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血是影响
一、出血的定义与分级
共识采用2011年出血学术研究会(BARC)制定的出血分类标准(表1),对ACS抗栓治疗后出血进行分型。
表1 BARC出血分类标准
二、抗栓治疗的出血风险评估
1.出血的预测因素
由于出血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单一因素预测出血的能力有限,因而通常采用综合因素评分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患者因素,如高龄、女性、低体重、
➤药物因素,如抗栓药物的种类、剂量、时程、联合用药的数量以及交叉重叠使用等;
➤介入操作与器械因素,如血管径路、血管鞘外径、血管鞘置入时间以及是否应用血管缝合器等。
2.出血的风险评分
CRUSADE评分预测ACS患者合并大出血具有较高的临床价值(表2)。共识建议所有ACS患者常规进行CRUSADE评分。
表2 CRUSADE评分
根据评分将出血风险分为很低危(≤20分)、低危(21~30分)、中危(31~40分)、高危(41~50分)和很高危(>50分),相应的院内出血风险分别为3.1%、4.5%、8.6%、11.9%和19.5%。
三、抗栓治疗合并出血后的综合评估与对策
(一)一般原则
1.出血相关评估
依据出血程度(BARC出血分型)、部位、原因及止血方法对出血患者进行综合评估。
表3 出血相关评估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2.缺血相关评估
与缺血事件相关的因素较多,临床医生需结合临床特征、病变特征、介入操作及器械特征、术中并发症、PCI时间以及血小板功能等综合评估。
表4 缺血相关评估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3.临床决策路径
在出血的评估与处理、缺血风险的评估和抗栓策略调整等过程中,心血管内科医师必须与相关学科密切协作,在整合多学科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佳临床决策。
图1 ACS患者抗栓治疗合并出血的临床决策路径
4.
一般建议,
(二)消化道出血
1.
91%的患者临床表现为黑便或便潜血阳性,其余为便血或呕血;68%的患者内镜下表现为溃疡,其中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最多见。
A.风险评估
➤临床评估:结合症状与体征评估血流动力学是否稳定,是否需要给予液体复苏治疗。
➤实验室评估:红细胞压积<25%或者血红蛋白<80 g/L伴心率加快、鼻胃管抽出红色血液提示为严重上消化道出血;对于血
➤危险评分:建议对所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进行Blatchford评分,以便在
表5 Blatchford评分
内镜检查后还可以结合患者年龄、
对
表6 Forrest分级
B.抗栓治疗策略的调整
ACS抗栓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上消化道出血,应综合评估缺血与出血风险;小出血(如BARC出血分型<3型)患者,可在充分止血及监测下继续服用抗栓药物;严重出血(如BARC出血分型≥3型)患者,应考虑减少药物种类及剂量。
当出血无法控制或可能威胁生命时,应立即停药,并予新鲜血小板输注等治疗;对于血栓事件高风险的患者(如BMS置入≤1个月或DES置入≤3个月),应积极采用内镜下止血治疗,并尽可能保留DAPT;对于溃疡性出血复发危险较高的患者,不建议使用
满足以下条件考虑出血已经得到控制,5 d后可恢复使用抗血小板药物:
➤血流动力学稳定
➤不输血情况下,血红蛋白稳定
➤BUN不继续升高
➤
➤便潜血转阴(非必需条件)
C.内镜诊断与治疗
内镜既可明确出血的病因和部位,还能通过其进行止血治疗,是抗栓治疗合并出血处理的重要环节。内镜检查应兼顾缺血、出血及内镜操作的风险。诊断性的内镜检查较为安全,为出血低风险操作,而内镜下取
表7 内镜检查的出血高危操作和低危操作
应结合患者病情合理选择内镜检查时机和治疗策略:
➤缺血风险高危者应推迟内镜下检查或治疗,并进行相关风险评估,每24~48小时重新评估1次是否行内镜检查。根据心脑血管疾病与消化道出血的危险程度,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病变;
➤对于缺血风险低危、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内镜操作前应至少停用抗血小板药物5 d,抗凝药可根据其半衰期进行调整;
➤合并BARC出血分型≥3型或内镜检查提示为高危(Forrest Ⅰ~Ⅱb)的患者,应在严密监测及生命体征平稳的条件下于24~48 h内行内镜检查(严重出血12 h以内),以便尽早明确诊断和进行必要的干预;内镜下可单独采用热凝或机械方法或与注射方法联合止血;
➤对喷射状活动性出血、血管裸露、活动性渗血、血凝块附着,应积极实施内镜下止血治疗。完成内镜下止血治疗后建议静脉给予PPI(如
➤对黑色基底、洁净基底的患者,内镜检查后给予常规口服PPI治疗即可。
对于长期使用
D.药物治疗
PPI是预防和治疗抗血小板药物致消化道损伤的首选药物。对于无法或需延迟进行内镜检查的患者,建议立即给予静脉PPI,必要时可联合胃黏膜保护剂治疗。禁用静脉止血剂、抗纤溶剂(如止血敏、止血芳酸等)。
