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retifanlimab-dlwr联合
联合疗法
retifanlimab-dlwr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方案的批准主要基于POD1UM-303/InterAACT 2 试验(NCT04472429)。这是一项随机、多中心、双盲试验,纳入308例未接受过化疗的不可手术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SCAC患者。患者在第1天接受卡铂(AUC=5)治疗,在第 1、8、15天接受紫杉醇(80 mg/m²)治疗,共6个周期,并按1:1比例随机分配至试验组(retifanlimab-dlwr,500 mg,iv,Q4W)和对照组(安慰剂,iv,Q4W)。
研究的主要终点是由盲态独立中心审查(BICR)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次要终点为总生存期(OS)。其他疗效终点包括BICR评估的总体缓解率(ORR)和缓解持续时间(DOR)。
疗效结果显示,试验组中位PFS为9.3个月(95% CI:7.5-11.3),对照组为7.4个月(95% CI:7.1-7.7)(HR=0.63,95% CI:0.47-0.84,p=0.0006)。中期OS结果无显著统计学差异,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中位OS分别为29.2个月(95% CI:24.2-NE)和23个月(95% CI:15.1, 27.9)(HR=0.70,95% CI:0.49-1.01)。疾病进展后,对照组45%的患者接受了retifanlimab-dlwr治疗。两组ORR分别为56%(95% CI:48-64)和44%(95% CI:36-52)。
单药疗法
retifanlimab-dlwr单药疗法的获批主要基于POD1UM-202试验(NCT03597295)。这是一项开放标签、多中心、单臂试验,纳入94例在铂类化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SCAC患者。患者接受retifanlimab-dlwr(500 mg,iv,Q4W)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治疗满24个月。主要疗效终点是由独立审查委员会(I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ORR和DOR。
研究结果显示,ORR为14%(95% CI:8-23)。中位DOR为9.5个月(95% CI:4.4-NE)。
推荐剂量
联合疗法:retifanlimab-dlwr推荐剂量为每4周500 mg,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治疗满12个月。
单药疗法:retifanlimab-dlwr推荐剂量为每4周500 mg,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治疗满24个月。
卡铂和紫杉醇与retifanlimab联合使用的推荐剂量参考各自的处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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