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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血液科医师对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患者的临床诊治,由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
一、定义和分类
1.嗜酸粒细胞增多症(Eosinophilia):
外周血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0.5×109/L。
2.高嗜酸粒细胞增多症(Hypereosinophilia, HE):
外周血2次检查(间隔时间>1个月)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和(或)骨髓有核细胞计数嗜酸粒细胞比例≥20%和(或)病理证实组织嗜酸粒细胞广泛浸润和(或)发现嗜酸粒细胞颗粒蛋白显著沉积(在有或没有较明显的组织嗜酸粒细胞浸润情况下)。
3.HE的分类:
分为遗传性(家族性)HE(HEFA)、继发性(反应性)HE(HER)、原发性(克隆性)HE(HEN)和意义未定(特发性)HE(HEUS)的四大类。
(1)HEFA:
发病机制不明,呈家族聚集,无遗传性免疫缺陷症状或体征,无HER和HEN证据。
(2)HER:
主要可能原因有:①过敏性疾病:如
(3)HEN:
是指嗜酸粒细胞起源于血液肿瘤克隆。主要包括:①髓系和淋系肿瘤伴PDGFRA、PDGFRB、FGFR1重排或PCM1-JAK2、ETV6-JAK2或BCR-JAK2融合基因;②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非特指型(CEL-NOS),包括那些伴ETV6-ABL1、ETV6-FLT3或其他激酶融合基因;③不典型慢性髓性白血病伴嗜酸粒细胞增多(aCML-Eo);④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伴嗜酸粒细胞增多(CMML-Eo);⑤慢性髓性白血病加速期或急变期(偶见);⑥其他
(4)HEUS:
查不到上述引起嗜酸粒细胞增多的原发或继发原因。
4.HE相关的器官受损:
器官功能受损,伴显著的组织嗜酸粒细胞浸润和(或)发现嗜酸粒细胞颗粒蛋白广泛沉积(在有或没有较显著的组织嗜酸粒细胞浸润情况下)且至少有以下1条:①纤维化(肺、心脏、消化道、皮肤和其他脏器组织);②血栓形成伴或不伴栓塞;③皮肤(包括黏膜)红斑、
二、诊断程序
通过仔细询问病史、查体,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明确导致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可能原因,并评价可能的嗜酸粒细胞相关终末器官受损或功能异常。
1.病史询问时应仔细询问有无过敏性疾病、有无
2.所有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患者均应进行以下常规实验室检查:①
3.那些无症状且仅轻至中度嗜酸粒细胞增多[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0.5~1.5)×109/L],可以暂不进行进一步检查。
4.有全身症状或持续性嗜酸粒细胞增多(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伴或不伴有可疑器官受损,首先应进行以下检查,确定或排除可能的继发原因。
(1)考虑过敏原因:血清IgE,变应原特异的IgE,特异过敏症的皮肤针刺实验。
(2)考虑非过敏性皮肤原因:皮肤
(3)考虑感染原因:大便寄生虫和虫卵镜检,可疑感染寄生虫的血清学实验,HIV和人类T细胞亲淋巴病毒Ⅰ型(HTLV-1)。
(4)考虑胃肠道原因:上胃肠道内镜,小
(5)考虑结缔组织病:抗核抗体(ANA)或抗双链NDA抗体(dsDNA),瓜氨酸环肽(CCP)抗体。
(6)考虑
(7)考虑呼吸疾病:影像检查,支纤镜。
5.无明确继发原因且嗜酸粒细胞增多(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患者,应考虑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伴克隆性嗜酸粒细胞增多,为确定或排除可能疾病,应进行以下检查:①骨髓穿刺涂片分类计数;②骨髓活检活组织切片病理细胞学分析;③FISH或RT-PCR检测FIP1L1-PDGFRA融合基因;④
6.如果有可疑嗜酸粒细胞增多所致的器官受损,应进行受累器官的评估。
(1)心脏评估:X线胸片,
(2)肺脏评估:肺活量测定,血氧饱和度和
(3)无缘无故的血栓事件应记录为一种嗜酸粒细胞相关的组织损害。
(4)有终末器官受损的患者,随访期间器官功能的监测频度依器官受损的严重程度和广度和(或)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恶变来加以判定。
三、诊断标准
1.引起继发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原发病的诊断参考相应诊断标准。
2. aCML-Eo、CMML-Eo、AML-Eo和肥大细胞增多症的诊断参考相应诊断标准。
3.伴有PDGFRA、PDGFRB、或FGFR1重排或PCM1-JAK2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髓系/淋系肿瘤各亚型诊断标准(WHO 2016)见表1。
表1 伴有PDGFRA、PDGFRB、FGFR1重排或PCM1-JAK2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髓系/淋系肿瘤诊断标准

4. CEL-NOS诊断标准(WHO 2016):CEL-NOS的诊断需满足以下5条:①有嗜酸粒细胞增多(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②不符合BCR-ABL(+)慢性髓性白血病、
5.特发性高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诊断标准(WHO 2016):①除外以下情况:反应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淋巴细胞变异型嗜酸粒细胞增多症(产生细胞因子,免疫表型异常的T细胞亚群);CEL-NOS;WHO标准可确诊的髓系肿瘤(如MDS、MPN、MDS/MPN、AML)伴嗜酸粒细胞增多;伴有PDGFRA、PDGFRB、FGFR1重排或PCM1-JAK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相关的MPN或AML/ALL。②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持续≥6个月,且必须有组织受损。如果没有组织受损,则诊断特发性高嗜酸粒细胞增多症。
四、治疗
继发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主要是针对原发病的治疗。原发性和特发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一般以重要器官受累和功能障碍作为主要治疗指征。由于外周血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不一定与终末器官受损成正比,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的器官受累和功能障碍,迄今尚无何时及是否需要治疗的共识。嗜酸粒细胞增多症治疗的目的是降低嗜酸粒细胞计数和减少嗜酸粒细胞介导的器官功能受损。
1.紧急处理
当有严重的或致命性器官受累,特别是心脏和肺,应进行紧急处理。首选静脉输注
2.HEN的治疗
(1)FIP1L1-PDGFRA(+)患者(包括
(2)PDGFRB重排或ETV6-ABL1融合基因(+)患者:首选伊马替尼,起始剂量为400 mg/d。ETV6-FLT3融合基因(+)患者可考虑选用
(3)JAK2重排或PCM1-JAK2(+)患者:可选用
(4)可能对靶向治疗药物无效的分子和细胞遗传学异常AML患者,应采用AML诱导方案治疗[23]。
(5)其他血液系统肿瘤患者应采用针对血液系统肿瘤的治疗。如果有嗜酸粒细胞增高相关的器官受损和功能障碍,应同时给予泼尼松治疗。
3.HEUS的治疗
一线治疗首选泼尼松1 mg·kg-1·d-1口服,1~2周后逐渐缓慢减量,2~3个月减量至最少维持剂量。若减量过程中病情反复,至少应恢复至减量前用药量。完全和部分缓解率为65%~85%。治疗1个月后如果嗜酸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或最低维持剂量>10 mg/d,则应改用二线治疗。
二线治疗药物选择包括:①伊马替尼:400 mg/d,4~6周后无效则停用;②
4.
FGFR1重排(+)、CEL-NOS、难治性或对治疗药物不能耐受的HEUS患者,如果有合适供者且患者一般状况允许,应考虑造血干细胞移植。
来源:中华血液学杂志 2017,38(07):56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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