表8 常用的止血药物
E.再出血的预防与处理
13.1%成功止血的患者发生再出血。55.6%的再出血发生于成功止血的前三天。
表9 不同Forrest分级对应的再出血概率
内镜止血后再发出血的预测因素包括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内镜下活动性出血、溃疡大于2 cm、溃疡位于胃小弯上部或十二指肠后部、血红蛋白低于100 g/L和需要输血等。
再出血的治疗措施包括再行内镜止血、经导管动脉栓塞和外科手术,往往需要多学科联合决策。对于无法控制的出血应考虑靶向或经验性经导管动脉栓塞治疗。内镜和放射介入治疗无效需行手术治疗。
对于长期应用NSAIDs导致的溃疡性出血,应重新评估是否应该继续服用NSAIDs。必须服用时,应尽量服用选择性环氧化酶-2(COX-2)的NSAIDs,尽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并联用PPI。
需长期服用抗栓药物且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应注意检测并根除Hp。定期复查便潜血及
(二)
ACS患者发生颅内出血后死亡率高达33%,PCI术后颅内出血使患者死亡风险增加23倍,颅内出血幸存者致残率高达61%-88%,颅内出血幸存者复发风险高达20%。
1.颅内出血的诊断与评估
A.临床评估
首先对患者生命体征(如
B.影像学评估
影像学检查是脑出血诊断的重要手段。主要的影像学检查包括
C.出血量评估
脑CT平扫是疑似出血患者首选的影像学检查方法,
2.抗血小板药物的管理
若考虑脑出血与抗血小板治疗有关,应权衡出血与缺血风险,并对脑出血进行危险分层,再酌情处理:
➤脑出血量大,导致患者生命体征紊乱或经评估有极大死亡风险;
➤脑出血量较大,引发新的神经功能损伤,并极有可能导致患者残疾;
➤虽然有新发脑出血,但对患者一般情况影响较小;或仅在影像学上发现新发出血,对预后影响不大。
对于前两种情况,应立即停用抗血小板药物,以稳定生命体征,降低残疾程度,改善整体预后。对于第3种情况,若为缺血事件高风险患者,可以考虑在停药7~10 d后再考虑恢复抗血小板治疗。也可根据病情适当减少抗血小板药物的种类或剂量,并且严密监测出血。如果脑出血的同时还伴有消化道出血,建议停用阿司匹林。
3.口服抗凝药物的管理
A.停用抗凝治疗
在使用口服抗凝药的过程中发生脑出血,并且考虑其出血是由于抗凝药的副作用所致,理论上应该停用抗凝药。但对于
B.重新启用抗凝治疗
使用口服抗凝药物引发颅内出血后何时可以重新启动抗凝治疗,目前缺乏相关的研究证据。目前指南建议[79],对于房颤因抗凝治疗导致颅内出血的患者,如果出血原因或相关危险因素可以控制,建议4~8周后重启抗凝治疗;否则,可考虑左心耳封堵治疗。
4.其他治疗
A.内科治疗
发生脑出血的ACS患者应在神经内科医师配合下给予针对脑出血的相关治疗(如控制血压、降低颅内压等)。
B.手术治疗
幕上出血≥30 ml,幕下出血≥10 ml的脑出血患者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为绝对手术指征:
➤脑中线结构移位≥1 cm
➤脑室、脑池受压变形或消失的,尤以环池、第四脑室更需注意
➤出现双侧瞳孔不等大,瞳孔光反射迟钝,甚至瞳孔散大、反射消失的
➤患者出现
临床医生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手术方式。如病人已发生
如血肿穿刺术后患者脑疝恢复,临床症状缓解,也可单纯行血肿穿刺引流治疗。嗜睡或浅昏迷的患者,可以先给予降低颅内压的药物治疗,同时,停用抗凝药物1周后行手术治疗。
神志清楚的患者,如有神经功能障碍,可于停用抗凝药物1周后行血肿穿刺治疗或立体定向颅内血肿清除术。
四、抗栓治疗合并出血的预防策略
策略一:重视出血风险评估
策略二:合理选择和使用抗栓药物
A.阿司匹林
所有无禁忌证的ACS患者发病后应立即口服水溶性阿司匹林或嚼服
B.P2Y12受体抑制剂
所有ACS患者建议在阿司匹林基础上联合使用一种P2Y12受体抑制剂。所有无禁忌证的非ST段抬高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NSTE-ACS)患者,无论接受早期侵入策略还是药物保守治疗策略,均应给予P2Y12受体抑制剂治疗至少12个月。
若出血风险不高(如CRUSADE≤30分),建议优先选择
接受直接PCI的STEMI患者,建议优先选择负荷量替格瑞洛180 mg,其后给予维持量90 mg,2次/d;或氯吡格雷负荷量300~600 mg,维持量75 mg,1次/d。
PCI术后P2Y12受体抑制剂一般建议维持12个月。接受溶栓治疗的STEMI患者,如年龄≤75岁,给予300 mg负荷量氯吡格雷,随后75 mg/d,维持至少14 d~12个月;如年龄>75岁,则不给负荷量,直接给予氯吡格雷75 mg /d,维持14 d~12个月。
C.非口服抗凝药物
对于NSTE-ACS患者,若出血风险较高(如CRUSADE≥31分),PCI术前建议选用
对于拟行PCI且出血风险为中、高危的患者(如CRUSADE评分≥31分),PCI术中抗凝建议选用
对于拟行PCI的患者,若存在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PCI术中推荐使用比伐芦定,且术后强调高剂量维持应用;若存在高出血风险(如CRUSADE≥41分),PCI术中亦推荐使用比伐芦定,但术后不强调高剂量维持应用。
