的监护和查房等。产儿科医师共同保护胎儿完成向新生儿的平稳过渡。


三、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及参与下将新生儿复苏技能培训制度化,以进行不断的培训、复训、定期考核,并配备复苏器械;各级医院须建立由行政管理人员、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师)及麻醉师组成的院内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


四、在ABCD复苏原则下,新生儿复苏可分为4个步骤:


①快速评估(或有无活力评估)和初步复苏。②正压通气和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③气管插管正压通气和胸外按压。④药物和/或扩容。


五、参考2015年国际复苏联络委员会推出的复苏指南,结合中国国情和新生儿复苏培训进展及现状,中国新生儿复苏项目专家组制定本指南。


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16年北京修订);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6年7月33卷7期

本文经《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仅限于非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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