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人一视同仁?真的没那么容易!
2016-02-24 来源:医脉通

作者:陈卫春;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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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现实中的平等,就像争论了几千年的,人生来是平等的还是生来就不平等一样,没有标准答案。反映在医疗过程中,就是对所有就医者一视同仁问题。


古人有云


“医乃仁术”、“医者仁心”,一视同仁对待病人,这是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基本要求。古今中外、现在、未来皆然。


唐代伟大的医学家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序例的《大医精诚》中明确提出:“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原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智愚,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


明代龚云林提出:“医乃生死所寄,责任非轻,岂有因其贫富而我为厚薄哉?”


西方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


现代制度有提


198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医疗卫生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三条医德规范:“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2012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其中提出:以人为本,践行宗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现实却阻碍困惑重重


可在我们的行医实践中真的能做到一视同仁吗?要做到一视同仁很难吗?我的感受是,要真的做到对所有病人一视同仁确实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哪怕你有最坚定的信念,百折不回的毅力,也常常会因为方方面面的制约而陷入进退两难不知所措的尴尬窘境。


现实社会,千人千面,职业不同,职位有别,经济情况不一,保障情况有异。即使是医疗保险也各不相同,有全民公费医疗,事业医疗保险,企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药物等则有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之别,有可报和自费之别,可报有比例之别……如此等等,三六九等,形形色色,都是令人眼花缭乱的不平等。


富人(经济富裕者)和穷人(低收入人群)对健康的追求、对生命的爱惜是没有区别的,人格是平等的。但是,在健康和生命受到疾病和伤痛等威胁时,因为医疗保障能力的不同,经济承受能力问题等,在选择治疗方法和药品时,富人和穷人的表现往往区别明显。在不惜一切代价或适可而止或放弃治疗等的选择面前,此时需要医生考虑竭尽全力治病救人(疾病)以外的因素实在太多太多了,面对现实,医生虽然无奈却只能根据每个病人的实际情况,实施不一样的服务,“看人下药”,“个体化”施治,无法做到一视同仁。


特殊病人,特殊对待


此外,我们的一些做法、制度和规定,其实也限制了医生对患者一视同仁。


医院有高干楼,干部病房、贵宾间等特殊病员接待处……每个医院都有书面或口头的诸如“特殊病员管理规定(制度)”等。


规定通常包括特殊病员管理范围的界定,如老红军、港澳同胞、台胞、侨胞、外宾、省以上劳动模范、社会知名人士、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因公负伤的公安干警、二次手术病员、“三无”病员及有医疗纠纷苗头的病员等。


对待特殊病员管理有特殊要求,如接诊的医护人员及各相关服务窗口均应热情、礼貌、细致、认真地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尽可能提供良好、快捷的服务条件,优先诊视、检查、取药、治疗。在门诊由导医与相关医护人员全程护送服务;对收入病区的特殊病人,提供最好的病室条件,应配备医德医风良好,技术优良的医护人员,提供全面的优质医疗服务,提供良好的生活与后勤服务。科主任要亲自关心特殊病人的诊疗工作,及时向医务处(科)及院部汇报。病员单位领导及政府职能部门前来探视时,床位医生应陪同前往探视,介绍病情和治疗经过。病情危重时,科室应组织会诊,会诊意见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应向家属或单位交待并请其签字。


对特殊病人,作为医生你必须按规范和制度去做,这样领导满意,有关部门满意,特殊病人满意,至于其他病人的感受和有没有意见不用你考虑;对特殊病人,你如果与其他病人一视同仁不讲特殊,领导不同意,有关部门不答应,特殊病人不满意,作为医生你就违反了规定和制度,就要诫勉谈话,接受处罚,难得安宁。


医生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特殊病员管理规定(制度)当然也不例外,可这样做却违背了做医生应一视同仁的原则,明明是在搞特殊,心有不甘却又无可奈何,实在纠结。

作为医生我真的不明白,想做到对病人一视同仁为什么就这么难呢?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实现对所有病人一视同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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