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关于吡美莫司批准适应证外使用的问题的信息
发布时间:2012-09-25   
关键词: 吡美莫司

在更新风险管理计划(RMP)之后,PhVWP说明:吡美莫司批准适应证之外的使用进行了回顾。吡美莫司是一种外用的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被批准用于年龄32岁,且不建议或无法使用(对皮质类固醇激素不耐受或缺乏疗效)外用皮质类固醇激素的轻至中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治疗。该产品适用于经过长期治疗的面部和颈部区域皮肤疾病。

RMP中已经提到,由于具有免疫抑制效应,因此吡美莫司在应用中可能存在恶性疾病风险增高的风险。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每年提交一次更新的RMP。与这一安全性问题密切相关的是,应考虑对批准适应症外皮肤疾病使用的问题,尤其是2岁以下儿童的超适应症使用问题。

因此,PhVWP回顾了最新提交的RMP中的数据,并认为批准适应证之外使用的程度仍相当普遍。自2009年至2010年的处方数据显示,特应性皮炎的处方仅占总处方数的62.7%。总体上,EU范围内的超适应症处方数平均减少了24%,由2009年的378,901减至2010年的287,505。但在一些成员国,超适应症处方数有所增加,增幅介于2%~19%之间。估计2010EU2岁以下患者中的超适应症处方数平均占总处方数的4.4%EU各成员国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一些成员国授超适应症使用显著增加,另一些成员国则显著减少。

由于在一些成员国持续存在超适应症使用情况,PhVWP认为,有必要强调已批准的适应证,不鼓励在特应性皮炎适应证之外的皮肤病变中的使用,更不鼓励在2岁以下患者的批准的或未批准的适应证以外的皮肤疾病中使用。由于特别关注对2岁以下儿童中的超适应症使用情况,PhVWP建议要求上市许可证持有人考虑进一步的风险最小化措施,以减少吡美莫司在这一年龄组中的使用。

                                                                EMA网站)

 

(本网站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为"医脉通",版权均归医脉通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脉通"。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内容为转载,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0
收藏
添加表情
全部评论
我要投稿
发表评论
扫码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