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使用静脉铁剂,这些内容要清楚!
2025-05-06 来源:医脉通
关键词: 静脉铁剂

铁缺乏是导致贫血最常见的原因。静脉铁剂是治疗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的常用药物,常用于慢性肾脏病心力衰竭炎症性肠病、围手术期、肿瘤、妊娠哺乳期贫血患者的治疗。《静脉铁剂的临床应用和药学监护专家共识(2024)》主要为静脉铁剂的临床应用和药学监护提供依指导建议。


静脉铁剂的临床应用


推荐意见1:静脉补铁可作为血液透析患者的常规治疗以优化铁储备;对于接受腹膜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非透析依赖性4~5期CKD患者和肾移植受者,静脉铁剂是可选的治疗;对于1~3期CKD患者口服铁补充剂是一线选择,但对于疗效不佳或不能耐受的患者可静脉补铁(1b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2:症状性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rEF)和射血分数中间值心衰(HFmrEF)合并铁缺乏的患者可静脉补铁(1a级证据,D级推荐)。


推荐意见3:建议炎症性肠病(IBD)患者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将静脉铁剂作为一线治疗:(1)临床活动性IBD;(2)既往口服铁不耐受;(3)Hb<100 g/L;(4)需要使用ESA(1a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4:术前存在缺铁性贫血的患者应尽快开始补铁治疗,静脉铁剂优于口服铁剂(1a级证据,D级推荐)。


推荐意见5:对于术后贫血的患者,推荐尽早使用静脉铁剂(1a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6:对于正在接受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治疗的铁缺乏肿瘤患者,建议使用静脉铁剂(1a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7:对功能性铁缺乏的肿瘤患者,可考虑在未使用ESA的情况下单独给予静脉铁剂(3b级证据,B级推荐)。


推荐意见8:对于确诊缺铁性贫血且对口服铁剂不耐受或无反应的妊娠期妇女,应考虑从孕13周后开始给予静脉铁剂(2b级证据,B级推荐)。


推荐意见9:对于孕34 周后确诊缺铁性贫血且Hb<100 g/L者,推荐静脉铁剂作为一线治疗(1a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10:产后轻度贫血患者推荐使用口服铁剂治疗,对于口服铁剂不耐受或疗效不佳者,以及产后中重度贫血或急需纠正贫血的患者,推荐使用静脉铁剂治疗(1a级证据,A级推荐)。


静脉铁剂治疗的药学监护


推荐意见11:由于不同静脉铁剂的自身差异,给药过程药学监护重点关注补铁剂量的计算、总剂量单次滴注(TDI)、试验剂量及滴注时间等问题(1a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12:静脉铁剂增加患者感染风险较低,但活动性感染患者应避免使用静脉铁剂,脓毒症患者在感染控制前禁用静脉铁剂(1a 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13:静脉铁剂治疗后4~8周再评估铁代谢指标(5级证据,D级推荐)。


推荐意见14:根据不同疾病静脉铁剂的治疗时机和治疗目标值设定药学监护疗效判断依据(1a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15:静脉铁剂发生过敏反应的风险非常低,但需快速识别和及时处置(2a级证据,B级推荐)


推荐意见16:部分静脉铁剂可诱发低磷血症,需加强对低磷血症的认识和药学监测,预防重于治疗(1a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17:注意识别静脉铁剂治疗患者发生低磷血症的风险因素,包括反复或持续失血、吸收不良性疾病、基线低血清磷酸盐水平等(2b级证据,B级推荐)。


推荐意见18:谨慎识别和分层管理静脉铁剂相关低磷血症(5级证据,A级推荐)。


推荐意见19:静脉铁剂相关低磷血症尚无标准治疗方案,应及时停用可疑静脉铁剂,并针对性治疗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5 级证据,D级推荐)。


推荐意见20:定期监测血清铁蛋白以避免铁超载,发生铁超载时应停用静脉铁剂,可用铁螯合剂治疗(5级证据,D级推荐)。


推荐意见21:静脉铁剂给药时外漏可导致皮肤色素沉着,发生铁剂外漏时应立即停止给药,无特异性治疗措施(2b级证据,B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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