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手术后死亡,家属准备进行法律诉讼时,收到了一封匿名信……真相浮出水面!丨医眼看法
2025-06-28 来源:医脉通 医眼看法
关键词: 医眼看法 医疗纠纷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患者死亡,家属收到匿名信揭露真相后,麻醉科主任承认医务人员的确存在失职……

 

这是什么剧情?

 

难道不用尸检、不用费劲取证,堡垒就从内部被攻破了?

 

案件回顾

 

患者老年女性,73岁,于2024年8月因不慎摔倒致左肩膀脱臼,肌腱断裂,活动受限。9月患者就诊于当地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肩袖损伤、粘连性关节囊炎”,被收入骨科接受全身麻醉下手术。

 

在手术麻醉实施后,更换右侧卧位时,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心肺复苏和除颤急救后,患者心率恢复,但没有自主呼吸。

 

抢救记录中写到:患者心肺复苏困难,分析考虑患者肺部基础疾病有肺大疱,听诊右侧呼吸音弱,可能存在全麻呼吸机支持后,肺大疱破裂形成气胸

 

抢救后患者入ICU,其状态为深昏迷、气管内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在当天下午的全员会诊中,神经内科医生排除高血压糖尿病脑梗死病史,呼吸科医生则表示,不能排除肺栓塞。

 

8天后,患者离世。

 

患者死亡后,家属对其死因表示质疑,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和手术室监控视频,并通过当地医调委等部门处理此事,医调委鉴定的结果是医院承担10%的责任,原因在于患者本身患有肺大疱破裂导致。

 

没想到,家属咨询了其他地方的麻醉专家,对方称,“具体发生了什么,也许只有手术麻醉师知道。”

 

根据医院手术排班表显示,手术麻醉师是L医生,病历资料显示,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麻醉医生签名也是副主任医师L,其也是后续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

 

但在医调委处理过程中得知,当天手术及后续抢救时,麻醉医生L并不在场,监控视频也显示L医生没有参与手术。

 

就在准备进行法律诉讼时,家属收到一封匿名信,对方称此次不良事件疑似是由全麻气管插管操作失误引起。“你妈妈的死亡原因是,当时全麻气管插管插到胃里,导致无效抢救一个小时,当天L大夫和Y主任请假了。抢救一开始,X大夫就把Y主任叫来,结果没有及时发现气管插管不在气道里,导致患者心肺复苏无效,就是真实的原因。”

 

家属收到匿名信后,向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求证“气管插错”的问题,对方承认了。

 

处理结果

 

2024年10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回复患者家属称,经研究,对市人民医院及相关人员均作出相关处理。具体为:造成此次医疗过失的主要责任人X医生暂停处方权一年、责任人L医生暂停处方权六个月;建议对医院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卫生健康委;责令医院举一反三,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等。

 

后经市访调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市人民医院向患者家属道歉,并承担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退回患者住院时预交的住院费2.3万元。

 

2025年5月,在双方达成协调半年多后,患者家属再次在网上发声,公布了匿名信内容及术前麻醉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去世的问题。

 

家属公开的两段自称与医院麻醉科主任Y的录音中,对方提到规培生的问题,并称医务人员存在失职。另外几份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医院沟通的录音中,相关人员也曾向家属提及“气管插错”、“医疗人员失误”、“退回规培生”等内容。

 

据称,麻醉科Y主任当选为新一届市麻醉质控部主任一事引起了家属不平,其认为“作为此次医疗事故的重大责任人,不仅没有公开处罚,还被予以升职,这是我们反映问题的导火索”。

 

家属表示,他们再次发声,是希望再次彻查事故真相,并要求吊销涉事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罪、医疗事故罪。此外,她还提出撤销对麻醉科主任Y的违规任命、严格禁止规培生独立操作、建立全省医疗操作监督机制等。

 

对于此事,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则回复称,该起“医疗纠纷”此前已经协调处理,双方签字并得到了司法确认。

 

此外,该工作人员提到,据他了解,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等人已被进行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应该是党内严重警告,也罚了款”。对于患者家属目前反映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这一情况,正按要求调查处理。

 

6月17日,市人民医院再次召开会议,最终决定免去麻醉科主任Y的职务。此次事故发生以后,市卫健委也给予市人民医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卫健委作出书面检查。

