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毓才:必须为内蒙古医保局这一突破点赞!
2025-08-13 来源:“老徐评医”微信公众号

一直以来,对于医保的做法我是批评的多,表扬的少,但这一次,我要由衷的为内蒙古医保局点赞。


那么,内蒙古医保做了什么?为什么要点赞?


据悉,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上级医院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流转到卫生院、社区中心、卫生室、社区站的,可以使用目录里的药物,不受医院级别限制;县域医共体内部,一级医疗机构不受国家药品目录中“限二级及以上医院使用”条件限制。


为什么要点赞?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受限较多。医保局成立之前,基层受基药目录困扰,后来基药从2009版的307种到2012版的520种再到2018版的685种。国家出台了基药“986”政策,即通过加强用药监管和考核、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措施,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并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这一政策看起来是“规范”和“促进”基药临床应用,但与之前政策相比,实际上是“松绑”,即允许基层可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药,但限制依然较多。


而比基药政策限制更多的是2018年医保局成立之后,医保目录由5年调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尽管目录品种不断增加,但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仍然存在三大限制,即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限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使用、限某某病种使用。尽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中提出要求“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与二三级医院衔接”,但这一限制一直存在。


比政策光明正大限制更要命的是一些地方医保部门不但规定不能报销医保限制类药品,而且要求基层不能采购使用医保限制类药品,给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造成极大影响。


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要求省、市级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这一意见实际上是在落实10年前国务院分级诊疗政策规定的“基层用药与二三级医院衔接”之举,但遗憾的是意见中并没有就这些被扩大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给出明确意见


因此,本次内蒙古这一做法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意义不容小觑。但主流媒体对其关注度显然不够,因此,对于未来有没有全国推广可能,仍然难以预料,只能谨慎乐观,因为只要拥有巨大权力的医保不松口,谁也奈何不了。至于理论和操作层面有没有可能性,我认为完全不存在问题。


与此同时,内蒙古医保局这一破局之策,对于企业无疑也是一个重大利好,起码可以增加被限制药品的基层使用量,如果能够在更大范围推而广之,企业可以做些基层市场的布局,在满足基层和方便群众用药的同时因地制宜谋取企业市场空间。


基于此,笔者认为,内蒙古医保局此举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来源:“老徐评医”微信公众号,作者:徐毓才

原标题:《徐毓才:必须为内蒙古医保局这一突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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