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届母胎医学会:早产女性再妊娠时产下小于胎龄儿风险高
2012-03-09
来源:医脉通
美国圣路易斯大学Jen Jen Chang博士第32届母胎医学会(SMFM)年会(2012.2.6-2.11 美国达拉斯)上报告的一项研究指出,对于曾发生过早产的女性而言,其再次妊娠时产下小于胎龄儿的风险增加,即使在足月妊娠者中亦是如此。
许多研究者关注了先前早产女性发生再次早产的潜在风险,但尚无研究表明先前早产女性经过足月妊娠后仍存在产下小于胎龄儿的风险。
主要作者Chang博士表示:“先前的多数研究都关注了复发性早产的风险,但观察结果表明在复发性早产女性中,产下小于胎龄儿的风险有所增加。但是,几乎没有研究显示在自发性早产女性中,再次足月妊娠后产下小于胎龄儿的风险有多大。”
Chang博士认为这一风险值得深入研究,因为小于胎龄儿往往具有较高的发育异常、并发症以及死亡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Chang博士与其同事评估了1989―2005年密苏里州出生数据库。该数据库纳入了197,556名黑人和白人女性(均有过在20-44周头先露、单胎妊娠后产下了前2名胎儿的经历)。患有慢性高血压、子痫前期、肾脏疾病和糖尿病的女性未被纳入研究。
研究结果
在足月再次妊娠女性中,调整了妊娠间期、母亲年龄、人种、孕前体质指数、妊娠期间吸烟和医疗补助状态等变量之后的结果显示,在先前早产的女性中,产出小于胎龄儿的风险更高。
在妊娠未满28周即产出第一胎的女性中,再次足月妊娠后产出体重低于第10百分位数婴儿的风险高于71%;在妊娠29-32周产下第一胎的女性中,上述风险高于90%;在妊娠33-36周产下第一胎的女性中,上述风险增高69%。
研究人员调查了足月妊娠女性产出更低体重婴儿(体重小于第5百分位数)的可能性,并发现与足月产下第一胎的女性相比,妊娠28周或更早分娩的女性再次分娩时产下更低体重婴儿的风险增加了126%;在妊娠29-32周产下第一胎的女性中,上述风险增加了106%;在妊娠33-36周产下第一胎的女性中,上述风险增加了81%。
在复发性早产女性中,再次分娩时产下体重低于第5或第10百分位数胎龄儿的风险并无显著增高。
作者分析
Chang博士认为,在再次足月妊娠的女性中,产下小于胎龄儿风险增高的机制可能与胎盘有关。
她表示,胎盘的生物学功能或许有助于解释本研究所观察到的现象。但未来还需要进行更多研究来帮助我们了解与这一现象有关的因果机制。
Chang博士补充说,深入了解早产对胎儿发育的影响对于妊娠疾病的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本研究结果能够在实验中得到证实,那么就可以在曾经早产的女性中加强监测胎儿生长情况。
同行评论
参会专家认为本研究结果可阐明先前的妊娠情况对后续妊娠胎儿的影响机制。
R. Phillips Heine博士来自北卡罗来纳州教堂山市、杜克大学医学中心妇产科,并担任母胎医学系助理教授。Heine博士称“该报告十分有趣”。他在主持会议过程中表示:研究结果表明胎儿生长受限与早产之间可能具有重叠的机制,而胎盘功能障碍可能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
他认为上述结果对于妊娠女性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如果以上结果得到证实,那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在这类产妇群体中加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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