 

如果不是匿名信,真相不可能浮出水面

 

患者全麻插管后猝死,常规开展抢救,抢救医师开始可能真的没有意识到气管插管误入食管。

 

但是,患者最终复苏成功,并且转移到了ICU,那么医生很可能是在抢救的过程中最终意识到了气管插管位置不对,并且进行了“调整”。

 

患者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病历上书写患者突发意外(急性肺栓塞),抢救记录和初期结论将死亡主因指向患者原有的肺大疱破裂导致气胸。

 

这就是利用了高龄患者常伴有基础疾病的客观事实,构建了一个看似“医学上成立”的解释。就像其他麻醉专家说的,“具体发生了什么,也许只有手术麻醉师知道”。

 

如果不是那封匿名信,家属根本不会知道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卫健委眼中患者死亡就是意外事件,这种事件每天都在上演;医调委依据病历资料鉴定后,医方责任是轻微的;家属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准备诉讼解决,而依据医方书写的病历,鉴定结果也不会很乐观,患者高龄,获得的赔偿不会很多。

 

这封信给了家属明确的追查方向,促使他们直接向麻醉科主任求证“气管插错”问题,并成功录下了关键的承认证据。这录音,连同后续与卫健委、医院沟通中相关人员不慎透露的“气管插错”、“医疗人员失误”、“退回规培生”等信息,形成了难以辩驳的证据链。

 

对于医患双方来说,关键信息非常不对称,如果知情者都保持沉默,病历资料经过精心的斟酌和完善,那么这起事件将以一个“医学意外”的标签被归档,掩盖其“本可预防的人为责任事故”的本质。逝者无法瞑目,生者无法释怀,犯错者无需担责,隐患依旧潜伏——这是没有匿名信的、残酷而真实的结局。

 

作为一个医生,对于同事的“被刺”行为还是会感到有些脊背发凉。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团队隐瞒失误的情况,通常这种情况下,团队会选择全体沉默。因为,每个医务工作者都可能出现失误,而每一个失误都可能演变成一场纠纷,一个团队的成员会默认“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尽量减少损失,减轻责任。

 

而通常“团队叛徒”的出现多数不是因为“良心发现”,而是为了重创当事医生。

 

在案件中,患者家属在获得赔偿后通常不会再针对医生进行围追堵截,更是很难获得医生要当选质控主任的信息。在第一轮追责并没有累及到此主任的情况下,家属选择再次施压,将主任彻底拿下,这可能才是真正的真相……

 

再忙,也不要忽视了自我技术提高

 

当医生们都在忙着搞科研、忙晋升、当主任、争委员时,往往不重视自我技术提高,不重视科室管理,不重视医疗质量,这种情况下,医疗风险很容易随之而来。

 

本案中患者死亡本不应发生,只因为医生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作为一个麻醉医师,气管插管是基本功,即使不能一插即中,也应该可以在插管后对插管位置进行验证,及时发现进行提醒。

 

没有及时发现是因为真正实施操作的麻醉师没有足够的经验,是否是规培生尚存质疑,但从签署其他麻醉师名字的操作上来看,可能确实是存在资质问题。而作为科主任和手术单上的医生本应该是保证医疗质量、避免医疗风险的责任人,却因放手让缺乏经验的麻醉师独自应对老年患者而导致严重后果。

 

即便是规培生,在临床独立实施麻醉也是常见的情况。笔者曾看到不止一则新闻,规培麻醉师因不堪工作的繁重而选择自杀,应用的是专业的麻醉药,由于规培制度,三甲医院规培基地有了很多新生血液,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可是,不要忘了他们规培的目的是什么,应该是从“不行”到“行”的过程,而规培基地的各科医生都必须负起培养、带教、管理的责任。

 

放心大胆地让规培医生自己去执业,是对规培医生的不负责任,是对医院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

 

即使不提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提全身心奉献,但至少应该守住底线。手术室门后是家属根本无法窥及的范围,但是哪些患者是冤死的,手术医生知道,麻醉师知道,护士也知道。

 

生命值得被敬畏,医生至少要做到“不伤害”……

 

栏目顾问律师:

梁雨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梁雨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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