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精神病性障碍的「最低充分治疗」?| Schizophr Bull.
2026-04-09


抗精神病药治疗可以显著改善精神病性障碍患者的转归。大量系统综述和meta分析显示,抗精神病药在改善阳性、阴性、抑郁和总体症状方面优于安慰剂;在生活质量、功能水平等以患者为中心的关键指标上,药物治疗同样展现出优越性。


然而,精神病性障碍患者康复不力、症状迁延和功能残疾的现象仍很普遍,且近年来进展有限。目前已知,精神病未治疗时间(DUP)更长与症状更严重、缓解率更低及功能结局更差密切相关,但治疗不充分对预后的影响却极少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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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今年3月发表于Schizophr Bull.的综述中,作者通过回顾现有证据,探讨了精神病性障碍在多个层面上的治疗不充分与预后的关系,并对「急性期最低充分治疗」(minimally adequate acute treatment)和「维持期最低充分治疗」(minimally adequate maintenance treatment)给出了操作性的定义。以下简要介绍作者的核心观点:


治疗不充分对预后的影响 

真实世界临床中,药物治疗不充分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未用药、剂量不足、依从性不佳和治疗时间过短:


▶ 未用药


一项纳入超过27万名慢性精神病性障碍患者的纵向研究显示,未使用抗精神病药者的长期死亡率约为用药者的2倍。芬兰的一项全国数据库研究针对同一名个体进行了前后对照,发现未使用抗精神病药期间的首次复发风险是按标准剂量处方期间的近3倍。针对缓解期首发精神病患者的meta分析显示,停止治疗后1年和2年随访中的复发率是维持治疗的近2倍。病情稳定的精神分裂症谱系障碍患者完全停用药物,并代以安慰剂,与整体功能更差、症状更严重、生活质量更低及住院风险更高显著相关。


▶ 剂量不足


针对固定剂量随机双盲对照研究的meta分析中,研究者确立了抗精神病药用于急性期精神分裂症的最低有效剂量(MED),即利培酮2 mg/天当量(氯丙嗪250 mg/天当量)利培酮当量与总体症状改善呈双曲线剂量-反应关系:利培酮剂量从1 mg/天增加至4 mg/天时,疗效可增加至4倍,相对于安慰剂的疗效标准化均数差(SMD)由0.1增至0.4;超过3-5 mg/天后,曲线则趋于平缓(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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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将剂量换算为利培酮当量后,抗精神病药改善总体症状的剂量-反应曲线


长期维持治疗中,相比于0.5 mg/天,利培酮2.5 mg/天可使复发率降低30%,但剂量超过5 mg/天后几乎没有额外获益。


▶ 依从性不佳


纵向观察性研究显示,首发精神病患者依从性不佳会导致复发风险增加至4倍。即便只是轻度的不依从(连续2周漏服25%-50%的剂量),复发风险也会显著增加。所谓的间歇治疗,即患者在感觉良好时减药或停药,在症状复发时重新开始用药,会导致住院风险增加至3倍。使用长效针剂者的治疗天数是口服药的2倍以上,对治疗保持依从的可能性高出89%。镜像研究中,长效针剂将复发风险降低至口服药的一半以下,且在改善功能方面表现更优。


▶ 治疗时间过短


针对32项急性期双盲试验的分析显示,实现临床缓解的患者比例从治疗第1周的15%增加至第6周的55%;症状下降的最大幅度通常见于治疗的前2周,4周后改善开始进入平台期(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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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八种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治疗期间PANSS评分随治疗时间的变化


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维持治疗相对于停药的显著获益在12周时开始显现。


最低充分治疗

量化并避免治疗不充分的一个关键阻碍在于缺乏「治疗不充分」的标准。基于本项综述纳入的研究,作者针对以下概念提供了操作性定义:


▶ 急性期最低充分治疗


尽管随机双盲研究显示,活性药物治疗1周后即可观察到与安慰剂的疗效分离,但此时仅有15%的患者达到了治疗有效的标准,将其作为「最低充分治疗」的合理性存疑。事实上,将大多数患者达到有效作为基准似乎更合理。在群体水平上,「急性期最低充分治疗」可定义为:


以利培酮2 mg/天当量(氯丙嗪250 mg/天当量)治疗至少4周,且治疗依从性≥75%。


该剂量足以达到最大疗效的50%,而治疗4周足以让超过50%的患者获得至少有一定临床意义的疗效。


▶ 维持期最低充分治疗


对于已处于维持治疗期的患者,「维持期最低充分治疗」可定义为:


使用利培酮2 mg/天当量(氯丙嗪250 mg/天当量)治疗,且连续治疗中断或服药依从性低于75%的时长不超过4周。


这一标准的设定基于meta分析的证据,即利培酮2 mg/天当量可以将复发风险降低约50%,而治疗中断/依从性不佳持续4周是平均而言不显著增加复发风险的最大时长。


▶ 精神病未充分治疗时间


基于上述定义,不考虑依从性因素的精神病未充分治疗时间(DIT)由以下各项共同构成:


  • 未用药时间:未处方抗精神病药或明显不依从(如未取药或明确拒绝用药)的总天数;


  • 急性期未充分治疗时间:启动治疗后,剂量未达到利培酮2 mg/天当量(氯丙嗪250 mg/天当量)且持续至少达4周的总天数;


  • 维持期未充分治疗时间:急性期治疗后,剂量未达到利培酮2 mg/天当量(氯丙嗪250 mg/天当量)的总天数。如果治疗连续中断>4周,则视为维持治疗终止。


如考虑依从性因素,急性期治疗期间,4周内依从性<75%的天数均计入DIT。维持期治疗期间,如果依从性<75%持续>4个连续周,则视为维持治疗终止。


结语

证据表明,抗精神病药剂量不足、依从性不佳、疗程过短是导致精神病性障碍患者预后不良的可变因素,且在临床工作中普遍存在。本综述通过确立这些因素的量化阈值,为定义「治疗不充分」提供了循证标准。


尽管DIT对预后的长期影响仍有待深入探讨,但将其引入临床评估和科学研究,有助于更可靠地评估相关问题的实际规模,并为研发干预措施提供重要支持。


文献索引:Osugo M, Howes OD. What is Minimally Adequate Treatment of Psychosis and Should Duration of Inadequate Treatment be a Clinical and Research Target? A Perspective and State-of-the-Art Review. Schizophr Bull. 2026 Mar 7;52(2):sbag017. doi: 10.1093/schbul/sbag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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