出血风险低(如CRUSADE≤30分)且无HIT的患者,可使用UFH(70~100 U/kg),尽量不与GPI联合使用,以降低出血发生风险。无论选择UFH还是比伐芦定抗凝,建议监测凝血酶原激活时间(ACT),其有效安全范围为225~350 s。
应用比伐芦定的患者如术中ACT高于350 s,应停止或减量泵入,并于5~10 min后再次测定ACT,待ACT恢复至正常范围后可继续使用。
D.DAPT时程
基于近期研究结果和国外指南建议,建议对长期使用DAPT的患者进行DAPT风险评分,以评估1年后继续使用的风险与获益。
增高DAPT评分的因素包括糖尿病、当前吸烟、PCI或
DAPT评分≥2分的患者延长使用的净获益更大,而评分<2分的患者延长非但不减少缺血事件,还可增加出血风险,因而不建议继续使用。
E.抗栓药物联合使用原则
多项研究显示,常规上游(如急救车和急诊室)使用GPI增加出血风险,不宜推荐。高危患者(如血清
如需联用GPI,PCI术中使用UFH的剂量应调整为50~70 U/kg。此外,SYNERGY研究发现,在PCI围术期交叉使用UFH和LMWH能增加出血风险,应尽量避免。
策略三:避免不必要的联合和交叉用药
表10 抗栓药物联合和交叉使用建议
策略四:应用PPI预防消化道出血
使用PPI可减轻消化道损伤并预防出血。胃肠出血风险较高者应使用PPI:
➤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病史
➤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消炎药(NSAIDs)或
➤具有下列两项或更多危险因素:年龄≥65岁、
建议在DAPT基础上合用PPI(3~6个月),6个月后可考虑继续或间断服用。对于服用氯吡格雷的患者,仍建议尽可能选择泮托拉唑、
策略五:优化介入操作减少血管径路相关出血
在介入过程中,应强调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发生与穿刺、推送导管或导丝等相关的出血。RIVAL研究结果均表明,与股动脉径路相比,采用桡动脉径路可显著降低PCI术后出血和血管并发症的发生率。因此,建议尽量优先选择桡动脉径路以减少穿刺部位出血。
策略六:特殊人群抗栓药物和剂量的调整
A.高龄
高龄(≥75岁)患者由于全身器官退化、合并症多发、药代动力学改变、对药物敏感性增加,常同时存在缺血和出血双重高危因素,药物治疗的剂量与时间窗口均较窄。
高龄患者使用阿司匹林和P2Y12抑制剂的维持治疗剂量无需调整。
接受静脉溶栓的STEMI高龄患者,P2Y12抑制剂建议选择氯吡格雷,且不使用负荷量,高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
高出血风险的高龄患者术中抗凝可采用比伐芦定。需长期服用OAC的高龄患者,为降低出血风险,华法林治疗的目标国际标准比比值(INR)应在1.8~2.5。调整维持剂量时,应加大INR的监测频率,INR范围应随年龄增加而适当降低。
B.低体重
低体重(<60 kg)往往与高龄、女性、肾功能不全等因素并存。研究表明,根据体重调整UFH剂量,其抗凝效果明显优于使用固定剂量。低体重是应用依诺肝素抗凝出血的独立危险因素,即使是根据体重调整依诺肝素的用量,低体重的患者出血发生率依然较高。
C.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是ACS患者出血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建议术前常规应用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评价患者的肾功能,尤其高龄、女性、低体重或
表11 根据eGFR调整抗栓药物用法的建议
肾功能不全患者华法林在肝脏的代谢延迟,需要密切监测INR,酌情调整剂量。对于正在接受
对于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需要权衡使用抗栓药物的利弊,必要时使用单一抗栓药物。但在血液净化时需要根据活化
D.脑血管病
图2 合并卒中/TIA患者的抗栓治疗
Take home message
A.预防——优化抗栓,最大获益
➤重视风险评估:出血风险
➤合理选择药物:兼顾缺血和出血风险,选择出血风险较低的药物
➤适时调整剂量:关注体重、年龄、肾功能、是否联用GPI、联合用药等
➤加强治疗监测:部分药物个体差异较大,应在监测下调整剂量
➤严格联合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联合,避免抗凝药物交叉使用
B.干预——心内主导,学科整合
➤确定主诊科室:心内科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
➤出血缺血评估:全面评估出血和缺血风险,重视大出血
➤选择止血方法:慎用止血药物,消化道出血及时内镜干预,把握颅内出血的手术适应证
➤把握干预时机:积极稳妥,把握内镜、介入和外科的时机
➤调整抗栓治疗:平衡出血和缺血风险,必要时桥接
➤预防出血再发:大出血患者应积极预防再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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