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队列中10%左右(> 10 000名)新发妊娠期高血压(HTN)女性,随后致死性心肌梗死的风险是妊娠期间血压正常女性的3倍,CKD风险为2倍,缺血性心脏疾病、缺血性卒中和糖尿病风险增加45%〜60%。
排除女性传统的心血管危险因素之后,校正后的风险仍然显著增加。
妊娠期间发生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妊娠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先兆子痫或子痫的女性,随访期间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更大。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和慢性高血压还可预测糖尿病发病。
Tuija Männistö博士(国立儿童健康和人类发育研究所)指出,许多育龄妇女已经有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妊娠作为一个应激因素暴露其易感性,导致妊娠期间发生新发高血压或高血压加重。这可能提示,其代谢健康不良而非高血压导致慢性疾病的风险增加。
但是作者还指出,即使没有心血管危险因素例如吸烟、肥胖或年龄较大,高血压女性后期发生慢性疾病的风险仍然显著较高,这表明,妊娠期高血压对于长期风险有独立影响。
Suttira Intapad和Barbara T Alexander (密西西比医学中心大学)在同期发表于2013年2月12日circulation的社论中指出[Circulation,2013 Feb 12;127(6):668-9] ,对于妊娠期间几乎所有类型的高血压都可预测产后动脉性高血压,甚至在没有孕前危险因素如肥胖和吸烟的情况下也如此这一研究发现印象深刻。
指南将先兆子痫视为心脏疾病和卒中的一个危险因素。根据目前的研究,女性心血管风险评估应扩大到包括妊娠期所有类型的高血压,而不仅仅只是临床诊断为先兆子痫的患者。
表 妊娠期间高血压与血压正常女性妊娠后结局的危险比(95%CI)
晚期结局 |
单纯性收缩期高血压 |
妊娠高血压 |
先兆子痫或子痫 |
慢性高血压 |
任何心血管疾病 |
1.14 (1.00-1.30) |
1.45 (1.29-1.63) |
1.40 (1.11-1.76) |
1.66 (1.46-1.88) |
致死性心肌梗死 |
2.15 (1.35-3.41) |
3.00 (1.98-4.55) |
1.44 (0.51-4.08) |
3.11 (2.05-4.74) |
心力衰竭 |
1.43 (1.13-1.82) |
1.79 (1.43-2.21) |
1.69 (1.12-2.56) |
2.04 (1.64-2.55) |
慢性肾脏疾病 |
1.27 (0.72-2.25) |
1.91 (1.18-3.09) |
0.75 (0.17-3.38) |
1.23 (0.67-2.24) |
糖尿病 |
1.42 (1.13-1.78) |
1.52 (1.21-1.89) |
1.42 (0.92-2.19) |
1.65 (1.31-2.07) |
作者指出,他们的计算不考虑妇女怀孕期间或之后降压治疗的强度,更严重病例可能治疗更积极。考虑到这些女性慢性疾病的风险高,如果接受的是强化治疗,则我们估计的风险是较为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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