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指南(2026)》发布,推荐意见一览
发布时间: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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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是围产期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产前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是改善早产儿预后的基石性措施。近期,《产前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指南(2026)》发布,围绕产前糖皮质激素在早产不同场景下的临床应用给出推荐。本文对指南中的临床问题及相关推荐意见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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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的有效性?


【证据总结】ACS是促进胎肺成熟的经典干预措施,同时可促进胎儿多器官系统结构与功能成熟,全方位改善早产儿预后(证据级别:A)。


ACS的安全性?



ACS对母体的影响有哪些?


【证据总结】预防性使用单疗程ACS不增加母体死亡风险,不增加母体绒毛膜羊膜炎和产褥期子宫内膜炎的风险(证据级别:A)。



ACS对子代的短期和长期影响有哪些?


【证据总结】ACS暴露对子代的影响与给药孕周、实际分娩孕周及给药至分娩的间隔密切相关。妊娠<34周⁺⁰接受ACS治疗且早期早产(<34周⁺⁰)分娩,可降低围产期死亡及严重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并发症风险,未增加儿童期或成年期死亡、神经发育障碍或发育迟缓、感染等结局的风险,反而可能减少儿童期神经发育障碍和发育迟缓的风险(证据级别:A)。


妊娠<34周⁺⁰接受ACS治疗但最终晚期早产(34周⁺⁰~36周⁺⁶)或足月(≥37周⁺⁰)分娩,可能与子代的短期风险[包括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NICU)入住、气管插管、需治疗的低血糖、头围偏小、抗生素治疗及输血]和远期风险(包括神经认知障碍、心理行为障碍和感染)增加相关(证据级别:C)。


妊娠34周⁺⁰~36周⁺⁶接受ACS治疗,可降低新生儿呼吸支持需求及部分呼吸系统并发症的风险,但增加新生儿低血糖风险;尚未发现儿童6岁及以上神经发育不良风险增加(证据级别:B)。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单疗程ACS暴露会增加成年期心血管代谢健康的风险(证据级别:C)。


不同孕周使用ACS

是否均能改善新生儿预后?



妊娠<24周⁺⁰


【推荐意见1】对于妊娠24周⁺⁰前预计7d内分娩者,特别是妊娠22周⁺⁰~23周⁺⁶,建议ACS单疗程使用,但必须基于家庭意愿与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相结合的个体化决策模式(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强推荐)。



妊娠24周⁺⁰~33周⁺⁶


【推荐意见2】对于妊娠24周⁺⁰~33周⁺⁶预计7 d内早产者,推荐常规应用单疗程ACS(证据级别:A;推荐级别:强推荐)。



妊娠34周⁺⁰~36周⁺⁶


【推荐意见3】对于妊娠34周⁺⁰~36周⁺⁶、单胎、未曾使用过ACS且预计7d内早产者,应结合具体孕周,充分权衡利弊,个体化谨慎考虑ACS使用(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弱推荐)。



早期足月(妊娠37周⁺⁰~38周⁺⁶)拟择期剖宫产的孕妇


【推荐意见4】对于早期足月(妊娠37周⁺⁰~38周⁺⁶)拟择期剖宫产的孕妇,不推荐使用ACS预防新生儿不良结局(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强推荐)。


ACS的用药选择、

最佳剂量和给药途径?


【推荐意见5】推荐地塞米松24mg肌内注射,分4次,每次6mg,间隔12h;或倍他米松24mg肌内注射,分2次,每次12mg,间隔24h。两种方案均推荐作为首选治疗选择(证据级别:A;推荐级别:强推荐)。


重复疗程ACS的使用


【推荐意见6】距首次单疗程ACS治疗超过14d,预计7d内早产且分娩孕周不超过33周⁺⁶的孕妇,可考虑使用单次重复疗程的ACS(证据级别:A;推荐级别:强推荐)。


特殊情况下的ACS使用



多胎妊娠


【推荐意见7】对于妊娠24周⁺⁰~33周⁺⁶预计7d内早产的多胎妊娠孕妇,推荐按照单胎妊娠的标准剂量和疗程给予ACS(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强推荐)。


【推荐意见8】对于妊娠34周⁺⁰~36周⁺⁶、双胎、未曾使用过ACS且预计7 d内早产者,不建议常规使用,需充分权衡利弊后谨慎考虑给予单疗程ACS(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弱推荐)。



未足月胎膜早破(PPROM)


【推荐意见9】对于妊娠24周⁺⁰~33周⁺⁶、无临床感染征象的PPROM且预计7 d内分娩者,推荐常规应用单疗程ACS(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强推荐)。


【推荐意见10】对于妊娠34周⁺⁰~36周⁺⁶、无临床感染征象的PPROM且预计7 d内分娩者,不推荐应用ACS(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强推荐)。



孕前糖尿病(PGDM)或妊娠期糖尿病(GDM)


【推荐意见11】对于妊娠24周⁺⁰~33周⁺⁶、PGDM或GDM且预计7d内早产者,推荐常规应用ACS,同时严密监测血糖,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控制母体血糖(证据级别:C;推荐级别:强推荐)。


【推荐意见12】对于妊娠34周⁺⁰~36周⁺⁶、PGDM或GDM且预计7 d内早产者,不推荐应用ACS(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强推荐)。



合并肥胖的孕妇,ACS的使用剂量是否应调整?


【推荐意见13】肥胖孕妇ACS的使用剂量和适用情况与非肥胖孕妇相同(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强推荐)。



对于不能完成足疗程ACS的孕妇,使用ACS是否可改善新生儿预后?


【推荐意见14】对于妊娠<34周⁺⁰即将早产但不能完成足疗程ACS的孕妇,仍建议尽早开始使用ACS(证据级别:B;推荐级别:强推荐)。


【推荐意见15】对于晚期早产(34周⁺⁰~36周⁺⁶)不能完成足疗程ACS且预计7d内早产的孕妇,应充分权衡利弊,谨慎考虑使用ACS,同时充分告知在给药后最初2d内分娩的新生儿低血糖风险增加(证据级别:C;推荐级别:弱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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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胎儿医学学组,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产前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指南(2026)[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26,29(11):1-17.DOI: 10.3760/cma.j.cn113903-20260727-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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